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实行统一征收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5-0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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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13—00005

 

 

 

 

 

 

临政发〔20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收费,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项目在立项、征地、报建、建设、交易、登记等环节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服务性收费,实行统一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建设项目报批涉及的收费项目共48项(详细附后),其中,列入“一票制”收费的项目18项,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价格调节基金、白蚁预防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费、文物调查勘探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劳保基金、园林绿化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费、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费、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有线电视线路设施安装费等。列入一般进厅收费的项目18项,即建筑垃圾渣土保洁费、市区内运输砂砾石土方石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服务费、地籍测绘费、土地交易服务费、耕地开垦费、用地管理费、土地出让金、城市规划技术论证费、工程竣工测量市政工程测量费、建筑物定点放线费、环境监测技术服务费、雷击风险评估费、育林基金等。列入其它收费的项目12项,按附表标准执收。

二、列入“一票制”收费和一般进厅收费的项目,均以本通知附表收费标准为基准,按公益行政事业类60%,工业类80%,商业商品房(经营服务)类及其它100%的原则,分类按比例计征。

三、列入“一票制”收费的项目,分三个时段执收,费收缴入政务中心大厅收费窗口。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时(或批准划拨用地时),缴清所涉及收费项目费款,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所剩收费项目应缴费收总额的80%预收费款,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预收全部费收余款。也可以在第一时段或第二时段预缴清全部收费项目应缴费收总额。列入一般进厅收费的项目和其它收费项目,在联合审批的相关环节中,分项目缴入市政务中心收费窗口。

四、市政务中心开票窗口负责对缴纳的费收(基金)开具非税票据(服务性票据)。市联审办与财政局负责按各收费项目分摊比例,划拨资金到执收单位。

五、除法律、政策规定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实行特殊优惠的建设工程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建设项目的规费。凡未依法办理报建手续或未按标准缴纳规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等单位不得核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已纳入“一票制”收费、一般进厅及其它收费项目的单位,必须按程序依规定在市政务中心大厅执收,严禁厅外收费。市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统一收费工作相关单位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各执法单位要加大对非法建设项目查处打击力度,对违法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知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含三湾工业园区、滨江产业区)的建设项目。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7日

 

 

 

 

 

 

 

 

 

 

 


 

临湘市建设项目一票制收费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征收单位

序号

征收项目

缴纳

对象

类别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征收标准

备 注



1

防空地下室易地

建设费

建设方

行政性

(必收)

1、新建10层及以上(含加层超过10层及以上的)或者基础埋深3米及以上(桩基式除外)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征收

2、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城市居民住宅楼和其它民用建筑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3%以每平方米900元征收

湘价费[2007]87号
 

岳市价
[2008]103号

单位10层以上950元/㎡(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10层以下12元/㎡(按建筑面积),私房按建筑总面积5元/㎡

 



2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建设方

基金
(必收)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预缴

湘财综
[2008]53号

开发商按建筑总面积12元/㎡私房行政事业单位用房按建筑总面积6元/㎡

 

3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预缴

湘财综
[2003]46号

 



4

价格调节基金

施工方

基金

(必收)

按报建面积每平方米征收4元或按建安总造价征收0.5%

岳政发[2012]10号临政函[2013]19号

按4元/㎡或按建安总造价征收0.5%

 



5

白蚁
预防费

建设方

事业性(必收)

新、改、扩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改、扩建房屋按改、扩建部分建筑面积收取),装修房屋按每平方米3元

湘价费
[2010]186号

按政策标准收取

 



6

水土保持
设施

补偿费

建设方

行政性(发生

即收)

损坏原地貌的1.5元/㎡计费,损坏监测、科研等人工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按恢复同等规模、标准设施的现行工程造价和科研中断损失费用现行水平确定

湘价费
[2009]62号

1.5元/㎡

 

 

 

 

 

 

7

土地权属
调查地籍
测绘费

城镇土地使用者

行政性(必收)

党政机关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700元

湘价费
[2003]42号

按政策标准收取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10000元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的加收40元,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40000元

 

城镇居民住宅土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的加收5元,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30元

 

8

土地证书
工本费

领证者

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特制证书每证20元

 



9

建筑施工
超标噪声
排污费

施工方

行政性(发生

即收)

超标分贝数1-16及以上,按350元-11200元/月征收

排污费

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1元/㎡

 

文广新局

10

文物调查
勘探费

建设方

事业性(必收)

重点勘探:按本身面积5元/㎡;一般勘探按工程总面积0.2元/㎡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收

湘价费字
[2001]

第74号

按政策标准收取

 





11

城市基础
设施

配套费

建设方

行政性(必收)

 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住宅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1.5%,其他按2.5%征收

湘价费
[2010]186号

30元/㎡

 

12

劳保
基金

建设方

基金

(必收)

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5%

湘建管字
[1992]467号

15元/㎡

 

13

园林绿化
补偿费

需补偿绿化用地的单位或

个人

事业性(发生

即收)

因故达不到政府规定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标准的新、改、扩建工程;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6个月至2年的当事人;为直接费+间接费。经批准因故减少现有绿地或规划绿地的当事人,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的两倍征收

湘价费
[2010]186号

按政策标准60%收取

 



14

森林植被
恢复费

用地单位
或个人

基金
(发生

即收)

每平方米2--20元,具体见文件规定

湘财综
[2003] 10号

按森林植被需恢复占(征)用面积10元/㎡

 





15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费

建设方

服务性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元

湘价服
[2011]194号

按政策标准收取

 

16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费

按安装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一、二类防雷装置1元/㎡,三类防雷装置0.8元/㎡

 



