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统计部门获悉,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据统计,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122元,同比增加1666.4元,增长10.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064.5元,同比增加2210.3元,增长10.11%,增速在岳阳市排名第一;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64.2元,同比增加1119.2元,增长9.14%,增速在岳阳排名第二。
据统计部门数据分析,在可支配收入的四大类收入来源中,人均工资性收入拉动作用突出,已成为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064.5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1317.2元,占总收入的4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64.2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8534.4元,占总收入的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