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涉渔行为的通告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10-1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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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通告〔2018〕13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17〕13号)、《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湘办〔2018〕17号)和《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在洞庭湖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知》(湘农业联〔2013〕187号)等文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涉渔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江河、湖泊、水库、池塘、沟渠、溪港等水域电鱼、毒鱼、炸鱼,严禁采用迷魂阵、拦江网、电扳罾、麻布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渔法,违者一经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收禁用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若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制造、销售电力捕鱼工具。凡制造、销售电力捕鱼工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者一经查实,依法没收其产品、配件及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阻挠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市公安局、水利局、环保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畜牧水产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坚决遏制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涉渔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电、毒、炸鱼等非法涉渔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渔政:0730-3760920;河长办:0730-3766026;环保:0730-3723163;食药监:0730-37228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