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临湘市伍家山矿区水泥配料用粘土矿项目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的具体意见的公示
来源:水利局   日期: 2019-06-11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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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临湘市伍家山矿区水泥配料用粘土矿开采项目位于临湘市长安街道集庄社区,矿区南侧临临鸭公路,占地面积为7.62hm2项目总投资为380.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66.56万元,资金全部由建设生产单位自筹工程计划于2019年8月动工,2024年8月完工,总工期为5年。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对保护矿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防治措施可行,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67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7.62hm2,直接影响区为1.05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方案服务年限为5年(2019年8月至2024年8月)。

(四)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渣土档护率97%、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七)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54.56万元,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投资56.62万元(工程措施14.92万元、植物措施41.7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97.94万元(工程措施费49.7万元、植物措施费6.32万元、临时工程费3.61万元、独立费用23.20万元、预备费用2.49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12.62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结合主体工程的施工设计,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施工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建设生产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综合利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开采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拦挡、排洪、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开采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开采结束后要对开采区进行清理平整、植被恢复和矿区绿化。

(三)做好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建设生产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  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季度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六)按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文件规定标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建设期间按占用土地面积征收,应交水土保持补偿费7.62万元;5年开采期间按开采量征收,每年应交水土保持补偿费21万元)。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发生一般性变化或变更,应报我局备案。

四、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规定组织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9年6月19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电话:0730-3735216。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