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落实〈湖南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18-07-13 14:25
浏览量:1 | | | |

(临政办发〔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关于落实〈湖南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关于落实〈湖南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

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宗旨,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工作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建筑施工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人民银行临湘支行参与)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厅、市水利局、人民银行临湘支行)

(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七)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八)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底前,出台严重欠薪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九)开展治欠保支普法宣传。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办发〔2016〕1号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参与)

(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属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治欠保支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度,2018年底前,推动各级政府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凌晓明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李宗才同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邓寒屏同志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局长李伟峰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袁翰同志、市水利局局长李卓同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汤其加同志、市总工会书记梅良同志、人民银行临湘支行行长周传恕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人,分工负责抓好落实。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实际,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把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抓好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定期通报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市政府督查考评办组织对各地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对落实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