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18-08-0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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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1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岳政函〔2018〕82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范围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及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湘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高效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加强配合协作,共同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要适时对经济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进行督查;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普查宣传工作;综治部门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方面工作,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财务决算收支方面的财务资料;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协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信息共享和组织机构代码提供等方面的事项,利用部门办事窗口、网站、企业年报系统、税务网上报税系统等紧密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有利条件进行普查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清查及普查登记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普查区划分所需地理信息方面工作;金融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做好银行、证券、保险企业普查工作;机构编制、民政、行政审批、教育、司法、住建、卫生、交通、商务、文旅广新、工科、邮政等部门负责提供本单位本系统名录资料。发改、人社等其他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落实普查经费。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保证普查力量。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每个普查小区1名普查员、每5~1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的标准,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按当地人才市场新招录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所需经费从同级财政安排的普查经费中列支,抽借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在原单位待遇不变。要精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认真组织普查。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普查准备阶段(2018年5月—12月)。组建普查机构(5月底前完成),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普查方案(6月底前完成),加强普查宣传,做好普查综合试点,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划分普查小区编制单位清查底册(9月底前完成),绘制电子地图,清查摸底(11月底前完成)等。

2.普查数据采集上报阶段(2019年1月—10月)。完成普查登记,数据的审核、评估,事后质量抽查和主要数据发布。其中,全市普查数据向省统计局集中上报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前。

3.普查数据开放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底前)。普查工作总结和数据资料开发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准确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现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规范统一。积极建设全市统一的元数据库,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全市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制定全市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积极探索制定全市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办事处以服务外包的方式开展普查。

(四)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质监、税务、银行等部门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市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附件:临湘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附件

临湘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凌晓明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神霖  市政府办副主任

沈国齐  市统计局局长

段光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凯峰  市发改局副局长

阮岳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闾  敏  市委编办副主任

潘淑辉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向军宇  市综治办主任

苏南方  市国税局副局长

高  巍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明红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飞玲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丁  华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王济民  市国土局副局长

刘正文  市住建局副书记

谌卫国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国良  市文旅广新局副局长

郑朝鹏  市商务粮食局工会主席

郑  旭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文全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统计局,沈国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