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办   日期: 2017-11-0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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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7〕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临湘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临湘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

经济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五三三”工程,决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组织领导

成立临湘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凌晓明任组长,副市长刘如乐、李新宇任副组长,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湘支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金融办主任周少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奖励原则

考核奖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初评,呈报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三、考核奖励对象

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等8家金融业机构。

四、考核奖励内容

1.设立新增贷款奖项:

①完成当年新增贷款任务的金融机构,分别奖励5万元;②超额完成任务30%以上的,奖励10万元。

2.设立贷存比奖项:

对完成新增贷款计划目标任务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新增贷存比达到60%以上的,分别给予前三名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设立银行行长(理事长)特殊贡献奖:

对超额完成新增贷款计划目标任务50%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特殊贡献奖。

4.设立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奖项:

每新设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主要工作部门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

5.设立培育后备上市企业奖项:

通过上海、深圳交易所批准的上市企业,给予该上市企业奖励50万元,市金融办等主要部门工作经费30万元;新增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挂牌企业适当奖励,市金融办等主要部门一定工作经费。

6.其他奖项:

对所有新增的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和信贷投放的支持力度,由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确定开户银行和存入额度。

五、考核奖励组织实施

1.各被考评单位须在下年度1月10日前将有关申请奖励材料报送市金融办,作为考评依据。

2.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市人民银行、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于下年度1月底前完成考核。

3.考核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考核数据以市人民银行、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审核的数据确认。

4.对考核的综合情况,由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向全市通报,并报送上级银行;年度考核情况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奖惩措施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奖范围:

1.考核数据弄虚作假的;

2.发生重大金融案件或出现经营风险的;

3.未完成年度新增贷款计划任务的;

4.对市重大建设项目贷款融资不积极作为的(由市委、市政府确定)。

七、本办法自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