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日期: 2019-10-1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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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9〕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临湘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临湘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推进老旧小区的整治改造和管理,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改善民生。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问题,对小区建筑物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2、政府主导,居民主体。统筹兼顾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分年分批按计划有序实施。对确定改造的小区,积极引导,小区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订,支持改造工作,评价改造效果。小区居民应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和小区违规搭建的各类设施,清理乱堆乱放杂物和私拉乱接等各类管线;主动协调,为小区改造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同时,小区居民积极自筹资金,弥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缺口。

3、街道负责,社区实施。城区街道办事处为我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方案申报、矛盾协调、控违拆违等工作;按程序办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测量、设计、预算、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实施、验收结算、审计等手续。具体改造工程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所属社区实施。

4、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市住建局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总牵头、总负责,对改造工作做好总体计划,统筹推进,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政策把关;对项目的前期手续、投资、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严格按实施进度及工程质量拨付奖补资金,并督促实施单位完成结算和档案整理、归集、迎检等工作;发改部门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核准、争取项目资金、投资情况监督等工作;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财政评审、政府采购监督、项目结算等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5、以奖代投,奖优罚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奖励工作思路好、改造效果佳、群众满意度高的项目,激发群众与社会的参与热情。原则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根据项目进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单位可以按不超过50%提前申请拨付部分奖补资金;其余奖补资金待项目验收结算完成后申请。

二、实施步骤

1、确定小区。主要根据居民意愿和年度计划确定具体实施的小区,由小区所在社区向街道办事处申报,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市住建局。

2、部门审核。由市住建局会同发改局对街道办事处申报的拟实施小区改造方案进行现场调查并联合审核,确定实施计划和方案后报市政府审定。

3、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实施。对市政府最终确定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小区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项目开工前期手续,所属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所属社区组织工程实施。

4、工程实施。街道办事处通过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后,按设计要求如期如质如量推进项目建设;市住建局对老旧小区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全程监管。

5、竣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市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6、结算奖补。市住建局督促实施单位及时完成结算审核(审计),并对项目实施资料归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市住建局严格按程序核拨奖补资金。

三、改造内容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本次改造主要为中心城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安全问题改造。1、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2、更新老化严重的供电线路、供水和供气管线;3、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修复;4、符合条件的小区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等设备。

(二)居住功能提升。1、对房屋进行修缮;2、规范楼内外管线(强电线路,弱电线路),排水排污管道改造;3、对有安装条件的小区配备体育健身器材;4、修复或增设楼门牌,视频监控系统、快递、邮政信报箱;5、规范或建设停车泊位、垃圾站或公共厕所;6、符合条件的小区可以加装电梯,增设无障碍设施,提升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三)环境治理。1、统一环卫设施,引导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实行袋装化;2、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设;3、整治或利用拆屋后空地新增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4、清理楼道乱堆杂物及各类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

四、组织保障

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办协调城建线的副主任、住建局长任副组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电力局、广播电视台、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交警大队、长安街道、五里牌街道、云湖街道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住建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日常工作和协调。

属地街道及社区:负责老旧小区的调查摸底,前期手续办理,协调处理改造中各类矛盾纠纷,组织改造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创新老旧小区管理模式,实现小区改造后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

市住建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事项协调和日常工作,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核拨奖补资金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改造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财政评审、政府采购、项目决算、筹集市本级资金等工作;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成本核算及投资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

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监督项目投资进度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土地规划服务工作,指导、支持控建拆违。

市城管局:协调做好市政设施、环卫设施、渣土设施、园林绿化、燃气管网改造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成本核算及投资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负责改造资金审计工作。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市电力局:负责公共电网部分改造工作。

广播电视台、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弱电职能的单位:负责各自所属弱电线路改造工作。

五、强化实施

(一)加强宣传。利用媒体全方位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协调联动。老旧小区改造是惠及民生的大事,各相关职能部门、城区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如质如量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老旧小区改造手续办理时涉及的各职能部门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原则上不超过当前相关指导标准的30%。

(三)建管并重。改造后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牵头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针对不同的住宅小区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能够市场化运作的,聘请第三方企业实施管理,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可以居民自治并将小区纳入社区管理范畴。

(四)严格考核。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全市年终绩效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出色的给予增拨一定资金的奖励;对不积极、行动迟缓,没有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