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临园加油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环保局   日期: 2017-04-0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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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7年4月6日,我局拟批准《临湘市临园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临湘市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0730-3759569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临湘市临园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临湘市长安街道麻塘社区居委会丙祥组107国道北侧

建设单位

临湘市临园加油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临湘市长安街道麻塘社区居委会丙祥组、107国道北侧,该加油站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总用地面积2315.5m2,建设内容包括站房310.7 m2,罩棚600 m2,绿化347.3 m2,埋地油罐4个,其中30 m3汽油罐2个,30 m3柴油罐2个,4台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式加油机,1套自控仪表系统等主体工程建设及配套设施。属于三级加油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1、采用双层储油罐,设置规范的防渗设施、监测井,对油罐和输油管建立检漏、报警等自控系统,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2、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及规划、安全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控制好与周边道路及建筑物的距离,落实消防、安全距离及相关措施。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和自动监控管理措施,制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杜绝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次生环境污染。

3、设置有效的加油、储油、卸油油汽收集回收系统,加强对输油管道和加油、储油设备及油品运输、贮存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减少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回收后的油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分别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须设置在专门房间,废气经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加油站排水系统。加油区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场地西侧排水渠。项目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管网对接完善后,生活污水和冲洗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

5、对卸油泵、加油泵、柴油发电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减震、消声措施,确保厂界(除107国道侧外)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储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油和其他含油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建好管理台账。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