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9-01-1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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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1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人大关于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简称“全域禁放”,下同),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巩固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城市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临湘。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魏淑萍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凌晓明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邓可杰和副市长张国辉、吕乐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体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域禁放办”),办公室设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局长李宗才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市农业局协助除市城区范围外农村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考核。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负责牵头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域禁放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问责。

(三)市纪委监察委: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进行立案、查处、问责。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新闻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做好全域禁放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对全域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及时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六)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库(点)的清库(点)禁售工作,并取消全市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七)市城管局:负责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实,包括宣传、教育、巡查、制止、查处等。

(八)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做好除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外所有农村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九)市财政局:将禁放工作(含禁放举报奖励)列入专项预算,并足额予以保障。

(十)市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向学生家长印发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二)市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全域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

(十三)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出租车上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负责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工作。

(十四)市环保局:负责监测市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

(十五)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全域禁放工作的政策宣传、舆论导向、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开曝光。

(十六)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全域禁放工作;贯彻落实市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全域禁放工作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

四、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18年12月15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负责禁放范围的划分为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放工作,即东起季台坡,西抵长白路顶端,南至城南敬老院(含牛形山脉),北至京广铁路(含芳草桥建成区);市农业局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负责除城区范围之外的乡镇(街道)辖区的禁放工作。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处以罚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违规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凡提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执法机关依线索查获违法行为的给举报人现金奖励。(具体举报奖励和罚款由全域禁放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标准负责执行)。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

1.市委、市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成效纳入干部岗位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全域禁放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措施。

2.市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管理办法,组建全域禁放联合执法大队,出台《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和《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制定《致全市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3.市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在临湘电视台开办专栏,让公众了解全域禁放要求。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制作并在主要街道和人口集中地段悬挂标语横幅,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全域禁放宣传,发放《致全市人民的一封公开信》,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4.召开全市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各级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动员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5月底)。

1.各乡镇(街道)实行领导带班、分片包干制,组织镇村力量巡查劝导,加强对商店、摊点的检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联合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对仍在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有效落实全域禁放各项措施。

2.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3.向社会公布全域禁放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市民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联合“两办”督查室,不定期通报全域禁放工作落实情况,对排名末尾的乡镇(街道)通报批评,并由组织和纪检部门问责。同时,建立全域禁放工作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互通信息、快速反应、协同管理的良好局面。

(三)巩固长效阶段(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底)。

1.各乡镇(街道)动员和组织社区、村(居)委会治安巡逻队及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村(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公安、城管、安监等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3.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汇总报送全域禁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市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全域禁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上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点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市财政要要将全域禁放工作列入专项预算,由禁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全域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各乡镇(街道)镇村干部要入户分发《通告》、《公开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做模范遵守,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全域禁放宣传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域禁放”办和“两办”督查室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职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市纪监委、市委组织部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