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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2名妨碍执行人员

编稿时间: 2017-06-02 10:03 来源: 临湘 

5月31日下午,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临湘市桃林镇苎麻居委会执居委会执行公务时遭到阻碍,该院立即启动紧急预案,迅速组织20余名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对妨碍法院执行的潘某香、郑某明、梅某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司法权威。

据了解,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在处理谢某诉与郑某君、潘某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根据申请执行人谢某提供的线索,市法院执行法官赶赴桃林镇苎麻居委会潘某香家中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并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亮明身份后,被执行人潘某香非但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反而用各种手段拖延、阻碍执行。执行法官反复向其说明妨碍执法的法律后果后,潘某香仍毫无悔意,其亲属郑某明甚至故意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堵执行法官,妨碍执行活动进行,并在推挤中造成一名执行干警受伤。

在接到相关警情后,市人民法院迅速反应,立即调遣20余名干警前往支增援,同时联动当地公安、基层组织,合力维护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公务。依法对妨碍法院执行公务的潘某香、郑某明、梅某3人拘传至法院进行询问。鉴于潘某香、郑某明的行为已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公务,影响执行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二人处以拘留15日、并处罚款金5000元的处罚。梅某因违法行为轻微、且认错态度好被依法训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