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城市公交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办   日期: 2017-11-02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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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7〕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临湘市城市公交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临湘市城市公交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城市公交改革、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出行,根据《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47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临湘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公车公营”机制,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全面实现公交节能减排,优化班线布局,加强运营监管,落实惠民举措,不断提升城市公交分担率,最大限度的满足群众公交出行服务需求。

主要任务:

1.组建一家公交公司,建立健全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

2.新建1个公交总站,144个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并完善充电桩等相关配套设施。

3.完成69台燃油车回购处置。

4.计划投入80台8.05米长新能源公交车。

5.对原有4条公交班线进行优化,新开4条公交班线。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平稳推进、保障服务”的总体原则,有序推进城市公交改革,兼顾各方合法利益,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处置公交经营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政策精神,按照我市公交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达标、运输服务质量差等现状,依法提前终止其公交经营权,重新许可给新公交公司。

(二)组建城市公交公司。突出公交公益性,由市交建投负责公交站点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组建兴鑫城市公交公司,由市龙鑫运输公司和市交建投共同出资,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新公司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权,负责支付旧车回购处置及新能源车购置资金,组织公交运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优化公交班线、调整公交班次,为群众提供优质公交出行服务。

(三)依法处置现有公交车。此轮公交特许经营权依法终止后,现有公交车无条件同步退出经营市场。旧车处置由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处置资金由兴鑫城市公交公司注资到专用账户支付。旧车处置按以下办法进行:

1.此轮经营期提前终止期限车主缴纳的特许经营费按月折算后,财政予以退还。

2.旧车是否参与回购,车主应在经营权终止、车辆退出经营市场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逾期未提交报告的,视为车主不同意回购,由车主自行处置;对车主自愿申请回购的,按照“政府主导,车主自愿,合理评估,限时处置”的原则,确定回购截止期,由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商谈,逾期未签订协议并交车的,视为车主自动放弃回购。

3.车主自愿申请回购的,由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核定。回购价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车辆残值。以月为单位,根据车辆不同情况,分别按照8年(96个月)或10年(120个月)下线报废期限的标准,等额折算。二是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补偿。对因提前终止经营权造成的收益损失,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测算,补偿标准由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三是营运补助。按照此轮经营期内各公交车实际运营时间,以月为单位进行适当补助,每台车每月补助350元。四是配合奖。在回购截止日15天前(含15天)签订协议并按时交车的,每台车奖2万元;超过15天、在回购截止日前签订协议并按时交车的,每台车奖1万元。

(四)原公交从业人员处置。对公交改革涉及的驾驶员,如本人愿意且符合新公司用工条件的,由兴鑫城市公交公司按规定优先聘用,定期考核。

(五)公交站场规划建设。站场选址湘北大道五里牌街道办事处芭茅塘段,新建公交站场占地约34.25亩,土地由政府划拨,惠临公司负责征收,兴鑫城市公交公司负责建设。

(六)新运力投放。由兴鑫城市公交公司按相关程序,统一购置80台8.05米长新能源电动公交车,按国家行业标准配备投币刷卡、语音报站、监控定位等相关设施设备。

(七)建立健全公交运营保障机制。对65岁以上老年人、伤残军人、残疾人免票乘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政策性补贴等,待改革正式实施后,由财政预算落实。新开线路、冷僻线路如因客源不足产生经营性亏损,由财政核实后予以补贴。并由财政安排公交车改革工作经费50万元。

四、责任分工

成立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魏淑萍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凌晓明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彭海云、邓可杰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市纪委监察局、市问责办、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科局、岳阳惠临公司、市交建投、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网临湘供电公司、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信访局、市残联,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公交改革日常工作,袁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改革工作需要,现就各单位责任分工安排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公交改革,依法终止现有公交车经营权,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新一轮公交特许经营权许可,优化公交班线布局和班次调整,加强城市公交经营管理。

市委宣传部:利用电视、手机信息报等平台,免费开展公交改革宣传,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

市政府办:负责公交改革的协调。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公交改革相关法律问题的指导,对以市政府名义起草发布的公交车改革相关文件进行法律审查。

