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健康临湘行动的实施意见
(LXDR—2022—00001 临政发〔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健康临湘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岳阳行动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健康临湘建设稳步实施并取得良好进展,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健康临湘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城乡居民共同致力于健康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显著下降,人均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及教育活动,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残疾预防及康复等维护健康的知识和技能。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及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机制,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等支持性环境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体局、市科工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融媒体中心。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全面实施合理膳食行动。贯彻落实国家《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30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指导市民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习惯,加强营养膳食规范和指导,推动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强化营养监测和评估。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科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社区全民健身路径器材覆盖率和城区广场、公园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覆盖率均达100%,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强农村综合文体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和体育赛事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旅游等融合发展,开展民俗传统体育运动。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开展国民体质健康测试和监测。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
(四)全面实施控烟行动。全面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建设,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教师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建设成无烟单位。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加大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执法力度,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全面落实室内公共场所、公共办公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有关规定。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烟草(含电子烟)危害的认知程度,有效减少吸烟人数。加强控烟工作机构及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市级控烟监测体系,与省级控烟监测体系无缝对接。鼓励医院设立戒烟门诊,提供临床戒烟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广电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烟草局)
(五)全面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推进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及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工作,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健全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融媒体中心)
(六)全面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健康防护和应对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生态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及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防控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健全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预防控制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高水平城乡垃圾污水、卫生厕所和市容市貌、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保障饮用水安全。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及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湘火车站)
(七)全面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为孕产妇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加强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实现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覆盖。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落实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能力,继续推进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坚决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防治服务,有效避免艾滋病母婴传播。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在现有基础上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八)全面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依法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和场所建设,保障学生健康安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将体育及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体系,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团市委)
(九)全面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强化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推进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明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完善职业健康标准和措施。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落实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完善无责任主体尘肺病农民工的医疗救助机制。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科工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十)全面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将健康养老服务人才纳入医疗卫生人才培训规划,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加快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建设1~2个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一)全面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建立心脑血管疾病知识普及教育的公众平台,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心肺复苏等应急救护知识。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推动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医院卒中中心建设。推广“县治、乡管、村访”的急慢分治模式,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缓解期的居家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98/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
(十二)全面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提高全社会“早防、早诊、早治”意识,减少或消除导致癌症高发的相关因素。倡导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戒烟限酒、平衡膳食、科学运动、保持心情舒畅,有效预防癌症。建立癌症大数据平台,推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工作全覆盖。建立高危人群筛查制度,创造条件开展口腔癌、鼻咽癌、肺癌等高发癌种的机会性筛查。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癌症诊疗模式,提升基层癌症诊疗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
(十三)全面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邀请国家、省、岳阳市专家,就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对市内各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展双向转诊,疑难病例会诊。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阻肺的早期筛查和临床初步诊断;按照上级医院制定的疾病诊疗方案进行规范诊治,监督患者治疗依从性;建立健康档案和专病档案,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对患者进行年度常规体检,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并发症筛查;对患者进行随访、基本治疗及康复治疗;大力开展慢阻肺防治知识宣传,指导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到2022年,慢阻肺筛查率达80%以上,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培训率达100%,实现全市慢阻肺分级诊疗与规范化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十四)全面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开展糖尿病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检测空腹血糖值制度。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诊疗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医疗机构指导糖尿病患者控制饮食、自我监测血糖、健康运动和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十五)全面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全面落实新冠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麻风病、狂犬病、血吸虫病等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到2022年和2030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15%以下和0.2%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分别控制在1%和0.5%以下;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5/10万以下,并呈持续下降趋势;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保持在95%以上;全市血吸虫病防控分别实现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并维持消除状态。(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健康临湘行动的领导推进机制,建立健康临湘行动推进委员会专项行动工作组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细化15项行动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将贯彻落实健康临湘行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和绩效考评;建立领导推进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动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健康临湘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典型人物及事例的宣传报道,激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的热情和动力,构建“人人关注健康、人人参与行动”的格局。
(三)调动各方参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各学校、各村(社区)要积极实施“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健康环境。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模式及参与机制,鼓励并引导社会及个人资本进入医疗卫生、康复保健、养老服务等健康产业,构建多层次的健康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四)健全支撑体系。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金统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科技研究创新,强化各医疗卫生单位、科研机构的支撑作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
(五)加强监测考核。市卫健局牵头,定期组织对15项行动的主要指标和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监测,撰写评估报告,做好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指导各项行动按计划实施。建立健康临湘行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考核指标框架(见附件),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镇(街道)绩效评估的内容,作为对各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坚持科学考核、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附件:健康临湘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健康临湘行动考核指标架
考核依据 |
序号 |
指 标 |
基期 水平 |
2022年 目标值 |
《湖南省 贯彻落实 〈“健康 中国2030” 规划纲要〉 实施方案》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6.7 |
77.7 |
2 |
婴儿死亡率(‰) |
3.35 |
持续改善 |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5.34 |
持续改善 |
|
4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0.35 |
持续改善 |
|
5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2015年 为86 |
≥90.86 |
|
6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4.8 |
≥22 |
|
7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3 |
≥37 |
|
8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8.19 |
≤15.9 |
|
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62 |
2.65 |
|
10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017年 为32.25 |
<30 |
|
本实施 方案和相关规划文件 |
11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
实现 |
12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 |
实现 |
|
13 |
产前筛查率(%) |
77.37 |
≥70 |
|
14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5.32 |
≥98 |
|
本实施 方案和相关规划文件 |
15 |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
100 |
≥80 |
16 |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31.75 |
≥50 |
|
17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 |
100 |
|
18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 |
≥1 |
|
19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 |
≥70 |
|
20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 |
80 |
|
21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 |
逐年下降 |
|
22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 |
≥50 |
|
23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2015年 为50 |
≥60 |
|
24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2015年 为50 |
≥60 |
|
25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 |
