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验收)工作的意见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5-01-13 00:00
浏览量:1 | | | |

LXDR—2013—00004

 

临政发〔2013〕8号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切实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联合审批(验收)机制

市政府成立临湘市建设工程联合审批(验收)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市政府主管城建国土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办),办公地点设市政务中心,由市政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市政务中心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审办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联审联办、联合验收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并对需解决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

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是指对建设工程领域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进行受理,相关窗口依法审批,对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事项在法定(规定)期限内依法许可、收费、发证。

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是指在统一时间内由建设工程联合审批(验收)领导小组组织相关窗口单位对竣工的建设工程实地联合验收,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分别出具有关证明并备案。

为加强协调工作,明确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四个窗口为主办窗口,其他窗口为联办窗口。主办窗口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许可职能,组织联办窗口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并具体负责联审联办的咨询、受理、抄告、协调、催办、汇总、决定等工作。联办窗口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查、审核职责。

二、规范联合审批工作流程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主办窗口为发改窗口,共23个工作日。其中发改窗口3个工作日,环保窗口13个工作日,其他相关窗口7个工作日)。

1、实行审批(核准)制的投资项目

(1)申请人应准备以下资料:项目建议书(核准制不需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初审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制为项目申请书),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及法律规定要求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2)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

①发改窗口出具项目前期工作函(核准制的不需要);

②规划窗口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限划拨用地)或出具书面意见(限出让用地);

③国土资源窗口进行土地预审;

④环保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⑤水土保持窗口提出水土保持方案初审意见;

⑥法律规定的其它相关部门窗口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提出政策性审查意见;

⑦发改窗口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及开展节能评估审查,根据部门和专家意见,下达批复文件。

2、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

(1)申请人应准备的资料:项目备案申请书和申请表(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相关部门意见及企业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料。

(2)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

①发改窗口办理项目备案及节能评估审查;

②环保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③规划窗口办理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④国土资源窗口办理用地审批;

⑤水利、林业、气象、地震、安监、消防、工业和信息化等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二)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主办窗口为国土资源窗口,共23个工作日。其中国土资源窗口13个工作日,其他窗口1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审查时间和“招标、拍卖、挂牌”以及拆迁腾地时间)。

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

1、国家、集体建设用地

⑴规划窗口出具选址意见;

⑵文广新局窗口进行文物勘探、抢救性发掘;

⑶涉及林地应先依法办理占(征)用林地许可(审核)手续;

⑷水土保持窗口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意见;

⑸属特种行业的,安监、消防、公安等窗口办理相关批复意见;

⑹环保等法律规定需提供的其它相关部门意见;

⑺国土资源窗口办理用地审批。

2、临时用地审批

⑴规划窗口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⑵涉及林地应先依法办理占(征)用林地许可(审核)手续;

⑶水土保持窗口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意见;

⑷法律规定需提供的其它相关部门意见;

⑸国土窗口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3、土地供应(含行政划拨、土地出让、土地交易、改变规划条件)。

⑴规划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出具用地规划条件、改变规划条件批复);

⑵涉及房地交易的,房产窗口应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审批(登记);

⑶法律规定需提供的其它相关部门意见; 

⑷国土窗口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三)办理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主办窗口为规划窗口,共16个工作日。其中规划窗口13个工作日,其他窗口3个工作日)。

1、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

⑴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

⑵环保窗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⑶国土窗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⑷法律规定需提供的其它部门意见;

⑸规划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⑴国土窗口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土地出让合同、批准书、红线图;

⑵环保窗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⑶发改窗口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⑷法律规定需提供的其它部门意见;

⑸规划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主办窗口为建设等主管部门窗口,共10个工作日。其中建设等主管部门窗口7个工作日,其他窗口3个工作日)。

1、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限达到初步设计审批规模的项目):

(1)发改窗口对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及节能进行审查;

(2)规划窗口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3)水土保持窗口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

(4)消防窗口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要求进行审查;

(5)人防窗口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6)安监窗口对初步设计的安全施工要求进行审查;

(7)工信窗口对初步设计的使用墙材和水泥情况进行审查;

(8)房产窗口对白蚁防治方案进行审查;

⑼气象窗口对防雷装置设计进行审查;

⑽广播电视台窗口对初步设计的有线电视网络设计进行审查;

⑾环保、林业、地震、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上述各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查的具体参与单位,由联审办根据法律规定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⑿建设等主管部门窗口根据部门和专家意见核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2、建设窗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并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向上呈报申请核发《岳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办窗口为规划窗口,共23个工作日。其中规划窗口9个工作日,其他相关窗口14个工作日)。

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

1、相关窗口按部门职能、职责,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2、规划窗口按规划条件、详细规划,对建筑设计图进行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主办窗口为建设窗口,共13个工作日。其中建设窗口在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相关窗口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限)。

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

1、发改窗口下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通知书;

2、发改窗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3、建设单位根据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

4、建设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监理合同备案等工程开工条件审批手续,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核发建设工程开工令

由联审办核发建设工程开工令,建设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开工令的建设单位,供水、供电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临时供水、供电。

三、规范联合验收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牵头单位为联审办,主办窗口为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窗口,共15个工作日)。

(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须书面向联审办申请建设工程验收,由联审办组织主办窗口、各联办窗口统一验收。

(二)各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的具体参与单位,由联审办根据法律规定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核发建设工程完工令

以上审批环节全部完结后,由联审办核发“建设工程完工令”。供水、供电、房产、有线电视部门必须凭建设工程完工令方可办理正式供水、供电、开通有线电视以及房产初始登记手续。

四、明确联合审批(验收)工作要求

(一)统一受理。联审办提供“一表制”受理单,主办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相关材料。一般项目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审会议,特殊项目及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的召开联审会议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联办窗口应及时将本窗口审批意见填入各联办单位“审核意见栏”中,主办窗口根据各联办窗口意见,作出启动办件、退回办件或补办的决定。

(二)联审联办。主办窗口向联审办提出召开联审会议的意见,由联审办召集各联办窗口进行联审联办。联审联办可采取联审会议、联合现场踏勘、联合会签等形式。主办窗口对联办窗口会签意见进行汇总,出具联审会议意见书。

(三)限时办结。本级权限内审批事项,主办窗口和联办窗口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联合审批事项。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天,特殊情况经审批最长不超过60天办结。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依法收费。涉及收费的,联审办业务科根据文件标准、核算、审定相关税费应缴金额,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协调机制。由联审办、主办单位及市政务中心、市发改局、市优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共同协调审批事项和收费等相关工作。

(六)违规处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开工令”及相关许可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单位,由联审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违章建筑施行停建、拆除等处罚,一年内取消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资格,由市纪委监察局依法追究建设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对未取得“建设工程完工令”或未按规划要求少报多建的建设工程,供水、供电、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正式供水、供电手续和房屋初始登记等手续;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则对开发商今后的从业行为进行限制。凡竣工建设项目与相关部门批复不一致,有少报多建现象的,联审办责成项目业主补办相关手续并补缴税费,同时按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凡违规的竣工建设项目,在联审办查处之前,职能部门擅自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的,除对单位一把手启动问责程序外,还将对相关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7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