11月1日上午,我市召开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动员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凌晓明出席,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与各镇(街道办)财政所、社保站以及市级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我市《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9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目标要求、参保缴费标准、时间、对象、方式、流程、基金结算等有关事项。

会议指出,2019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10月23日至12月31日。2019年个人筹资标准提高了40元,达到每人220元,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的所有人员都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象。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继续巩固24种重大疾病补偿政策,将规定的43种特殊疾病纳入了门诊支付范围(2018年10种),大病特药品种扩大到了33种(2018年16种),调整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比例(省外备案直报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达到70%、60%、50%),实现了53种病种按病种付费(2018年10种)。

凌晓明强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他要求各镇(街道)、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紧扣参保缴费“基本点”,狠抓服务管理“关键点”,强化责任落实“保障点”,把握工作实效,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层层抓好落实,确保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如期如质如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