100,70 |
|
26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9.06 |
>95 |
注:未写明年份的基期水平值均为2018年数值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湘市督学责任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督学责任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临湘市督学责任区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有效发挥教育督导功能,建立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督导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0〕25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三年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岳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岳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根据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整合教育督导资源,形成经常性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的作用,保障素质教育有效实施,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总体目标
以创新督导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督导队伍建设为关键,建立一套完善的督导制度、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一个不断优化的工作网络,保证教育督导工作高效率运转、高标准落实,进而实现我市教育“个体特色化、整体优质化、区域均衡化”的发展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监督与指导。加强对责任区内学校和幼儿园的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督导,指导学校和幼儿园制定标准化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方向,规范办学(园)行为,提高办学(园)质量。
(二)检查与评估。及时准确掌握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现状和发展动态,对其完成年度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的过程及成效做出动态评估,促进全市整体办学(园)水平提升。
(三)调研与反馈。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推介,为市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评先评优提供依据。对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及时报告,为市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工作方式
督学责任区实行随访督导,一般采用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工作。
(一)每次督导检查须事前向教育督导室备案,但事前不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
(二)督学每月到所负责的责任区督导一次,并确保每校每学期不少于2次。
(三)责任区督学每次督导结束时,必须向被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并及时上交市教育体育局督导室备案。
(四)通过对学校和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各项指标达成情况的检查指导,为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有特色、教师教学有特点和学生发展有特长提供广阔的空间,促进学校和幼儿园自主发展。
(五)充分发挥典型学校和幼儿园的引领作用,促进薄弱学校(园)和薄弱项目的有效提升,缩小校际间办学差距。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经费保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并保证专款专用。制定教育督导活动开展经费使用制度,妥善解决督学开展公务活动时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并在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
(二)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临湘市教育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市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任副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党组班子成员、市教育体育局督导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督学责任区工作组,由市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兼任工作组组长,市教育体育局督导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工作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部署相关工作,保障督学责任区制度有序、有效运行。工作组办公室设市教育体育局督导室,第一督学责任区办公室设桃林镇中学,第二督学责任区设市第八中学,第三督学责任区设市第五完全小学,第四督学责任区设羊楼司镇中学。
(三)强化机构保障。设立市教育督导事务研究中心,归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管理,定期开展学校评估、质量监测、开发并运用教育督导网络工作平台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四)强化队伍保障。配齐配强专兼职督学,原则上按照督学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督学。每个责任区至少聘用2名专职督学,并根据工作需要,聘用2~3名兼职督学。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新任督学岗前培训和督学岗位能力提升培训,支持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交流,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完善督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办法,探索设立督学专业技术等级序列。
(五)强化制度保障。建立督学考评制度,制定《临湘市责任区督学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指标体系》,定期对督学进行考核,结果与督学的聘用挂钩,对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切实整体提高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质量。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冶湖水环境管控和周边
精养池退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冶湖水环境管控和周边精养池退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临湘市冶湖水环境管控和周边精养池退养实施方案
为实现冶湖水质总体达标和持续向好,根据《临湘市黄盖湖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临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临湘市冶湖水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开龙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戴季田为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江南镇、聂市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海洋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措施
1.从2022年3月份开始,冶湖周边已有精养池不得继续投放鱼苗,不得投肥、投料、投药,彻底实现人放天养。待今年年底网捕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投放合适比例吸磷生物。
2.2022年4月10日前,全面解除冶湖周边精养池的承包经营合同。
3.冶湖周边推行精养鱼塘健康养殖,实现池塘渔业用水循环利用、尾水达标排放(总磷≤0.2mg/L)。
4.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对死亡鱼类采取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5.以一周一次的频次进行取样,发现异常立即排查溯源,加大处罚问责力度。
6.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7.制订《冶湖底泥治理方案》。
三、责任分工
1.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冶湖周边的水环境整治工作,协调、对接有关市直单位和镇的整治工作,提供整治卫片执法依据,并做好整治管理台账。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冶湖周边畜禽、水产养殖业进行排查;禁止省控断面监测点周边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垂钓、捕捞等渔业活动;年底网捕后,在冶湖周边水域投放合适比例吸磷生物。
3.江南镇:取消冶湖利润考核任务,对冶湖经营实行收支两条线,彻底切断投肥投饵利益链接。冶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向水体投放饵料、肥料及施药,全面实行人放天养;对属地内冶湖周边存在的精养鱼池在规定时间内督促退养和整治销号。
4.聂市镇:冶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向水体投放饵料、肥料及施药,全面实行人放天养;对属地内冶湖周边存在的精养鱼池在规定时间内督促退养和整治销号。
附件:江南镇、聂市镇冶湖周边精养鱼池一览表
附件
江南镇、聂市镇冶湖周边精养鱼池一览表
序号 |
镇、村 |
养殖场名称 |
位置坐标 |
水面面积 |
今年是否投放鱼苗 |
1 |
江南镇 东冶村 |
黄炳成 水产养殖场 |
东冶村燕河组 E113.4136 N29.6635 |
精养鱼池50亩 |
是 |
2 |
江南镇 东冶村 |
刘修其 水产养殖场 |
东冶村东河组 E113.2836 N29.6032 |
精养鱼池56亩 |
否 |
3 |
江南镇 东冶村 |
张庆忠 水产养殖场 |
东冶村旗杆组 E113.2636 N29.5931 |
精养鱼池60亩 |
是 |
4 |
江南镇 东冶村 |
向东初 水产养殖场 |
东冶村陈咀组 E113.2716 N29.6412 |
精养鱼池65亩 |
是 |
5 |
江南镇 丁坊村 |
白玉林 水产养殖场 |
丁坊村唐家组 E113.41752N29.62587 |
精养鱼池200亩 |
是 |
6 |
江南镇 丁坊村 |
尹安平 水产养殖场 |
丁坊村下屋组 E113.4375 N29.61584 |
精养鱼池100亩 |
是 |
7 |
江南镇 石岭村 |
陈新平 水产养殖场 |
石岭村石桥组 E113.4367 N29.6799 |
精养鱼池150亩 |
是 |
8 |
江南镇 石岭村 |
范红军 水产养殖场 |
石岭村元家组 E113.42517 N29.6439 |
精养鱼池90亩 |
是 |
9 |
江南镇 石岭村 |
唐小阶 水产养殖场 |
石岭村廖家组 E113.4143 N29.3699 |
精养鱼池100亩 |
是 |
10 |
江南镇 石岭村 |
陈学民 水产养殖场 |
石岭村石龙组 E113.3357 N29.4767 |
精养鱼池80亩 |
是 |
11 |
江南镇 儒溪社区 |
牛角海 水产养殖场 |
儒溪社区 E113.3555N29.2392 |
经营性钓鱼289亩 |
是 |
12 |
江南镇 儒溪社区 |
叶夭生 水产养殖场 |
儒溪社区 E113.360211N29.64761 |
精养鱼池120亩 |
是 |
13 |
聂市镇 汤畈村 |
朱佰元 水产养殖场 |
戴冲组 E113.4403 N29.6687 |
精养虾30亩 精养鱼池16亩 |
是 |
14 |
聂市镇 汤畈村 |
李仲秋 水产养殖场 |
戴冲组 E113.4377 N29.6674 |
精养鱼池60亩 |
是 |
15 |
聂市镇 同合村 |
吕庆泉 水产养殖场 |
新式组 E113.4376 N29.6659 |
精养鱼池48亩 |
否 |
16 |
聂市镇 同合村 |
王章勤 水产养殖场 |
新式组 E113.4376 N29.6659 |
精养鱼池24亩 |
是 |
17 |
聂市镇 同合村 |
毛先军 水产养殖场 |
新式组 E113.4376 N29.6659 |
精养鱼池14亩 |
是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
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临湘市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岳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岳政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市场主体总量大幅增长。市场主体生命力、活跃度不断提升,总量持续增长。2022年力争全市新设市场主体7300户;到2025年,力争市场主体超过49000户,其中企业8200家、个体工商4020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00个。
(二)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次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超过77家、28家、74家、9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超过230家、50家、42家。
(三)市场主体质量稳步提升。加快“个转企”“小升规”等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有质量的增长。到2025年,全市“个转企”160户,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超过1家、18家,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50家。
(四)市场主体生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土地、资本、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产业配套能力持续提升,经营成本有效降低,行政服务水平和市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企业办事简捷方便,发展生态更趋良好。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扎实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帮助企业抓产学研合作、引人才、上项目、融资金,认定一批财税贡献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产业引领力强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制定并落实临湘市科技金融举措,探索推出“科技贷”等金融产品,实行科技融资贴息等惠企举措,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行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牵头单位:市科工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二)培育发展农业市场主体。实施农村双创带头人培育行动,鼓励家庭农场、返乡下乡人员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小农户组建联合社和农业产业联合体,发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加工储存等生产性服务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培育壮大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0家。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工局、市商务粮食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联社,各镇(街道)
(三)培育发展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新兴消费热点,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发展,规范发展直播电商、社区电商、乡村电商,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用好物流产业基金,加快中非工贸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航运、保税、冷链等特色物流,着力引进物流龙头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提升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公司,各镇(街道)
(四)培育发展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加快推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深度融合,用新兴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文化旅游行业,加快文创体系建设,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着力培养文化企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培育“星级农庄”“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达到40家。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体局,各镇(街道)
(五)培育发展服务业市场主体。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产业集群,构建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大力培育研发设计、基础检测、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体验消费、共享消费、夜间经济、会展经济、养老托幼、医养健康等新热点,提升我市服务业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粮食局、市金融办、市科工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六)培育发展建筑业市场主体。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工程总承包。鼓励中央、省企业和市外优秀建筑业企业落户临湘,共同参与市内重点项目建设。引导我市主流建筑业企业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支持建筑业企业做优做精、做大做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国资中心,各镇(街道)
(七)培育发展上市公司。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和支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企业上市的培育力度。
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检察院、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国资中心、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主要举措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
