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湘市环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环境保护局   日期: 2019-02-0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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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审批[2019]1号

关于临湘市环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因炮厂退出转型,临湘市环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临湘市桃林镇坪上村观门口组(原临湘市三星花炮厂内)建设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吨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5316m2,主要由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主体建筑、储罐区、骨料堆场、办公辅助用房以及配套的公用、环保设施等组成;主要原辅材料为碎石、矿粉、沥青、乳化剂;产品为沥青混凝土(10万吨/年)、乳化沥青(1000吨/年);主要生产工艺为沥青、骨料预处理-搅拌-产品。生产时间为60天/年,8小时/天。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噪声、施工废水影响和扬尘污染。对开挖、物料堆放、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建设施工废水沉淀池、运输车辆冲洗平台,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直排附近农田;合理利用弃土(渣),不得乱堆乱放;做好水土流失保持工作。

2、废气污染防治。采取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产品出料口、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搅拌锅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 芘、VOCs等废气、导热油锅炉烟气、粉料仓产生的粉尘及物料输送、烘干、提升、筛分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有效收集、处理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后各经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建设封闭或半封闭式的原料库或棚,散料堆放区域应安装固定的洒水或喷雾装置,防止物料堆放、输送、装卸、配料等产尘环节的扬尘污染,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采用专用的沥青混凝土成品运输车辆,不得对沿线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3、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原则布设排水管网、撇水沟,建设事故应急池、进出车辆冲洗平台。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等经隔油或沉砂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的农作物,不设废水外排口。厂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建设围墙和绿化带,做好护坡。

4、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对产生高噪声部位尽量进行封闭,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进出时间、路线,途经声敏感区应采取禁鸣、限速措施,不得扰民。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夜间不得生产。

5、固废管理。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碳、隔油池油泥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严禁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6、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设立环保机构,确定环保专干,制订环境保护制度、管理台帐、监测计划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防止非正常工况或事故状态下沥青烟排放污染周边环境,防止火灾、泄漏产生次生环境污染,不得对周边农田产生污染。项目贮罐区须设置围堰,采取硬化、防渗、防腐、防雨等措施。

7、落实环评预测的大气环境、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项目应根据相关要求开展后评价工作。

8、严格总量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36 t/a、NOX:1.16 t/a,由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9、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