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负责开展公交改革专项督查,对履职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市纪委监察局和市问责办:负责做好涉及公交改革公职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其全力配合公交改革。如持有公交车经营股份的公职人员或其亲属影响、妨碍公交改革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纪律进行问责处理。

市环保局:加强公交车尾气检测监管,对营运年限满8年或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公交车,不予办理年检手续,配合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市安监局: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城市公交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落实整改措施。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按时完成全市公交站及停靠站点规划审批,相关费用全免。

市住建局:协助交通部门,按时办理公交停靠站建设所需的损绿、毁绿、占道等各项审批手续,相关费用全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时完成公交站及停靠站用地手续审批,并按要求划拨给兴鑫城市公交公司,由市交建投组织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对阻挠、破坏公交改革,以及堵门、堵路,违法群访、闹访人员,依法从严予以打击。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安排专人,与上级车管部门对接,办理新公交车上户手续;对被终止经营权后仍非法从事公交运输的旧公交车依法予以处置。

市工科局:负责做好“绿色公交”试点县市申报工作,争取申报相关项目。

岳阳惠临公司:负责出资完成公交站地块征收。

市交建投:负责公交站、公交停靠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兴鑫城市公交公司组建、运营和管理。

市发改局:负责协助组织评估公司,依法对旧公交车回购价格进行评估审核;对新公交车票价进行核定;负责办理新能源车购置和充电桩建设有关可研及立项报批等相关手续。

市财政局:负责现有公交车提前终止经营特许经营费退还;协助市交通局落实公交改革新能源车购置政策性补贴,老年人、残疾人乘车补贴,以及公交经营亏损性补贴核发等相关工作;负责与省财政厅对接,配合市工科局,做好“绿色公交”试点县申报相关工作。

市国网临湘供电公司:负责公交总站及新能源车充电桩变压器等配套设施建设。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依法吊销原公交公司经营执照,并为兴鑫城市公交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市民政局:依法核定全市65岁以上(含65岁)老年人及伤残军人数量,协助兴鑫城市公交公司办理65岁以上老年人(含65岁)、伤残军人免费乘座公交车磁卡。

市国税局:负责提供现有公交车办理购置税购车发票等相关资料。

市信访局:负责处理涉及公交改革的信访事件。

市残联:依法核定全市残疾人数量,协助兴鑫城市公交公司办理残疾人免费乘座公交车磁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域内的涉及公交改革人员(以户籍为准)的信访维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年8月15日至8月31日):通过召开公交改革动员大会、组织公交车主和群众代表座谈、印发宣传资料、开辟电视专栏等多种方式,深入传达贯彻城市公交管理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改革氛围。

(二)基础保障(2017年8月20日至10月30日):依法终止原公交公司经营权;完成兴鑫城市公交公司组建,及新一轮公交经营许可;按照相关规定订购新能源公交车;完成公交站用地交付,启动公交站、公交停靠站及充电桩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旧车处置等相关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运力,切实保障群众公交出行需求。

(三)改革攻坚(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旧公交车处置结束,全部退出公交经营市场;完成公交站主体工程建设和公交停靠站、充电桩等建设任务,全面投入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四)完善巩固(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进一步完善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和班次,建立健全城市公交运营管理和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公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交出行需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市委、市政府已将公交改革纳入今年“2124”行动和“交通大会战”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交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要求,迅速成立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部门职责,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部署,强力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全市公交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时间节点,认真制订工作方案,量化改革工作任务,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实行“工期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查”。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公交改革任务逐条逐项抓细抓实。

(三)严格要求,强化问责。将公交改革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和市问责办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从严问责。

(四)正确引导,确保稳定。深入宣传发动,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凝聚社会共识。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运力,确保城市公交运营总体平稳。同时,要坚决依法依规推进公交改革,对违法违规破坏和阻挠改革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打击整治,为公交改革保驾护航。

(五)加大支持,服务改革。制订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对涉及公交改革的各项行政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减半,为公交改革营造宽松有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