1.持续优化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范畴,提高“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效率,扩大“跨市通办”范围。推广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等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优化办、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湘市管理部、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各镇(街道)
2.降低市场准营门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一照通”改革,实现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探索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优化办,各镇(街道)
3.畅通退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规范优化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全面推行简易注销制度,完善撤销登记制度,探索推进企业退出“一网通办”和企业歇业制度,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税务局、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湘市管理部、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各镇(街道)
(二)实施梯度培育企业,助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1.大力推进“个转企”。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对成长性良好、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登记为企业。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实现“个转企”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保持“个转企”登记档案延续性、一致性,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到2025年,全市实现“个转企”新增160户。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工局、市税务局、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湘市管理部、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各镇(街道)
2.大力推进“小升规”。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加强对现有规上企业的指导服务,建立入规企业培育库,促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和服务,加大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力度,引导社会融资持续向小微企业倾斜,帮助和引导中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
牵头单位:市科工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中心、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各镇(街道)
(三)精准实施助企政策,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上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优惠政策,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银税互动”等行动,优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提高助企纾困实效。落实“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推广银保合作、政银担合作等模式,用好政银企融资对接、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等平台和工具,增加信用贷款、首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实施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工具,做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支持设立县级产业引导基金,整合建立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对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发挥好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健全担保体系,增强融资功能。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地成本,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收费和抽成。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各镇(街道)
3.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各镇(街道)
4.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科学调度煤、电、油、气、运,防止要素成本高企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清理规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深化商标、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工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临湘供电公司,各镇(街道)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享受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废除与企业性质、属地或规模挂钩的歧视性准入规定和补贴政策,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商务粮食局,各镇(街道)
2.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检察院、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粮食局、市金融办,各镇(街道)
3.健全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广信用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强违法惩戒,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机制并设立专项账户,严守市场安全底线。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城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市税务局、市科工局,各镇(街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湘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科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金融办、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资中心、市优化办、市工商联、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湘市管理部、市供销联社、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市邮政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复杂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和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和省市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细化任务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各单位具体方案、措施制定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年度全市综合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定期跟踪督查,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年考核。
(四)加大宣传推介。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创新、创业、公平、公正的良好发展氛围,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附件:1.临湘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2.各镇(街道)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任务表(2022—2025年)
附件1
临湘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目标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培育发展市场主体 |
到2025年,力争全市市场主体超过49000户,其中:企业8200家、个体工商户4020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00个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优化办、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湘市管理部、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各镇(街道) |
2 |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
到2025年,全市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50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0家 |
市科工局 |
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
3 |
培育发展农业市场主体 |
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超过77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0家 |
市农业 农村局 |
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工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联社,各镇(街道) |
4 |
培育发展商贸流通市场主体 |
到2025年,全市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超过98家 |
市商务 粮食局 |
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公司,各镇(街道) |
5 |
培育发展文化旅游市场主体 |
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达到40家 |
市文旅 广电局 |
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体局,各镇(街道) |
6 |
培育发展服务业市场主体 |
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超过74家 |
市发改局 |
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粮食局、市科工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各镇(街道) |
7 |
培育发展建筑业市场主体 |
到2025年,全市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超过28家 |
市住建局 |
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国资中心,各镇(街道) |
8 |
培育发展上市公司 |
到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超过1家 |
市商务 粮食局 市金融办 |
市检察院、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国资中心,各镇(街道) |
9 |
实施“个转企” |
到2025年,全市实现“个转企”新增160户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工局、市税务局、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湘市管理部、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各镇(街道) |
附件2
各镇(街道)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任务表(2022—2025年)
单单位:户(家)
单 位 |
2021年 (实有) |
2022年 (新增) |
2025年目标数 |
|||
企业 |
农民专业 合作社 |
个体 工商户 |
合计 |
|||
长安街道 |
8666 |
1758 |
2375 |
19 |
10905 |
13299 |
五里牌街道 |
9411 |
1862 |
2536 |
35 |
11766 |
14337 |
云湖街道 |
2824 |
565 |
794 |
23 |
3719 |
4536 |
桃矿街道 |
108 |
48 |
30 |
0 |
134 |
164 |
桃林镇 |
1990 |
577 |
496 |
59 |
2530 |
3085 |
羊楼司镇 |
1769 |
530 |
446 |
56 |
2287 |
2789 |
长塘镇 |
642 |
176 |
108 |
60 |
795 |
963 |
坦渡镇 |
764 |
246 |
182 |
64 |
1118 |
1364 |
聂市镇 |
2175 |
586 |
517 |
88 |
2757 |
3362 |
白羊田镇 |
285 |
69 |
45 |
27 |
356 |
428 |
江南镇 |
1306 |
382 |
284 |
87 |
1688 |
2059 |
詹桥镇 |
662 |
204 |
133 |
46 |
814 |
993 |
黄盖镇 |
261 |
72 |
74 |
7 |
366 |
447 |
忠防镇 |
783 |
225 |
180 |
29 |
965 |
1174 |
合 计 |
31646 |
7300 |
8200 |
600 |
40200 |
49000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岳阳市政府重点工作
任务分解》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岳政发〔2022〕1号)明确了106项重点目标任务,其中涉及我市的目标任务共81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岳阳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2022年岳阳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岳阳市 牵头单位 |
岳阳市目标任务 |
临湘市指标任务 |
牵头 市级领导 |
牵头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相关单位 |
1 |
市发改委 |
GDP增长7.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
GDP增长12%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城镇居民收入增长9% |
市发改局 |
周 伏 |
市科工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各镇(街道) |
|
2 |
强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LNG储配基地、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光伏、氢能、风能等新能源,加快打造长江中游综合储能基地 |
积极发展光伏、氢能、风能等新能源 |
各镇(街道) |
||||
3 |
推动京广铁路东移、常岳九铁路、荆岳昌高铁等取得实质性进展 |
积极对接上级发改部门,争取常岳九铁路在临湘设高铁站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
4 |
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升级 |
加强对接,积极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扩展区 |
各镇(街道) |
||||
5 |
深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创建 |
一是完成10家沿江1公里内化工企业搬迁退出;二是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新建污水管网10.5公里 |
市科工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
||||
6 |
深化“信用岳阳”建设,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
一是加强信用宣传造势,广泛传播诚信理念;二是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公示;三是全面提升“双公示”和信用修复质量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
||||
7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加大争资争项力度,争取更多项目挤进国、省“笼子” |
加大争资争项力度,力争完成50亿元争资任务 |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
周 伏 何华光 |
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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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财政局 |
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增长8.0%左右 |
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增长8.0%左右 |
市财政局 |
何华光 |
市税务局,各镇(街道) |
|
9 |
实施“三区一中心”财源建设工程,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深化预算管理、税收征管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管理,拓展税收共治 |
实施“三区一中心”财源建设工程,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深化预算管理、税收征管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管理,拓展税收共治 |
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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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扎实完成隐性债务十年化债计划年度目标任务 |
扎实完成隐性债务十年化债计划年度目标任务 |
岳阳惠临公司,相关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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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应急局 |
深入开展危化品、交通运输、燃气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
深入开展危化品、交通运输、燃气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杜绝较大安全事故发生,遏制一般安全事故和有影响的涉险事件 |
