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耕地开发项目种植管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   日期: 2021-09-2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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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函〔202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临湘市耕地开发项目种植管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临湘市耕地开发项目种植管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抓好开发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有效遏制耕地“非粮化”和撂荒现象,切实维护耕地属性,保障粮食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2018年—2020年耕地开发项目(50个)养鱼、养龙虾、种植林果业以及撂荒四类行为。

二、工作措施和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2021年7月1日—7月10日)。各镇(街道)要在7月10日前完成辖区耕地开发项目种植现状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向每一位种植户送发耕地开发项目后期管护告知书,督促种植户及时栽种晚稻。

(二)分类整改(7月11日—7月25日)。各镇(街道)要对各项目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摸排结果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分类落实措施、分类稳妥整改。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技术指导。

(三)督促检查(7月25日—8月10日)。对各镇(街道)新开发耕地晚稻种植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于补充开发的旱地原则上种植蔬菜等农作物,严禁种植树苗、果树;补充开发的水田原则上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严禁全年养虾、堵水养鱼,禁止补充开发耕地闲置、抛荒。对于在旱地从事林果业和水田堵水养鱼不听劝告的农户,并且造成耕地指标冻结拒不整改的,由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此次专项行动纳入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耕地指标冻结、扣除的,按考评方案要求严肃追责、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临湘市耕地开发项目种植管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国辉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江南镇、桃林镇、黄盖镇、坦渡镇、聂市镇、长塘镇镇长及市委农办副主任李伟、市自然资源局主管副局长古楚清为成员。专项整治行动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古楚清任办公室主任。从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抽调专业人员成立技术指导组和督导督查组。相关镇(街道)对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联络人员、排查人员、整治人员。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镇(街道)要强化本辖区内耕地种植情况的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增量。对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专题宣传活动,综合运用村村响、村民大会、微信、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把有关耕地保护、耕地用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传达好,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依规保护和使用耕地。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