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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涉湖北人员和传染病人合法权益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0-01-29 22:19 来源: 临湘市政府门户网站  

近期,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门摸排登记了大量涉湖北人员基本信息。现就保护涉湖北人员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合法权益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向涉湖北人员索取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个人信息;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涉湖北人员信息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事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涉湖北人员,不得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个人隐私有关信息、资料。

五、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信息、资料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