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湘市芙蓉中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来源:环境保护局   日期: 2017-07-03 09:03
浏览量:1 | | | |

 

临环审批[2017]2号

 

临湘市芙蓉中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拟建于临湘城区,全长1200m(其中下穿桥1座,长22.8m),西起向阳路,东至福桥路,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40km/h,路宽20m,双向2车道,总投资7550万元。项目拆迁全部为工程拆迁,无环保拆迁,拆迁建筑物面积约4795.43m2,共14户。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拟于K0+010北侧(现城乡学校内),设灰土拌和站1座和施工生活区1个,K0+100处设置临时堆土场1个。根据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专家意见及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着重做到:

1、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工程设计、建设要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和海绵城市的理念,统筹规划,合理布设雨、污水管道,采用透水步行砖;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建设的要求同步建设通讯、环卫、交通、天然气、供水、电力等市政其它管线和设施,避免二次施工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完备的保持道路畅通设计方案,确保施工交叉道路正常营运。做好各路基边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中午、夜间禁止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施工,防止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由临湘市渣土管理办统一调配处理,做到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剥离的表土应妥善存放,回用于道路绿化用土,对临时堆土场要设置边坡、挡墙和排水沟。采取洒水、建围档、覆盖、加强运输管理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工地周围要按要求设置围档,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进行覆盖;项目不得设置沥青及混凝土拌合站,所用沥青及混凝土均外购;灰土拌和站应采用封闭式搅拌,并配备除尘和洒水设施;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设备并定期洒水抑尘;土石方运输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设置施工运输车辆专用洗车平台,泥浆水等施工废水应合理收集并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直接外排外环境。施工作业完成及时对临时占用地进行生态修复。

3、落实营运期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道路两侧周边规划控制,道路红线5米内不得新建居住、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做好道路两侧绿化工作,设置控制车速、限制鸣笛等标识,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应要求,防止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产生影响。严禁运输危化品等有环境风险的车辆进出。

4、切实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项目开工前,应做好城西学校的搬迁工作。

5、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向我局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