市应急 管理局 |
李强华 |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
|
12 |
市信访局 |
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三年攻坚行动,持续开展信访“三无”单位创建 |
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上报率达到100%,争创省信访工作“三无”县市;信访工作“三无”乡镇创建率达到50%以上;全面铺开信访工作“三无”村(社区)创建工作 |
市信访局 |
肖芳明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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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国资委 |
出台“市属国有企业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政策文件,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和集中统一监管,建成运行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 |
待岳阳市出台“市属国有企业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政策文件后,制定出台相应文件;实行政企分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实行脱钩移交,由国资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对接岳阳市国资委适时启动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实行“一张网”监管 |
市国资中心 |
方华云 |
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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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税务局 |
落实新的减税降费政策 |
实施好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并针对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强干部培训,将新政策落到实处 |
市税务局 |
吴 松 |
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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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人社局 |
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
市人社局 |
刘 宝 |
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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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实施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人才五年倍增行动,用好用活“人才新政45条”,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团队15个,遴选市级产业领军人才10名 |
聚焦“7+1”产业链建设,充分调动各单位、各企业招引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四海揽才”招聘活动。协调部门单位联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
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各镇(街道) |
||||
17 |
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
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
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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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人社局 |
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培育升级双创平台,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岳就业若干措施,畅通驻岳高校与本地用人单位双向对接渠道,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
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升级双创平台。完成省、岳阳市下达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
市人社局 |
刘 宝 |
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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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优化办 |
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 |
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 |
市优化办 |
邓 灿 |
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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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行政 审批局 |
纵深推进“放管服”“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园区赋能”行动 |
一是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湘政办发〔2021〕72号)文件要求,在临湘高新区管委会推行行政权力相对集中改革;二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改革,实现基层公共服务可办事项超过150项;三是根据上级文件编制政府权责清单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汤勇兵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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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以“数字政府·智慧岳阳”建设为统揽,加强5G基站、物联网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管理新模式 |
按岳阳市统一部署,完善临湘市相关领导机构和系统应用建设 |
市科工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等,各镇(街道) |
||||
22 |
市发改委 |
大力创建“五好”园区,力争全市园区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 |
大力创建“五好”园区,力争全市园区亩均税收不低于4.5万元 |
曹 超 |
临湘高新区 市发改局 |
刘星魁 周 伏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科工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镇(街道) |
23 |
市工信局 |
实现“僵尸企业”处置清零 |
实现“僵尸企业”处置清零 |
市科工局 临湘高新区 |
黄 晓 刘星魁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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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 |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 |
市科工局 |
黄 晓 |
临湘高新区、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各镇(街道) |
||
25 |
实施“领军企业倍增计划”“重点企业扩能增效行动” |
实施“领军企业倍增计划”“重点企业扩能增效行动” |
临湘高新区、市发改局、岳阳市生态环境临湘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
||||
26 |
实施“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加强对现有规上企业的指导服务,建立入规企业培育库,力争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50家 |
力争新增规模工业企业30家 |
临湘高新区、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各镇(街道) |
||||
27 |
力争新增省级以上“小巨人”企业21家 |
力争新增省级以上“小巨人”企业2家 |
各镇(街道) |
||||
28 |
培育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有示范效应的30家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 |
培育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有示范效应的2家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 |
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
||||
29 |
市新兴优势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大力实施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工程 |
大力实施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工程 |
曹 超 |
市科工局 |
黄 晓 |
临湘高新区、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竹木家居产业发展中心、市浮标产业发展中心,各镇(街道) |
30 |
市工信局 |
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持续缓解沿江区域生态环境压力 |
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持续缓解沿江区域生态环境压力 |
市科工局 市发改局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
黄 晓 周 伏 李勇良 |
临湘高新区、市应急管理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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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物流 发展中心 |
加快城陵矶新港多式联运物流园、中非工贸产业园、胥家桥综合物流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航运、保税、冷链等特色物流,力争引进2家物流头部企业 |
深化临港合作,尽快启动中非工贸产业园(二期)建设,力争引进2家物流配套企业 |
临湘高新区 |
刘星魁 |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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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商务 粮食局 |
围绕“12+1”优势产业链开展以商招商、以链招商和“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力争新引进2个以上投资过100亿元、10个以上投资过50亿元的产业项目 |
围绕“7+1”优势产业链开展以商招商、以链招商和“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力争全年实现招商引资“1313”目标,确保年内实际到位内资150亿元,实际使用外资300万美元,新注册“三类500强”企业1个以上 |
市贸促会 |
彭 艳 |
临湘高新区、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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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科技局 |
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科学编制《科技支撑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加快创建以巴陵石化公司为依托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完成新港区国家高新区创建任务,抓好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天鹅山科创城建设,实施省“十大技术攻关”项目、市“揭榜挂帅”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岳设立研究院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推动省农科院科研基地落户屈原管理区 |
完成申报省级科普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1~2家 |
曹 超 |
市科工局 |
黄 晓 |
临湘高新区、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
34 |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2.22%,高新企业达到750家以上,高新产业增加值达到1180亿元 |
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2.22%,高新企业达到35家以上,高新产业增加值达到70亿元 |
临湘高新区、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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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残联 市教体局 |
扎实办好第十四届省运会和第十一届省残运会 |
承办第十四届省运会武术项目比赛,运动健儿争取夺得12枚金牌和310分的总成绩目标任务 |
杨 善 |
市教体局 |
李宗才 |
市财政局,五里牌街道、长安街道、云湖街道 |
36 |
市教体局 |
优化整合20人以下乡村小规模学校152所,提质改造乡镇寄宿制学校27所 |
优化整合教学点9个 |
相关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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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新建、改扩建中职学校8所 |
搬迁新建临湘市职业中专 |
岳阳惠临公司,云湖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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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教体局 |
强力推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三年集中攻坚行动 |
2022年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7栋,维修改造5栋;新建学生食堂10栋、运动场3片、厕所9栋;新建学生宿舍及生活用房5栋,维修改造3栋 |
杨 善 |
市教体局 |
李宗才 |
市直相关单位,相关镇(街道) |
39 |
落实“双减”政策 |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全面压减作业总量;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实行课后服务全覆盖;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学科类与非学科类的管理,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集中整治活动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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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文旅 广电局 |
以岳阳楼·洞庭湖文化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引领,统筹抓好岳阳——汨罗江旅游线路规划、岳阳洞庭文旅国际会展中心、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中华大熊猫苑等项目建设,支持张谷英、屈子文化园等景区提档升级和湘鄂赣天岳幕阜山文化旅游联动区建设,加大旅游实景剧、文创产品开发力度,积极争办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打响“洞庭天下水、岳阳天下楼”品牌 |
积极组织指导文旅企业开展文创产品的创作与开发,积极配合岳阳市开展文旅产业发展大会相关工作 |
市文旅 广电局 |
吴 斌 |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
|
41 |
市文旅 广电局 |
持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健全乡村特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一是加快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新建3个图书馆分馆、2个文化馆分馆,2个基层服务点;二是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持续推动文化馆、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三是按省“七个一”标准完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按创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门前十小”示范工程标准完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四是申报2个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3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参与岳阳市级“最美潇湘文化阵地”评选工作;五是深入开展“公共文化进村入户·戏曲进乡村”惠民演出活动56场;六是做好“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和“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次数”指标的日常管理、统计等工作;七是组织举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培训班,第九届草根文化旅游艺术节和“喜迎二十大”主题群众文化活动;八是组织开展阅读推广活动5场,培训讲座活动2场,送书下乡3000册 |
杨 善 |
市文旅 广电局 |
吴 斌 |
各镇(街道) |
42 |
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 办公室 |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长江岸线和工业园区绿化,纵深推行林长制,建设县级及以上生态廊道2400公顷,确保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长江岸线和工业园区绿化,纵深推行林长制,建设县级及以上生态廊道31.4公顷,确保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
李伟峰 |
市林业局 |
何碧辉 |
各镇(街道) |
43 |
市民政局 |
