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20-12-03 11:15
浏览量:1 | | | |

(临政办函〔2020〕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岳阳市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实施方案》(岳银发〔2018〕29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岳阳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岳银发〔2020〕4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帮助我市广大中小微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稳定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贴息政策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切实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不断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针对涉及国计民生重点领城和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提供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支持,鼓励续贷、展期利率在原合同约定基础上下浮10%以上,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二、贴息时间。自2020年3月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发放到位并实际支付利息的贷款,市政府给予贴息,贴息周期不超过两年。

三、贴息标准

中小微企业新增生产性贷款,市政府给予贷款利率贴息100个基点的补贴。贴息原则上只支持贷款额度在10万元—4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单户累计最高贴息4万元。

贴息仅限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不包括小额信贷公司。创业担保、扶贫领域等已享受最优惠贷款政策以及实际年利率在1%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再贴息。

四、贴息申报对象

一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二是较为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用;三是按银行规定,积极配合提供所需必要的凭证资料。

贴息重点支持:

1.有外贸出口实绩企业;2.省、岳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省、岳阳市认定科技创新型企业;4.省、岳阳市认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5.钓具(浮标)、竹木家居、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建材(装备式建筑)、新材料(金属和石化)、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我市“7+1”优势产业链企业。

五、贴息审核程序。1.在2020年3月2日之后,辖区内获得贷款的企业,自贷款到期10个工作日内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各银行受理申报并提供贷款合同、计息凭证和利息积数表;2.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组织初审;3.呈报市政府审定;

4.市财政下拨资金。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