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有功人员专项奖励基金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0〕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营销力度,充分调动我市金融机构一线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设立我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有功人员专项奖励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时限和标准
(1)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为期两年。其中,2020年度内兑现一次奖励。
(2)从2020年8月1日起,各银行每新增一户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市政府对银行直接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单户奖励按新发放贷款规模的万分之五计算,最低500元,最高2000元。
二、奖励申报程序
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考核调度各银行业机构新增贷款完成情况和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1)各银行机构按季度汇总,提出书面申请,市政府金融办受理、初审;(2)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财政局、人民银行审核;(3)呈报市政府审定;(4)市财政下拨资金。
三、奖励发放对象
奖励直接发放给金融机构一线信贷工作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贷款余额同比下降较明显的金融机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其上级金融机构予以通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