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9-01-1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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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8〕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临湘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临湘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加快消除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超大班额进程,优化全市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县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基本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教通〔2018〕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35所,其中:初中2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乡镇中心小学和县城小学59所,村小教学点59个。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有学生49984人,共有教学班1011个,其中:初中269个,平均班额57人;小学742个,平均班额47人。义务教育学校有大班额469个、超大班额295个,大班额超员学生数7778人,其中超大班额超员学生数3824人。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19年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

年度目标:

1.2018年全市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大班额控制到12%。

2.2019年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

3.2020年全部实行标准班额。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湘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魏淑萍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凌晓明、刘如乐任副组长,教育、人社、编办、发改、国土、住建、规划、公安和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市教育体育局,朱琼波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琪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消除大班额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统筹协调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严格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市委编办:落实好教师编制核定、调剂工作,支持教育部门开展编制统筹、教师动态调整。

市发改局:加快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协助争取上级项目资金。

市财政局:筹措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资金。

市人社局:支持教育部门的教师招聘和区域内教师动态调整工作。

市国土局:依法依规保障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的相关建设用地供给,加快用地计划审批。

市住建局:简化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建设项目报建手续,促进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市规划局: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落实开发商配套建设学校相关要求,及时办结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市公安局:要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保驾护航,公安消防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及时办结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手续。

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加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督查。

四、具体措施

(一)加大教育投入,增加生源集中地学位

市财政要按照上级要求足额保障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专项资金。教育、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消除大班额专项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城市扩容改造资金和其他教育建设资金。同时要有大班额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董事会、学校增加投入、增加学位或减少招生等方式解决大班额。

教育部门要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湖南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坚持“一校一策”原则,明确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城乡中小学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在中心城区、城镇新建学校,扩建小规模学校,利用教育闲置用地、用房改造学校增加学位,切实解决学校学位紧张的突出矛盾。一是在城中南路新建第八完小,在北环麦坡路新建第九完小,八小和九小在2018年下半年开始招生;二是将职校北院改扩建为临湘九中,在2018年下半年开始招生;三是在一完小、二完小、七完小、实验学校、桃林浩然小学等新建一批教学楼,扩建三完小,科学合理增加学位。

(二)加快教育布局调整力度,科学规划生源

市发改、教体等部门要结合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变化趋势,建立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协助规划部门编制《临湘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盲目建设城镇学校和撤并乡村学校。

市国土、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立并推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教育部门同意。

市住建部门要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配套学校和幼儿园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凡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和幼儿园的商品房产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严格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合理确定各中小学生源范围和在校生规模,禁止跨区域招生,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务必确保每年新生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严格按照“学生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先学生编班后配教师”的原则,对起始年级所有学生进行均衡编班,禁止举办重点班、特长班,坚决遏制家长“择班”导致的“大班额”。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把转学入口关,控制学生入学后的转校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禁止随意转学插班。对已经达到班额上限的中小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发生,防止人为造成“大班额”。

(四)均衡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分流学生

市编办、人社、教体、财政等部门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要加大招教力度,增加特岗教师数量。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边远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校长、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分别不少于5年、3年。要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着力于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工作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落实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高级分别增加5%、3%,乡村教师即评即聘。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努力提升乡村教师素质。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强化教学教研指导,教研机构每年下乡镇指导教学不少于2次,并按照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安排培训经费和教学教研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村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要努力改造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按《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改造农村薄弱学校,到2020年完成建设标准化教学点、农村公办幼儿园的任务。同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房、信息化建设的力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每年秋季开学,市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通过电视、手机报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城内片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等信息,将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告。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详细解读我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让群众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办学成果、大班额对学生成长进步和教育质量提升的严重影响,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使消除大班额工作取得社会支持和群众理解。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知。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重要的民生实事项目,务必将消除大班额纳入“一把手工程”,一把手亲自抓、亲自管。市人民政府将把完成年度消除大班额工作计划任务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对全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负总责,市教育部门负责人承担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工作的直接责任,其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对本部门配合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工作负全部责任,各中小学校校长为消除大班额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主体要强化担当意识,增强工作动力,确保工作实效。凡因消除大班额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从严从重追责。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考评办、教育督导室和各教育机构要将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学校目标考核和督导工作范围,要每年不定期深入各学校,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督查,通过进教室实地查看、查学籍档案资料等形式,加强消除大班额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