实现县市区示范性养老机构全覆盖,建设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552个 |
全市建设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48个 |
市民政局 |
曹新望 |
各镇(街道) |
|
44 |
市水利局 |
深入推行河湖长制 |
深入推行河湖长制 |
市水利局 |
姚 维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镇(街道) |
|
45 |
除险加固小型水库100座、运行管护标准化建设200座 |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14座,运行管护标准化建设36座 |
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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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市农业 农村局 |
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
一是推进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二是指导镇(街道)规范有序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三是指导镇(街道)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分季度开展监督检查;四是探索开展闲置农村宅基地与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
市农业 农村局 |
李 瑜 |
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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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市农业 农村局 |
建设高标准农田39万亩,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10万亩、产量稳定在300万吨左右 |
建设高标准农田5.21万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4.4万亩、产量稳定在35.1万吨左右 |
李伟峰 |
市农业 农村局 |
李 瑜 |
市商务粮食局,各镇(街道) |
48 |
实施“六大强农”行动,做精做优七大百亿农业特色产业,加快岳阳现代农业科创园和以屈原管理区为主体的国家农高区建设,新创建省级以上产业强镇2个,加快建设大美湖区优质农产品基地 |
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创建特色产业园、新建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各1个 |
市科工局,各镇(街道) |
||||
49 |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激励优秀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着力培育发展一批有一技之长的“土专家”“田秀才” |
着力培育发展一批有一技之长的“土专家”“田秀才” |
各镇(街道) |
||||
50 |
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统筹抓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健全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打造50个以上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
完成改厕5000个,无害化厕所占有率达到73%,创建省级、岳阳市级美丽乡村各3个,力争进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行列 |
市农业 农村局 市乡村 振兴局 |
李 瑜彭庆楚 |
各镇(街道) |
||
51 |
市农业 农村局 |
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
一是在2022年底前,完成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提升渔政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监管能力;二是完善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专管与群管结合的新机制;三是实现各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四是建立禁捕跨界、共管水域协同管理机制 |
李伟峰 |
市农业 农村局 |
李 瑜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镇(街道) |
52 |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
落实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80万亩;完成秸秆还田45万亩、绿肥种植面积5万亩;农药减量增效统防统治面积32万亩,绿色防控62万亩 |
各镇(街道) |
||||
53 |
加强“三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发展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持续抓好“两证+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垄上岳阳”农业区域公用品牌 |
新发展认证“二品一标”农产品7个、续展3个,申报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继续抓好“两证+追溯”体系建设,开具率、入驻率和赋码率均达到上级部门要求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
||||
54 |
市乡村 振兴局 |
坚持“四个不摘”,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
坚持“四个不摘”,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
李伟峰 |
市乡村 振兴局 |
彭庆楚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55 |
市公安局 |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
杜卫东 |
市公安局 |
刘木清 |
市科工局、市政府金融办,各镇(街道) |
56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做好新时代拥军优属工作,积极创建“双拥”模范城 |
做好新时代拥军优属工作,积极创建“双拥”模范城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詹 荣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
57 |
市资规局 |
编制实施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
一是按照部、省、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指标,完成临湘市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三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问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
李开龙 |
市自然 资源局 |
戴季田 |
各镇(街道) |
58 |
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持续推进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常态化 |
一是持续推进禁拆治违常态化管理工作,铁腕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二是严格民生建房审查管理,全力保障合理民生住房需求,坚决杜绝违规审批和违法建设行为 |
李开龙 |
市自然 资源局 |
戴季田 |
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
59 |
市住建局 |
统筹老旧小区、地下管网、背街小巷、城中村等改造,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向片区化发展 |
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7个,确保11月份开工100%,12月份完成投资额50% |
市住建局 |
张 韧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
|
60 |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排水防涝设施,强力推进三峡项目二期建设,大幅提升中心城区雨污分流率,全面建成电力管廊一期项目 |
完成三峡项目一期剩余10.5km建设任务 |
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国网临湘供电公司,云湖街道、长安街道、五里牌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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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支持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442台 |
完成2022年电梯加装报省厅任务数15台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云湖街道、长安街道、五里牌街道 |
||||
62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 |
李开龙 |
市住建局 |
张 韧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
63 |
市城管局 |
开展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建设 |
积极加强与省、岳阳市对接,尽快确定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将垃圾转送到岳阳市发电厂焚烧 |
市城管局 |
郑新宇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云湖街道、长安街道、五里牌街道 |
|
64 |
市交通局 |
推动G240湖底隧道、G107改线提质、S208沿江公路等取得实质性进展 |
协助完成S208沿江大道我市境内1.6公里(黄皋路)竣工验收 |
黎建平 |
市交通 运输局 |
万云霞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路建养中心,各镇(街道) |
65 |
强化机动车船污染监控,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
在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和临岳城际公交改造中,所有车辆均使用新型能源车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公安局、国网临湘供电公司,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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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市卫健委 |
实现全市4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数据互联互通、174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建设全覆盖 |
实现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二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数据互联互通,21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建设全覆盖 |
市卫健局 |
何卫华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
|
67 |
市卫健委 |
实行新生儿出生缺陷(耳聋基因)免费筛查 |
实行新生儿出生缺陷(耳聋基因)免费筛查2400人 |
黎建平 |
市卫健局 |
何卫华 |
各镇(街道) |
68 |
实施“健康岳阳”15项专项行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实施“健康岳阳”15项专项行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 |
||||
69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进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争创全国医改示范城市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进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争创全国医改示范城市 |
各镇(街道) |
||||
70 |
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
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
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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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抓好无偿献血招募,争创第十届“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 |
抓好无偿献血工作,争创第十届“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 |
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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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统一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完善失业人员保障体系 |
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城乡居保覆盖率为100%);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对我市符合调待人员,进行各项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按省、岳阳市的政策落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按上级要求,积极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完善失业人员保障体系建设 |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
陈彦彬 刘 宝 |
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各镇(街道) |
|
73 |
市市场 监管局 |
力争新增市场主体10万家 |
力争新增市场主体7293家 |
黎建平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方 虹 |
各镇(街道) |
74 |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和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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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市商务 粮食局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5%,进出口总额增长30%以上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5%,进出口总额增长15%以上 |
姚铁军 |
市商务 粮食局 |
胡子贵 |
各镇(街道) |
76 |
提质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15家 |
提质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1家 |
白羊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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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市金融办 |
加大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力度 |
加大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力度 |
市政府 金融办 |
全市各金融机构,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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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县市区设立产业基金,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
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支持我市设立产业基金,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
市财政局、全市各金融机构,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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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市生态 环境局 |
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85%以上 |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2022年目标值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5μg/m3、58μg/m3以内,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0%以上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
李勇良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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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市生态 环境局 |
扎实开展长江保护修复攻坚和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深化重金属和磷污染防治,持续抓好中央、省级交办突出问题整改 |
一是扎实开展长江保护修复攻坚和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深化重金属和磷污染防治;二是全面抓好《黄盖湖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落实,力争到2022年6月底,新墙河流域内居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涉水“散乱污”企业、河湖沟渠塘库、垃圾污染等五个重点领域的排水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磷≤0.1mg/L),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尾水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磷≤0.2mg/L);黄盖湖、冶湖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三是持续抓好中央、省级交办突出问题整改 |
姚铁军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
李勇良 |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各镇(街道) |
