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各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18-07-1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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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资金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提高资金效率,防止税费流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各项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管理本级财政资金

已经预算到单位到项目的本级财政资金,由市财政局局长负责审批;社会保障基金由市人社局商市财政局把关审批。原则上无预算不列支,确因特殊情况需动用预备费和其他机动资金的,申请报告一律送市政府办秘书科统一收集登记后报市政府市长组织联合审批,原则上每月集中审批一次,任何个人不得接收资金申请报告。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上级专项资金

国家、省、岳阳市下拨的专项资金,市财政可宏观调控、整合。已经明确实施项目和单位的,由市财政局按文件要求拨付;已明确行业未明确到具体实施项目的由市财政局商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初步方案,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把关后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未明确实施单位和项目的,由市财政局拿出方案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

三、进一步规范管理平台公司资金

1.平台公司一般融资计划由平台公司拿出初步方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字同意后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融资计划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须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经规定程序审定。

2.平台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资金,须由市政府分管平台公司的副市长签字同意并经国税局、地税局签字盖章后,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批才能拨付。

3.平台公司日常开支,由平台公司按财经管理制度审批。

四、进一步规范管理工程项目资金

凡政府投资工程,成立了项目部的,一般日常开支由项目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常务副指挥长审批。其中,工程款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字同意并经国税局、地税局签字盖章后,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批才能拨付。

五、进一步规范收取各项税费

各项税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收取,任何个人无权减免税费。教育、卫生等政府性投资公益项目,需减免费用的,按照相关文件实行优惠或由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实行减免。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市政府原有规定操作执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9日起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