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21-03-3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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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函〔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精简文件、提升文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强化工作执行力,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整治“文山会海”和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问题的通知》、岳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13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会签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文程序

1.拟稿

一般公文由承办单位起草。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由常务秘书负责起草会议纪要代拟稿,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起草会议纪要代拟稿。代拟稿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会议纪要代拟稿起草后,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会签,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由市政府办秘书科负责督促并组织会签,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会议由市政府办协线副主任负责督促会议承办单位组织会签,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在会议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送市政府办秘书科进入办文程序,超过时限的由会议承办单位向市长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办文程序。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送市政府办秘书科进入办文程序,超过时限的由承办单位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将情况反馈市政府督查考评办。

2.受理

各承办单位提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先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示),说明发文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应用范围、执行机关等,并代拟文稿,附齐有关依据文件、资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出明确意见送分管副市长批示同意后,送市政府办秘书科进入发文程序(秘书科邮箱:lxsmsk@163.com)。对越级报送、违反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的,市政府办秘书科不予受理。

3.办理

进入办文程序后,由市政府办秘书科全程封闭办理,专人流转,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签发。文件签发完后由市政府办秘书科负责审核校对,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

4.签发

(1)上行文。向上级相关部门呈报的一般公文,由分管副市长签发;重要公文须经分管副市长审签后,呈市长签发。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的公文由分管副市长审签后,呈市长签发。

(2)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市长或者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多个副市长分管的,须经有关副市长审签后,呈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文件,由市长签发。

(3)会议纪要。经分管副市长审签后,由市长签发。市政府领导一般应在收到公文后2个工作日内签批明确意见,并署名、签署日期。

二、严格发文审批

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和临时性发文立项制度。临时性发文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从严把关。

1.上级文件的政策规定已经非常明确具体,且没有要求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的,不再层层发文。

2.拟发文件与已发文件内容大致雷同、没有新政策新变化新举措,且已发文件仍在有效期内的,不重复发文。

3.应以部门名义或部门联合发文的,不得升格以政府名义发文。

4.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可根据法定职责确定责任部门的,不再单独印发责任分工文件。

5.未经政府批准,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报文。

6.已通过会议、书面、电话等方式作出工作部署的,一律不再发文。

三、严格监督考核

市政府将把各单位规范公文处理情况纳入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内容。市政府办秘书科负责对公文处理不规范的情况进行汇总,不定期进行通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