17

抗震设防

要求确认费

建设方

服务性

2000元/栋

湘价服
[2012]39号

1.5元/㎡ (每栋最高不超过2000元)

 

广

18

有线电视
线路设施
安装费

建设单位
或委托者

服务性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8元

湘价服[2009]153号

3.5元/㎡(仅适用于商品房缴纳对象)

 

 

临湘市建设项目一般进厅收费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征收单位

序号

征收项目

缴纳对象

类别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征收标准

备 注







 

1

建筑垃圾
渣土保洁费

施工方

服务性

按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

临价字
[2010]7号

1.5元/㎡

 

2

市区内运输砂砾石、土方石费

运输方

每立方米1元

1.5元/㎡

 

3

建设工程交易
服务费

建设方
施工方

中标额1000万元以下按0.2%征收;中标额1000-3000万元以下按0.15%征收;中标额3000-5000万元以下按0.11%征收;中标额5000万元-2亿元以下按0.08%征收;中标额2亿元以上按0.02%征收。(建设方缴纳40%,施工方缴纳60%)

湘价服
[2009]157号

中标额1000万元以下按总造价0.2%?40%,1000万元以上按政策标准收取

 

4

城建档案综合
服务费

建设方

1、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280元/卷(纸质);2、档案利用服务费(具体标准见文件,由委托者交费)

湘价服
[2012]86号

280元/卷(纸质)其它按文件标准执行

 

5

城市道路占用费(建设项目)

建设方

行政性

每日0.07元/㎡

湘价函
[2010]186号

每日0.07元/㎡

 

6

建筑施工
安全服务费

施工方

服务性

按建筑工程造价的0.23%征收

湘价服
[2009]26号

2元/㎡

 

 

 

 

 

 

7

集体土地征地
拆迁服务费

委托方

服务性

由市州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按补偿成本不盈利的原则制定具体标准。收费按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的比例实行分段累进计收,最高费率不得超过1.5%

湘价服
[2012]87号

 

暂定1%,待岳阳市文件再定

 

8

地籍
测绘费

按不超过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5%执行

对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分割测绘,能在室内通过计算坐标点完成制图的,按每坐标点不超过120元、出图入库费每宗地不超过312元收取测绘费

按政策标准收取

 

9

土地交易

服务费

①挂牌拍卖出让按成交额分段累计按1.8%--0.06%计算;协议出让土地矿产按成交额的0.7% 计收,收费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收.②转让土地的单位按成交额的1‰,个人800元/宗. ③出租的单位400元/宗,个人100元/宗. ④抵押的按成交额的0.5‰收费,最高收费不超过3000元,低于200元按200元计收

1000万元以下每项目不超过1万元计收,1000万元以上按政策标准60%收取

 

 

 

 

 

10

耕地开垦费

 

用地方

 

行政性

水田2万元/亩,旱地1.2万元/亩

湘政办发
[2010]47号

按政策标准收取

 

11

用地管理费

按征地面积的不同,分别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1.5%--4%执行

湘价费[2003]42号

 

12

土地出让金

基金

①原划拨办理协议出让的;

②划拨土地转让中协议出让的;
    ③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④新增建设用地等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国土资发
[2006]114号
湘财综 [2007]65号

 



13

城市规划
技术论证费

建设方

服务性

    按建筑面积:高层建筑1.2元/㎡,多层建筑0.8元/㎡,公共建筑物、构筑物等按工程总造价的0.1%计收

湘价服
[2010]71号

20元/㎡

 

14

工程竣工测量、
市政工程测量费

委托方

    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标准的70%执行

 

15

建筑物定点

放线费

每点不超过400元

 



16

环境监测
技术服务费

建设方

服务性

按[2001]18号文件执行具体见文件

湘价服
[2001]18号

按政策
标准60%收取

 



17

雷击风险
评估费

建设方

服务性

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以下按0.12%,5000万-1亿0.1%,1亿以上0.0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湘价服
[2011]194号

按建筑面积

0.8元/㎡

 



18

育林基金

采伐林木
的单位
和个人

基金

按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

财综
[2009]32号

按政策
标准收取

 

 

 

 

 

 

临湘市建设项目其它收费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征收单位

序号

征收项目

缴纳对象

类别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征收标准

备 注

 

 

 

 

1

地籍档案资料
信息查询费

委托方

服务性

查询土地登记有关资料单位每宗次80元,个人每宗次40元:查询其它有关地籍资料每卷次100元.

湘价服
[2012]87号

按政策
标准收取

 

2

政府重点工程
建设用地代办
服务费

按征地费用总额分段累进计费;500万元及以下,为2%,低于3000元按3000元计;500万元以上,为1%,但一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30000元。

 

3

证明费
(含查询费)

出具有关土地权属,登记等书面证明,单位每宗次200元,个人每宗次50元。

 





4

日照分析费

委托方

服务性

按地上建筑面积0.2元/㎡

湘价服
[2010]71号

按政策标准
60%收取

 

5

建设项目交通
影响评价费

按建筑面积0.5元/㎡

 

6

规划咨询费

300元/份(书面)

 

7

规划依据图、彩图打印费

A2: 50元/张

A1: 100元/张

A0: 200元/张

 

8

报告书工本费

30元/份

 





9

森林资源资产
评估费

委托方

服务性

按评估额的0.01%到0.6%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湘价服[2011]18号

按政策标准
60%收取

 

10

森林资源

调查费

有蓄积调查的2.5元/亩无蓄积调查的1.5元/亩

 

11

林木采伐
作业设计费

按出材量5--7元/m3

 

12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费

(20亩含本数)20亩以下,根据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总额不超过4000元,20亩以上部分按每0.4元/㎡计收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