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中央财政2019年第一批造林补助工作方案
来源:林业局   日期: 2019-08-1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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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中央财政2019年第一批造林补助工作,提高群众造林积极性,实现林农增收、生态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中央财政2019年第一批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19〕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9年造林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8】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资金 

我市中央财政2019年第一批造林补助工建设任务为9500亩,总资金199.5万元(其中直接经费190万元、间接经费9.5万元)。 

二、补助标准 

造林补助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助和间接补助。直接补助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助,补助标准为:200元/亩。

三、申报条件 

符合造林补助申报条件的造林主体自愿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身份证、林权证、联系电话,属承包造林的还须提供承包合同复印件),林业局组织初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申报条件如下: 

201年冬至2019年春采用良种壮苗在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乡村“四旁”地和林冠下通过人工方式进行造林,且自愿申请并经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面积不低于1亩的国有林场、村集体、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 

四、任务分配 

造林主体自愿申报,林业局根据自愿申报的造林面积进行初审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的情况分配计划任务。为鼓励全社会参与林业项目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凡达到造林验收标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纳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项目。一是困难户、贫困村造林农户及个体承包大户和示范基地;二是长江岸线等生态廊道造林绿化;三是高标准生态整地造林的;四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重点乡村绿化美化造林(这其中要做到三个优先:长江沿线村庄优先,全市义务植树10个绿色屋场优先,城乡绿化三年行动6个绿色村庄优先)。拟分配6500亩用于面上造林,分配3000亩用于村庄绿化。

五、检查验收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委派临湘市林业调查设计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采取逐乡镇、逐村、逐小班的方法,利用万分之一地形图进行小班调绘,核实造林地四周界线,落实小班面积。调查记载造林主体、林地权属、造林地点、地类、主要造林树种、初植密度、管护措施、造林完成时间、成活率等主要指标等。“四旁”植树可用表格形式进行验收,苗木地径3cm以下不计算在内,3cm以上按每亩50株折算面积,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统计验收,造林补助资金拨付给村集体,由村委会支付给造林主体。公共绿地、庭院绿化以及其他地类的植树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六、公示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公布造林补助相关政策和我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对具体承担造林任务的造林业主任务和资金安排及造林地块、面积、验收结果等相关情况以村(林场)为单位张榜公示,分配公示,实行阳光操作,规范项目管理。 

七、签订合同 

确定纳入造林补助的造林主体与区林业局签订三年管护合同,确保造林三年后郁闭成林。 

八、资金管理 

林业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造林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1、直接补助资金的拨付:局按照检查验收结果编制造林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上检查验收相关材料,经工程、财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拨付给造林主体。支付农民、林场职工的造林补助资金必须采取财政“一卡通”或银行存折的资金拨付方式;支付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造林补助资金必须通过转账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2、间接费用的拨付使用。间接费用一次性拨付给林业局组织开展造林补助方案编制、检查验收、技术指导等所需费用的补助,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 

九、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林业局成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计财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营林股负责人、林场场长、各镇(街道)林业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全市造林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营林股股长担任。 

(2)规范职责。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营林股主要牵头负责提出初步实施意见,制订工作方案、实施合同签订、建档等工作。各镇(街道)、国有林场主要负责政策宣传、造林情况调查摸底、公示等工作;局计财股主要负责协调沟通补贴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3)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渠道,扎实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林农群众更加清楚地掌握造林补助政策内容、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同时鼓励社会加强对造林工作的监督。 

(4)优化管理。一是实行合同制管理,林业局与造林主体要签订三年管护合同,确保造林三年后郁闭成林。管护合同经统一签订,不得擅自转包;二是实行专项财务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确保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三是实行档案跟踪管理,加强档案建立和管理。

 

 

临湘市林业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