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据了解,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况下,缴费期可延至2021年2月28日。同时,城乡居民现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网上缴费。
市民万女士说:“我们国家现在的医保政策越来越好了。虽说明年的缴费比以前多了30元,但是门诊统筹政策确实好。”

目前,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逐步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直接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只需自付30%,最高支付限额400元/人。另外,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保留至2021年年底。

同时,在住院补偿政策方面,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基本医疗最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二次追补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陈彦彬说:“接下来,我们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宣传,做好2021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