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18-07-1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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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临湘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推进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执法体系,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临湘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汲取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的教训,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着力解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合职能、划分事权、分层监管、联合执法”的思路,全面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到2020年,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体系系统完备,自然资源有序开发,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文明观念牢固树立,建立巡查、举报、处置、考核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格局。

三、组织机构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与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工业园、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法制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科局、国网临湘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司法局、市消防大队、市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公室,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5人日常办公,由市政府督查考评办主任刘小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每月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办公地点设市政府七楼。

(三)组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大队。各执法单位必须固定2名以上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其中1人必须是成员单位分管行政执法人员副职(或各专业执法机构负责人),联合执法大队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与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运作方式:1.不增加编制,人员工资等在原单位发放;2.不改变隶属关系;3.不调整法定职权职责;4.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根椐案件办理权属以行政执法责任单位为主,组织相关单位参与,统一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

四、部门职责

办公室和联合执法大队:在全市设立举报电话并接受举报举报电话(0730—3713199),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保违纪违法案件交办、督办,跟踪问效和案件办理结果评估、报告;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保重要事项处置与落实;牵头负责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保护利用等方面督查、暗访及调查核实。

市公安局:维护联合执法工作秩序及执法人员安全,参与联合执法过程涉及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现场维护、应急处置,并具体负责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的综合监督管理,提供执法依据和违法行为相关信息,开展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查处等执法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矿产资源方面监督管理,提供执法依据和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开展国土(矿产)执法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资源方面监督管理,提供执法依据和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开展林业专项执法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根据法律规定和授权,办理涉林刑事案件。

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和水土保持、非法采砂等方面监督管理,提供执法依据和违法行为相关信息,开展涉水的专门执法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自然资源监督管理,提供执法依据和违法行为的信息情况,开展涉及农业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违法行为查处等执法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综合监督管理,提供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依据和相关信息,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门执法工作。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畜牧水产、渔政方面监督管理,提供执法依据和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门执法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保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并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和生态环保案件的办理。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科局、国网临湘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司法局、市消防大队、市卫计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联合执法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建立镇(街道)或园区、村(社区)或企业两级网格,具体负责本辖区日常监管、巡查,一般违法行为制止、处置,较大以上违法案件报送,并协助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联合执法大队搞好违法案件的查处与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实施;加强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环境敏感目标、水源地、重要自然资源等监管,并负责矛盾协调。

五、实施步骤

按照2018年12月底前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目标要求,重点把握好以下主要步骤:

(一)拟订执法队伍组建方案(3月15日前)。研究拟订我市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工作队伍组建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职能整合、执法机构设置、监管网格划分及职责界定和人员配备等要求。

(二)广泛宣传发动(3月16日~3月31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利用电视台、手机报、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结合会议、固定标语、宣传栏窗和宣传车、政府网站等平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人人主动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开展联合执法(4月1日~11月30日)。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办公设施配备等工作,健全监管执法网格,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要求,初步建立新的监管执法体制和机制,并投入试运行。

(四)总结完善提升(12月1日~12月31日)。及时总结联合执法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深化和提升的措施及计划,逐步配齐相关执法人员。

六、工作流程

(一)三级巡查。一是镇(街道)或园区、村(社区)对辖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全天候、全覆盖巡查;二是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对分管范围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日常巡查;三是联合执法大队对群众反应强烈、举报较多、领导批示的地方进行重点巡查。

(二)分级处置。一是镇(街道)或园区、村(社区)对辖区内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处置;二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较大案件和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三是实行“三同步”行动制度。第一,“同步执法”,违法行为发生后,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联合执法大队统筹联合行动外,各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属地镇(街道)等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同步协调处置,并及时反馈。第二,“同步取证”,重大违法行为发生后,为确保精准取证,属地镇(街道)及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特定的时间内取证,同时申请联合执法。第三,“同步处置”,对同一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在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将违法及处理结果报送办公室登记备案,一旦有多次违法行为,累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行动。对重大违法行为,由联合执法大队牵头,责任主体单位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队伍全员参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和属地镇(街道)或园区派员协调配合,进行联合执法。

七、相关要求

(一)人员配备。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要求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在抽调工作期间不负责原单位工作,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经费保障。财政预算一定工作经费,保证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纪律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做好各自执法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四)组织考核。市委、市政府将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占一定分值。对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工作不力的干部实行督办谈话问责制,对个别工作不力的提请市领导谈话,问题严重的实行问责。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全市三级干部大会表彰项目,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个人年度评先评优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