81 |
统筹推进铁山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一是开展临湘市范围内铁山水库输水渠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二是严厉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
市水利局,相关镇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LXDR—2022—01001 临政办发〔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临湘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临湘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现乡村振兴和服务“三农”为目标,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通过整合资源,逐步建成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充分运用发挥我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成果,建成市、镇、村三级互联互通、覆盖全市、功能齐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体系,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要素,提高农村集体和农民家庭资产资源利用率、产出率。确保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规范经营,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坚持公益性为主,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服务在农村发展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平、公开、公正、规范”原则。形成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3.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农村产权交易遵循市场规律,在市人民政府监管下开展服务。市级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镇(街道)设立农村产权交易站,村(社区)设立农村产权交易点,形成市、镇、村三级联动的服务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确定构建模式
由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股55%)引进一家有运营经验和技术的市场主体(占股45%)共同出资成立临湘市惠临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指导下,由该公司协助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建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并由该公司代为运营,实行“独立运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模式。
(二)建设交易实体
1.机构性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单位,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家庭户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是信息集散、价格发现、交易中介,同时还要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功能。
2.平台结构。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包括市、镇、村三级平台,分级完成立项预审、交易申请、审核受理、信息发布、合同管理、归档备查等工作流程。
(1)市级平台。市级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办公场地设市智慧政务中心,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登记与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组织及配套服务工作,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
(2)镇级平台。各镇(街道)设立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站,主要承担本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息的收集、初审、上报工作以及对村级服务点的工作指导。交易标的权属、出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民主决策程序等相关流转交易资料及信息都要经市级平台审核发布。
(3)村级平台。各村(社区)设立村农村产权交易点,主要承担本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息的收集、初审、上报及宣传等工作。
(三)确定交易品种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2.林权。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机动地、未承包到户土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农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招标、采购、招商和转让等。
9.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及合作建房等。农村宅基地按照民法典约定流转,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10.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涉农产权交易。
11.其他涉农产权交易。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
(四)规范交易机制
1.交易制度。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快研究制定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止、终结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财务结算等制度,在全市推行以“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运营模式,加强对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站的业务指导,确保流转交易的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交易过程公开公正,交易服务方便农民群众。
2.交易形式。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的耕地、林地等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专项项目建设,可以开展招标、采购、招商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所有或承包的,可以采取承包、出租、入股、合作、抵押、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增加的原则,先行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全部进场交易,逐步增加进场流转交易的品种及数量,最终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等所有农村产权。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细则由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制定。
3.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投资者。农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其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依法对各类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是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4.交易程序。信息收集—交易申请—材料审核—信息公告—意向受让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组织交易—交易公示—成交签约—交易资金结算—出具交易鉴证。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期。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临湘市惠临综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完成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筹建、挂牌、运营,正式开展业务工作;完成相关农村产权交易制度、规则的制订工作。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线上平台上线运营。
(二)推广期。2022年5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到农村基层推广农村产权交易的进场工作,对涉及村(社区)级、镇级(街道)的工作人员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全方位的涉农知识培训,稳步推进扩大农村产权交易规模。
(三)提质期。2023年1月1日起,将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打造成农村产权综合服务市场,以产权流转服务为基础,提供第三方农资、农机等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发创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衍生产品,包括担保、融资、咨询、输出服务、银行抵押担保、销售、销售渠道及物流、仓储冷链服务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制。成立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科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岳阳惠临公司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方案的推进及各项工作的协调。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指导、监管,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监管机制。成立临湘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办协调农业农村线副主任任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科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相关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交易市场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农村产权交易的运作进行统筹和协调,做好各类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前置服务和审批工作,加强对交易流程的监督和管理。
(三)制定配套政策。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基本模式,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配套政策与制度。涉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的主管部门单位应加强政策宣传与指导督促,确保应进场交易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对经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在进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农村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使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出具的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凭证;鼓励将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涉农融资等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市政府安排一定资金保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类涉农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重大意义和实践中的典型经验,积极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以便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和科学利用交易平台的功能,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营造良好氛围。
(六)完善考评机制。把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镇(街道)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对各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领导重视、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镇(街道)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机构不健全、工作进度慢、信息上报不准确及时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临湘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附件
临湘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发展全市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优化,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从无形走向有形,从无序变为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依法自愿规范有序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活动。法律规定应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或成员之间进行的产权流转交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依托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遵循市场规律,统筹开展交易,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三)坚持权属所有、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四)坚持不改变集体土地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闲置农房(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尊重农民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不得妨碍自主流转交易。
第四条 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权权属合法清晰;
(二)参与主体具有流转交易农村产权要素的真实意愿;
(三)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流转交易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市、镇(街道)、村(社区)分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站、交易点,形成三级联动的市场体系,在全市推行以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交易结算的“八统一”整体运营标准,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 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发布、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开展产权查询、组织流转交易、交易(合同)鉴证、交易资金结算、交易业务培训与指导、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负责本级流转交易数据与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分析和监督预警等工作。条件成熟后,可在当地金融监管等部门指导下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及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并派出业务专员指导、协助镇(街道)交易站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镇(街道)设立“××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站”,主要承担本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和本镇(街道)集体所有(国有)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息的收集、初审、上报工作,以及对村级服务点的工作指导。由各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站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指定1-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村(社区)设立“××镇(街道)××村(社区)农村产权交易点”,由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安排至少1人专门负责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交易范围及方式
第九条 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目前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2.林权。
3.“四荒”使用权。
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
7.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9.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及合作建房等。
10.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涉农产权交易。
11.其他涉农产权交易。
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应按《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文件要求,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流转交易。
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增加的原则,先行统筹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全部进场交易,逐步增加进场流转交易的品种及数量,最终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等所有农村产权。交易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条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耕地、林地等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专项项目建设,可以开展招标、采购、招商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所有或承包的,可以采取承包、出租、入股、合作、抵押、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
