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我市一名男子喝完酒后,竟然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开车上路。在路上遇到民警后,心虚的他立即掉头逃跑,没想到慌乱中将车一头开进了路边坑中,被交警现场截获。
当天中午1点左右,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辅)警在羊楼司镇黄金村油铺路段开展午间酒驾醉驾统一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小车突然冲进了路旁一个坑中,并多次轰油门试图驶离。由于坑较深,始终无法顺利离开。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控制驾驶员,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据该车驾驶员沈某某交待,他中午在朋友家喝了点酒,抱着侥幸的心理挑乡间小路驾车,没想到还是碰上了交警。为避免被交警查获,于是想掉头逃跑,结果却陷入坑中。
羊楼司镇中队民警王锦辉:“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第111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国庆节来临之际,临湘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朋友文明驾驶,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共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民警对沈某某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强调酒驾的危害。沈某某明白到违法行为会产生严重后果后,后悔不已。他表示今后绝不再酒后开车,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违法嫌疑人沈某某:“通过这次事件,我想跟大家说一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希望大家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