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临湘市广源塑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造粒生产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保持方案具体意见的公示
来源:水利局   日期: 2019-08-06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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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临湘市广源塑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造粒生产建设项目(一期)位于临湘市桃林镇大畈村张四组, 原桃林军工硝厂内,交通便利。

项目一期用地面积为0.99hm2,其中建筑用地面积为0.33 hm2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800万元。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2019年10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本方案为开工后补编方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面积为0.99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工程施工期为2018年10月~2019年10月。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当年或下一年,即本项目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

(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渣土防护率为97%、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5%。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项目估算水土保持总投资67.06万元,方案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投资29.1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3.44万元、植物措施15.75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7.8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为16.65万元、独立费用为18.31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9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99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结合主体工程的施工设计,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恢复和场区园林绿化。

   (三)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标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发生一般性变化或变更,应报我局备案。

   (六)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规定组织验收,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9年8月13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3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