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10-1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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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18—00004  临政通告〔2018〕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办公室《关于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在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临湘段),实行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8年起我市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临湘段)实行全面禁捕,禁捕范围为江南镇儒溪宝塔到白沙洲畜牧良种场的长江临湘段水域。

二、禁捕区水域的所有捕捞船只、捕捞网具等必须全部上岸;在禁捕水域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生产性捕捞任何水生生物。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及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对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市河长办:0730—3766026;公安:110;渔政:0730—3760939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