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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编稿时间: 2017-03-15 08:05 来源: 环保局 

 

近日,临湘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临湘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市政府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梳理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工业园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头上。

长期以来,各类污染集中投诉到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再按职责分工转交转办,不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

此次出台规定,进一步厘清了环保责任分工,划清了责任界线,拧紧了责任发条,有利于促进各责任部门认真履行环保职责,有利于推动建筑施工扬尘、畜禽养殖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环境噪声扰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的解决。通过职责分工,各涉及部门(单位)可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形成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

为了保障环保职责分工落到实处,将由市政府督查考评办监督环保职责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