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11-14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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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8〕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临湘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临湘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反洗联字〔2005〕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分支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5〕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临湘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组织机构的设立

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委、市税务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等10个单位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成立临湘市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刘如乐同志任组长,周传恕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临湘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人民银行,周传恕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临湘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措施,协调各单位、动员各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各成员单位本着“加强沟通、依法履责、密切配合、严格保密”的原则开展工作,要加强联系,协调行动,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与司法调查;要恪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有关反洗钱信息泄漏给洗钱关系人、其他机构及人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制订符合实际的反洗钱工作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反洗钱工作,增强全社会反洗钱意识;加强反洗钱信息交流,开展反洗钱理论研讨活动,提出反洗钱工作建议。同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以下工作:

市金融办:收集、掌握全市反洗钱工作情况,负责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

市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上报各金融机构提供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对调查分析认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对在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和疑难问题,负责向上级请示或组织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市法院:督办、指导洗线犯罪案件的审判。

市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辖内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及时介入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

市监察委: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

市司法局:加强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的反洗钱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条约和公约,提供反洗钱司法协助。

市税务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的信息传递和执行合作机制。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反洗钱信息的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市住建局:加强房地产权属机构和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贯彻执行住建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的房地产领域反洗钱规章。

四、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掌握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措施、计划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承担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和重大洗钱案件新闻稿件,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三)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做好对重大可疑支付交易行为的分析、调查、甄别以及案件侦破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联席会议运作形式

(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组织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传达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上級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贯彻实施意见;交流通报辖内反洗钱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工作措施及有关重点工作,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联席会议由市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备,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负责代拟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分发给参会单位。

(三)市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