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18]16号
关于临湘市光辉加油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临湘市光辉加油站建设项目拟建于临湘市长塘镇马安村(原诚成彩箱厂厂址),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年零售石油2300m3,其中柴油1000m3,汽油1300m3。主要建设内容有:1栋2F站房(建筑面积189.3m2,设置值班室、办公室、营业厅、库房)、1个罩棚(建筑面积598m2,设4个加油岛、4台双枪加油机)、4个30m3地埋式油罐(其中2个柴油、1个95#汽油、1个92#汽油);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防雷、消防、环保设施等,系三级加油站。项目不设发电机房,不设洗车、维修等服务。根据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同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废水、渣(弃)土、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切实做好地下油罐区、隔油池的各项防渗措施,采用双层储油罐,设置监测井,对油罐和输油管建立检漏、报警等自控系统,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严格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及规划、安全、消防等要求进行建设,控制好与周边道路及建筑物的距离。设置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制订环保管理制度、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和自动监控管理措施,制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杜绝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次生环境污染。
4、设置有效的加油、储油、卸油油汽收集回收系统,加强对输油管道和加油、储油设备及油品运输、贮存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减少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回收后的油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分别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5、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加油站排水系统。加油区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长塘镇新广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规范的排放口并做好排放口与污水管网的对接连通工作,严禁废水直排外环境。
6、对卸油泵、加油泵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减震、消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7储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油等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暂存场所、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建好管理台帐。按要求妥善处置原加油站的遗留环境问题。
8、项目须按相关要求办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