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18-08-07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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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岳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到2020年,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诚信体系基本建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形成,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食品安全“一把手”工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分析研判本区域食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细化、界定各监管部门职能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彻底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根据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加大食品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办公示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要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实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加强全员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1.完善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严格上岗资质要求。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

2.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强化各食安办职能,加强各镇(街道)食安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和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安)和公安 “三安联动”。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合作。

3.加强基层监管力量。优化监管队伍结构,加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明确1名领导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各镇(街道)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每村(社区)配备1~2名负责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管员,其工资报酬纳入各镇(街道)财政预算。

(三)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

1.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农业部门应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坚决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的饲料生产企业资格,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工程。畜牧部门应加强畜禽疫病防控,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2.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2016〕115号)等相关规定,推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每年安排的食品抽检监测数量不低于每千人4批次的标准。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

3.加大重点整治力度。针对风险程度较高的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开展养殖水产品、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冻)品、肉类、酒类等重点食品,餐饮服务和有地域特色的食品相关产品的专项检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饮用水、校园周边食品、小超市食品及旅游景区食品的安全整治。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监管。加强对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

4.加大稽查打假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以违规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激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依法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

5.加大社会共治力度。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走基层”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政府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交通运营企业加强交通载体宣传,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依法严肃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实施“黑名单”制度,定期在主要媒体公示,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标准。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鼓励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行业、企业标准。

2.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按照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乡镇(街道)监管所快筛快检为网底、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检验检测机构结果互认共享机制。明确不同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确保市级食品检验机构具备实验室检验及常规指标的实验室检验及现场定性快检能力,乡镇(街道)等基层监管机构具备现场定性快检能力。

3.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湖南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到2018年,构建食品药品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满足各级行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需求。加快推进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整体规划和要求,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及追溯网络延伸。

(五)支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1.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现代先进加工技术应用,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完善食品产业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重点支持食用农产品(基地)和骨干企业技术项目建设。

2.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探索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积极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及创新团队建设,加大食品产业高端人才和创新人才引进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保障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费稳步增长。近几年重点解决食品监管执法车辆等装备、检验检测设备、监管执法人员轮训等突出问题。按规定加强乡镇(街道)执法监测专用车、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执行监管人员三年轮训计划,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方面培训,原则上监管人员年均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或90学时),有效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二)强化考核问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市食安委每年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通报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市食安委对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及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