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通告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18-07-1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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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通告〔2018〕2号)

 

为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和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切实推进全市枪爆整治工作,有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群众举报可通过电话、信件进行举报或到临湘市公安局危爆大队当面举报。举报电话:0730—3722607、110。举报信件邮寄临湘市公安局危爆大队,邮政编码:414300。

二、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由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查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二)查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查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三)查获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四)查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其中查获非法持有、私藏猎枪、以火药为动力的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的,1支奖励500元,2支奖励1000元,3支以上的奖励2000元;查获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的,1支奖励10000元,2支奖励20000元,3支以上的奖励30000元;查获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子弹的,1发奖励50元,50发以上奖励1000元。

(五)查获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六)查获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仿真枪以及非法持有、私藏仿真枪,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七)破获重大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窝点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破获特别重大或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给予举报人20000元奖励。

(八)抓获部督或省督的我市上网追逃的涉枪涉爆案件在逃人员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奖励。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