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11-14 10:49
浏览量:1 | | | |

(临政发〔201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4号)等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查清查实土地底数。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调查任务,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变化情况以及土地条件;组织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估、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调查等专项调查;同时推进森林资源、草地资源、水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专业调查。立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自然资源管理需求,统筹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农村“空心房”、开发区土地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各类自然资源分布情况摸底等相关调查。

(二)完善调查管理制度。立足我市实际,进一步健全土地调查制度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并逐步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调查制度体系和技术方法。

(三)推动成果共享应用。统一调查标准,推动调查成果在各部门互通互用。强化调查成果深度开发,支撑和服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及自然资源资产精细化管理。

二、时间安排

第三次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8年11月份前,市、镇(街道)、村层层部署,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二)全面开展调查工作。2019年6月前,充分应用1:2000基础数据,全面推进国土调查初始库及工作底图生产、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具体调查工作。

(三)汇总整理数据。2019年下半年,完成市镇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核查、成果汇总的第三次土地调查基础数据。

(四)发布应用成果。2020年,完成成果验收,发布调查成果,建立完善数据管理与应用系统。

三、经费保障

财政要将第三次国土调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国土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三次国土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成立临湘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吕乐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王庆伟、市国土局局长程金波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副局长周凯峰、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天明、市财政局副局长潘德明、市国土局副局长李作义、市环保局副局长肖新虹、市住建局副局长程宏太、市规划局副局长周中文、市水利局副局长李四红、市林业局副局长李焱辉、市农业局党组成员王景良、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张华良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领导和协调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要加强宣传,安排专人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建立协调机制。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由国土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市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统计等部门要认真参与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财政、国土、发改等部门要协调做好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市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地名地址确认工作;市国土、住建、规划、林业、水务、农业等部门要及时移交历史调查资料;市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将各级各类开发区核准边界落实到国土调查成果中去;市环保、林业、农业、水务、住建、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着力核准查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自然资源保护地边界范围;市统计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

(三)建立严格的质量管控机制。建立分阶段实施与验收制度,本阶段工作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开展下阶段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国土调查成果严把质量关,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对所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及村组干部实行全方位培训。落实“持政上岗”制度,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得从事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建立工作监理制度,严格过程监管和质量管控,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注重新技术手段应用,着力提高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面宣传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依法依规分开择优严选调查技术单位。要落实保密要求,严格保护涉密资料和数据。要按时、客观、全面报送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肃廉政纪律,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与监管。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