采取拍卖的交易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采取招投标的交易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章 交易程序及规则
第十一条 流转交易活动中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直接向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进行流转交易。
第十二条 转让方申请交易农村产权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村产权转出申请书;
(二)转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三)产权权属的有关证明;
(四)准予产权交易的有关证明(相关决议或批复文件);
(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材料;
(六)标的底价及作价依据;
(七)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农村产权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接受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资格审查:
(一)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
(二)意向受让方的声明与保证;
(三)意向受让方资产规模、信用评价等资信证明材料(验资证明);
(四)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资质证明);
(五)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六)联合受让的,需提交联合受让协议书、代表推举书;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会同各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站对交易申请及相关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询和权属确认,审核通过后,通过临湘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对外发布。同时,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收集到的交易信息进行梳理、细化,择优开展项目推介和供需对接。交易信息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意向交易产权要素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资产要素基础信息、利用现状、流转交易方式和预期价格等内容);
(二)意向转让方、受让方基本情况和相关条件;
(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据征集到的意向交易信息确定交易方式,统一组织交易。
第十六条 完成组织交易后,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全国统一规范的制式流转交易合同,流转交易合同经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完成合同签订后,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10天内完成相关资金结算。
第十八条 完成资金结算后,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第五章 交易权益保障
第十九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应体现的公益性市场化属性,通过开展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激发农业发展活力。
(一)经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限内向指定账户交纳意向受让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后获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受让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二)产权交易双方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指定账户;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意向受让金,由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款。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交易价格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依据,交易价格低于评估值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农村个人产权交易价格可以依据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也可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交易收益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的经营权交易收益,归农户所有,由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收益转入挂牌申请方账户;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交易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由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收益转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 交易双方在交易确认后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非不可抗原因逾期未签订交易合同且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按交易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发生交易纠纷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协商追索、赔偿。
第六章 交易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后中止交易:
(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二)转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为有必要,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交易中止后,经交易相关方提出申请,并经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定符合交易重启条件的,可重启交易。
第二十四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确认后终结交易:
(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结交易的;
(二)转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结交易的书面申请,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四)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为有必要,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终结产权交易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操纵交易现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
(二)有损于转让方、受让方进行公平交易的;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接受临湘市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根据交易品种接受该品种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 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生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临湘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领导小组及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九个工作专班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由于人事调整及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临湘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九个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 琦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 峰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曹 超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 善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伟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杜卫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开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黎建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姚铁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邓 纬 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
张 青 市人民法院院长
陈 尧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京贤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汪 洋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红旭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华望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邬文曙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小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飞龙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 伏 市发改局局长
李宗才 市教体局局长
黄 晓 市科工局局长
汤勇兵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曹新望 市民政局局长
杨 奕 市司法局局长
何华光 市财政局局长
刘 宝 市人社局局长
戴季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勇良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局长
张 韧 市住建局局长
郑新宇 市城管局局长
万云霞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姚 维 市水利局局长
李 瑜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子贵 市商务粮食局局长、市金融办主任
吴 斌 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何卫华 市卫健局局长
梅 筠 市审计局局长
詹 荣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周生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何碧辉 市林业局局长
陆如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沈国齐 市统计局局长
彭庆楚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陈彦彬 市医保局局长
吴 松 市税务局局长
彭 艳 市贸促会会长
刘 辉 岳阳惠临公司董事长
罗喜军 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主任
黄明良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兰灿辉 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行长
余文辉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湘市管理部主任
吴君一 国网临湘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木清 市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
邓 灿 市优化办主任
任 勇 市邮政公司总经理
杨岳城 临湘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亚辉 市兴临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9个工作专班。
(二)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举措,协调推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开展有关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优化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邓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职能。
(二)工作专班一:负责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力市场监管、获得信贷、产业集群指数、政务服务、纳税等指标
组 长:李 峰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 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小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伏 市发改局局长
何华光 市财政局局长
刘 宝 市人社局局长
胡子贵 市商务粮食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汤勇兵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吴 松 市税务局局长
1.政府采购指标成员(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及市直采购预算单位分管负责人。
2.招标投标指标成员: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3.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成员: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4.获得信贷指标成员: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5.产业集群指数指标成员: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6.政务服务指标成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7.纳税指标成员: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湘市管理部、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三)工作专班二:负责产业链指数、创新创业活跃度等指标
组 长:曹 超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 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晓 市科工局局长
1.产业链指数指标成员:市科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创新创业活跃度指标成员:市科工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四)工作专班三:负责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中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文化开放与包容等指标
组 长:杨 善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宗才 市教体局局长
吴 斌 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1.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中的教育指标成员:市教体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文旅广电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中的文化开放与包容指标成员:市文旅广电局、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民宗局、市科协、市气象局、岳阳惠临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临湘火车站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五)工作专班四:负责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中的养老指标
组 长:李伟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新望 市民政局局长
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中的养老指标成员: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六)工作专班五:负责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办理建筑许可等指标
组 长:李开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韧 市住建局局长
戴季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新宇 市城管局局长
沈亚辉 市兴临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杨岳城 临湘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1.获得用水用气指标成员: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兴临自来水公司、临湘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2.登记财产指标成员: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兴临自来水公司、临湘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市税务局、国网临湘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3.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成员:与《关于成立临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政办函〔2019〕71号)成立的临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致。
