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临湘市芙蓉中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意见的公示
来源:临湘   日期: 2017-05-1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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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临湘市芙蓉中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临湘市区五里牌街道办事处,西起向阳路,东至福桥路,道路全长1200米,按照城市规划次干道标准建设,道路红线宽20米。主体工程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附属工程包括电力、电信、燃气等地下管线工程、道路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以及道路交通工程。项目开挖土石方量为4.6万m3,回填5.5万m3,外借0.9万m3。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7550万元,其中工程土建投资2232万元,工程其他费用4621万元,预备费用697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工程计划2017年5月开工,2018年4月完工,建设期12个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对确保项目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9060m2,其中项目建设区26960m2,直接影响区2100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7﹪、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8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拦渣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2﹪。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项目区属于湘北环湖丘岗治理区,下阶段应结合主体工程的施工设计,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施工方案,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62.7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37.5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5.21万元(包括植物措施投资0.7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14万元,独立费用12.06万元,基本预备费1.2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04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

(三)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六)按季度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七)开工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发生一般性变化或变更,应报我局备案。

四、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建设完工时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7年5月18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