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日期: 2019-10-1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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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临湘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临湘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临湘市2005—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临湘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平时检查、各镇自查和年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制定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方案。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当年方案,制定平时检查与各镇自查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方案内容应包括制度建设、目标任务的分解、责任落实、动态监测、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复垦、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

第七条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将考核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通报。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九条  对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镇(街道),责成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镇(街道)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第十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粮食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试行期一年。

附件:临湘市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临湘市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比方法

考核情况

记录

评分

一、

耕地

保护

(24分)

1.乡镇政府制定下发《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分)

没有的不计分。

 

 

2.建立耕地保护巡查、定期报告和信访举报制度,并予以公示,(2分)并有巡查、信访举报等相关信息记录,记录及时、真实。(3分)

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每缺一项纪录扣1分。

 

 

一、

耕地

保护

(24分)

3.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并存档,(2分)聘请了乡级和村级耕地保护信息员,有相关名册、联系方式并予以公示。(3分)

没有聘请信息员的不计分,无名册、联系方式酌情扣分。

 

 

4.国土所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负责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2分)有相关名册、联系方式并对外公示。(1分)

没有分片包干的不计分、无名册、联系方式酌情扣分。

 

 

5.按照《临湘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乡镇政府每年组织1-2次耕地保护检查,(3分)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1分)

没有组织检查的不计分,无书面报告的不计分。

 

 

6.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当年复垦。

(2分,没有损毁的不扣分)

未复垦不计分。

 

 

7.镇和各村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数量不少于《责任书》中下达的指标。

(3分)

因合法用地减少耕地不扣分。

 

 

二、基本

农田保护

基础工作(27分)

1.基本农田保护牌和耕地保护宣传牌有专人负责维护,完好无损。(5分)

每损毁2块扣5分。

 

 

2.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及时更新,存档齐全。(1分)

不全不计分。

 

 

3.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破坏基本农田现象。(15分)

每发现一起不计分。

4.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建库工作。(6分)

配合不得力扣2分,验收不合格不计分。

 

 

三、临时

用地复垦(4分)

按《土地复垦方案》的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已到期的要求完成临时用地复垦任务。(4分)

 

 

 

四、村民

建房

(9分)

1.村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超过批准面积的。(6分)

 

 

 

2.村民建房批准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2分)

 

 

 

3.无村民占用耕地建房乱收现象。(1分)

 

 

 

五、有效预防和查处耕地违法案件

(21分)

1.耕地违法案件本年度较去年同期减少,下半年较上半年减少。(5分)

 

 

 

2.耕地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5分)

 

 

 

3.耕地违法面积未达到全年建设用地总量15%。(5分)

 

 

 

4.无违法占用耕地的卫片图斑。(6分)

 

 

 

六、土地开发整理

(12分,没有项目的不扣分)

1.积极协调好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项目工作,镇(街道)和国土所有专人负责。(5分)

 

 

 

2.已下达施工任务书的土地开发项目当年实施竣工。(3分)

 

 

 

3.已开发整理的项目无荒芜现象。(4分)

 

 

 

七、其他

(3分)

按时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耕地保护工作。(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