(七)工作专班六:负责开办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医疗福祉、综合立体交通等指标
组 长:黎建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陆伟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陆如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何卫华 市卫健局局长
万云霞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1.开办企业指标成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湘市管理部、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成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版权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人民法院、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3.市场监管指标成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科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金融办)、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档案馆、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及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单位分管负责人。
4.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中的医疗福祉指标成员: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5.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指标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岳阳惠临公司、市邮政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八)工作专班七:获得电力、市场开放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等指标
组 长:姚铁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伏 市发改局局长
胡子贵 市商务粮食局局长、市金融办主任
李勇良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局长
吴君一 国网临湘供电公司总经理
1.获得得电力指标成员:市发改局、国网临湘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2.市场开放度指标成员:市商务粮食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贸促会、市高新区管委会、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3.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指标成员: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九)工作专班八:负责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指标
组 长:张 青 市人民法院院长
副组长:胡贻涛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奕 市司法局局长
1.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成员: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科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执行合同指标成员: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3.办理破产指标成员: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十)工作专班九:负责人才流动便利度指标
组 长:袁飞龙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人才流动便利度指标成员: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工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及九个工作专班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文。
三、工作目标
各工作专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研究确定负责指标领域改革提升工作举措,统筹协调解决指标领域内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对本指标领域的指导,实现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省评“争先进位”。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工作专班组长对指标领域改革和评
价负总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加强与对应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副组长履行牵头职责,采取一月一调度的工作模式,确保指标领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分管负责人强化工作落实落地,配合牵头单位协同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业务会商研判机制。牵头单位要积极认领指标任务,建立常态化工作分析、研判、会商机制,及时掌握指标领域工作情况,对标前沿、发现问题,研究指标优化提升的改革措施。
2.健全问题报告处置机制。对超出能力范围需要上级协调、对接的问题,或者出现影响指标评价的不利因素,牵头单位要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汇报,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消除不利因素,解决实际问题。
3.健全信息对接沟通机制。建立与上级部门的定期对接沟通机制,了解本指标领域上级赋权情况,积极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横向关注其他市县工作动态,纵向了解全国前沿做法,及时准确掌握本指标领域工作排名情况,定期将相关情况报市优化办汇总。
(三)强化工作考核。市优化办综合全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
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评。对日常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改革措施落实滞后、测评工作落实不力、测评结果落后退位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贯彻落实岳阳市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五大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贯彻落实岳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五大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临湘市贯彻落实岳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五大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切实抓好岳阳市突出环境问题五大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岳阳市《关于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查的情况通报》(岳突环改办函〔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全面完成五大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推动我市生态环境管理常态化长效化,为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整改工作负责,形成属地为主、部门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彻底整改。对督查反馈的每个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清单,对标对表,按照“一项问题、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坚决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做到全面整改达到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梳理专项督查反馈的问题,分门别类汇总分析,抓住重点,追根溯源,强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着力堵漏洞、补短板,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工作目标
(一)坚决完成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依据岳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查问题交办函的问题清单,认真研究,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整改方案。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时序整改到位。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过整改,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达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进一步降低,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的目标。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举一反三,将问题发现与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体系、监测监管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治理推进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执法联动和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进部门联动,狠抓考核问责,着力解决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做到用制度管环境、靠制度抓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整改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难点问题亲自协调,热点问题亲自包办,高位推动、层层落实。
(二)强化督促落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实行常态化的调度,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考评办、采取抽查、暗访等措施加强督查和跟踪问效,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相关责任人采取提醒、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附件:临湘市贯彻落实岳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五大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临湘市贯彻落实岳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五大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关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突出环境问题”
1.园区雨污分流不到位,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三湾工业园依托污水处理设施)、滨江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
整改措施:(1)加大对园区企业的雨污排口巡查力度,定期取样检测,坚决打击企业偷排漏排。(2)加强对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监测,发现水质异常迅速查明原因,及时解决问题。(3)开展对园区雨污管网排查,全面解决堵、漏、破损等问题。
牵头市级领导:曹超
牵头责任单位:高新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改)
2.第三方污染防治服务不规范,园区环境信息监管平台仅签订建设合同尚未开始建设。
整改措施:(1)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园区环境信息监管平台硬件系统建成及数据上传工作任务计划。(2)加快推进工作任务进度。按采购程序完成招标手续,督促第三方单位加快平台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牵头市级领导:曹超
牵头责任单位:高新区
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二、关于“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的突出环境问题”
1.临湘市黄盖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过期,未及时修规;保护区宣传不力,未成立宣教中心;保护区内白色垃圾未清理,主路口缺少标示标牌;实验区范围内有放牧现象;缓冲区内存在一处修建养殖鱼塘现象。
整改措施:(1)推进总体规划修编进程。2025年12月30日前,积极与上级单位对接,尽早完成黄盖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2)加强保护区宣传力度,成立宣教中心。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立宣教中心。(3)主路口安装标示标牌。在通往黄盖湖保护区主要路口安装标示标牌。(4)杜绝保护区内白色垃圾和放牧现象。对保护区沿线垃圾清理和放牧现象进行整治,并实行常态化管理。(5)依法拆除缓冲区养殖鱼塘。属地政府组织人员对私自改造的鱼塘进行拆除复原。
牵头市级领导:李伟峰
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相关责任单位:聂市镇、黄盖镇、临湘市黄盖湖保护区管理中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改)
2.龙窖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责任不明,局部地段生态修复不到位,河道建筑和生活垃圾堆积较多,主路口缺少标识标牌的问题。
整改措施:(1)确定管理责任。按照管理责任要求,立行立改,聚焦主责主业,做到景区开发与保护并重。(2)彻底修复生态破坏地段。开展专项摸底排查,建好相关台账,针对风景区道路塌陷、山体滑坡等现象及时修复。(3)全面整治河道建筑和生活垃圾。2022年9月30日前,属地政府组织人员对河道建筑和生活垃圾完成集中清理,并实行常态化管理。(4)按要求在主路口和景区内安装标识标牌,并在主要路口张贴《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牵头市级领导:李伟峰
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相关责任单位:羊楼司镇、龙窖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改)
三、关于“垃圾填埋场的突出环境问题”
1.垃圾填埋作业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压实和覆土;除臭作业为人工除臭。2.老垃圾填埋区正进行施工封场,目前完成70%左右,存在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部分区域还未覆膜等问题。3.项目沼气拟进行发电,项目建设需进一步加快。4.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垃圾填埋区沼气收集不到位。5.新增一套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及加强应急设备管理;30%渗滤液浓缩液回灌填埋场,未实施全量化处理。
整改措施:(1)垃圾填埋作业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压实和覆土;除臭作业实行机械化。(2)加速推进填埋场提质改造,完成垃圾堆体整形、沼气石笼安装、垂直帷幕注浆、95%的雨污分流封场HDPE膜覆盖,确保雨污分流系统完善。(3)完成沼气发电项目建设,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运营规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风险管控。加强沼气收集力度,避免环保风险。(4)新增一套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并完善相关手续;强化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渗滤液浓缩液实施全量化处理。
牵头市级领导:李开龙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改)
四、关于“水环境保护及黑臭水体返黑返臭的突出环境问题”
1.临湘黄盖湖水质超标,根据最新的监测数据,源潭河长源断面总磷浓度为0.16mg/L,坦渡河新桥断面总磷浓度为0.1mg/L,入湖河流总磷浓度偏高是黄盖湖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之一,入湖河流污染整治亟待加强。
整改措施:(1)制定并组织实施《黄盖湖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加强宣传广度。提高广大民众对水环境治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大社会监督。(3)加强养殖指导。从严规范天然水域水产养殖,投放合理数量比例的鱼、虾、蚌、螺等水生动植物,禁止天然水域投肥投饵养殖,实行天然水域人放天养;摸排精养池塘,对不符合要求的精养池塘考虑升级改造,建立天然健康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管控机制;科学引导牛蛙养殖场结合实际,实现尾水循环利用或建设,对尾水排放不达标的坚决予以退养。(4)加强钓捕监管。禁止黄盖湖重点水域、国、省控面监测点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垂钓及捕捞等渔业活动,严禁捕捞螺蛳等水底动物。(5)制定黄盖湖湖体水生态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市级领导:李伟峰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相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科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长安街道、云湖街道、五里牌街道、羊楼司镇、坦渡镇、聂市镇、江南镇、黄盖镇、桃林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2.由于长期的投肥养殖,临湘冶湖水质超标,现场检查冶湖周边也存在一些精养鱼池,需要加强管控。
整改措施:(1)认真开展水环境管控工作,做到每周巡查常态化,发现问题即时即改。(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损害水环境的各项违法行为。(3)制定冶湖湖体水生态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冶湖水生态修复工作。(4)组织调查核实冶湖湖域精养鱼池,对冶湖周边精养鱼池进行退养。
牵头市级领导:李开龙
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相关责任单位:高新区、市农业农村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江南镇、聂市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