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湘市支持企业股改
上市(挂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临政发〔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支持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的若干措施》,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临湘市支持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紧扣“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全力打造“三区四市五个新格局”,鼓励和扶持全市企业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临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市实现2~3家企业上市,15家以上企业“新三板”或股交所挂牌,20家以上企业纳入湖南省、岳阳市上市后备企业库,50家以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列入临湘市上市后备企业库。
二、政策措施
(一)奖励入库企业。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队推动模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列入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实行分层动态管理。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纳入湖南省、岳阳市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与券商签约,正式启动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万元(合计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不重复享受,按最优一次补差。
(二)主动服务上市培育企业。对纳入湖南省、岳阳市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授牌“临湘市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实行挂牌管理,每半年开展一次合法、合规性指导,提前排查解决企业上市可能存在的行政处罚及法律风险隐患,切实解决影响企业改制上市困难问题,并依法出具拟上市企业在进行股改上市过程中需办理的有关守法规范生产经营证明函件。应急、环保、税务、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工作前移,主动加强对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指导,清理企业上市障碍。
(三)领导干部联点解困。成立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科工局、临湘高新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建立领导干部联点企业工作制度,对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问题,专题研究、及时解决。市政府金融办要强化与交易所、上市保荐团队、专业中介团队合作,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上市辅导和综合顾问服务。
(四)金融政策重点支持。支持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优先享受政府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融资资金,加大产业基金对拟上市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国有资本、社会投资机构积极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帮助企业筛选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
(五)重点人才奖励支持。对纳入湖南省、岳阳市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新引进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三年内给予个人所得税市本级财政留成范围内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参加境内交易所举办董秘资格培训的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给予补贴,当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年组织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开展2次以上专业化高级研修班、私董会、董秘特训营等上市专题培训。优先支持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各类人才,申报岳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及人才工程,帮助解决其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生活配套问题。
(六)股份改造税收支持。企业因改制需要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对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及固定资产划转等事项形成的税款,给予市本级财政留成部分100%的奖励,总计不超过400万元。
(七)挂牌上市分段奖励。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包括进入上市后备库阶段的企业按照“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总额不超过600万元奖励,企业挂牌或上市涉及转层、转板的,奖励金额按最优一次进行补差,具体分阶段奖励标准为:
1.在湖南股权交易所“四板”完成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100万元;
3.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了上市辅导备案后奖励150万元(包含对入后备库、股改、挂牌分步奖励的资金);
4.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奖励150万元;
5.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并发行上市后奖励300万元;
6.对于其他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上市成功后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包含对入后备库、股改、挂牌、辅导备案、递交上市材料分步奖励的资金)。
(八)奖励股东本地减持。鼓励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在临湘市减持,对限售股减持交易个税按市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等额比例给予奖励。
(九)支持产品优先应用本地市场。对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临湘高新区打造企业产品、服务的应用场景,积极向本市范围内其他企业推荐其产品和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十)重点宣传推荐上市培育企业。整合主流媒体、新媒体,积极帮助企业做好舆情引导,为企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对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定期开展形象宣传、品牌推广、产品展销等活动,增强企业上市的信心。
三、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适用于上市主体在临湘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对异地境内外上市公司签约我市投资经营的,采取“一事一议”。
(二)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有关内容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三)本措施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解释。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
(LXDR—2022—00002 临政通告〔2022〕2号)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殡葬改革,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切实解决丧葬活动中的扰民问题,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6月1日零时起,全面规范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文明治丧区域
根据《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划定文明治丧范围。即:东至季台坡、最江公路;南抵三湾工业园南部、京港澳高速公路;西临五尖山森林公园边界,北至京广铁路。
二、城区丧事活动要求
城市文明治丧区域内居民死亡后,应及时通知市殡仪馆接运遗体实行火化。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一)城市文明治丧区域内居民去世后,治丧活动统一在殡仪馆或其他具有条件并备案的场所进行。禁止在城市文明治丧区域内开展下列丧事活动,包括占用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摆设花圈、举行祭拜;沿途吹奏敲打播放丧事鼓乐或播放高分贝声乐、鸣放礼炮;抬丧游丧、抛撒纸钱冥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迷信用品和逝者遗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
(三)医院应加强太平间管理,建立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第一时间通知市殡仪馆专用车运送遗体,禁止在医院太平间从事治丧活动。
三、依法从严处理违规治丧活动
在城市文明治丧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在城市文明治丧区域内搭设灵棚、举办吊唁活动的,由市城管局按《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对违规搭设的灵棚予以清理、拆除,对当事人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城管局督促其入馆办丧。
(二)单位与个人违规在城市文明治丧区域内为丧户提供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器具(含冰棺)、摆设花圈、举行祭拜、吹奏敲打播放高分贝声乐等服务的,由市城管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广电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公职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本《通告》等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后,移送市纪监委严肃处理。
四、监督举报
广大市民要对在城市文明治丧区域内治丧、扰民等违规治丧活动的行为进行劝说阻止,对执意不改者,要及时举报投诉。
(一)举报投诉电话。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禁放和殡葬执法中队:3761611;长安街道办事处:3796830;五里牌街道办事处:3801046;云湖街道办事处:3729566。
(二)殡葬服务电话。临湘市殡仪馆:3714444。
五、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临政通告〔2019〕5号同时废止。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争资争项考核奖励
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争资争项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临湘市争资争项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为调动全市各单位争资争项积极性,着力建设“三区四市五个新格局”,推动中央、省和岳阳市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21年各单位争资争项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和往年相对固定项目资金为基数,结合2022年国家政策调整情况,适当考虑增长一定比例,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会商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另行发文下达。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临湘市争资争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其他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经费保障
对部门单位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向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先行报备,年终各单位提供申报项目相关费用的合同、收据,由市发改局统一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按定额标准予以保障。
四、考核奖励对象
相关市直单位
五、考核内容及范围
需要地方向中央、省和岳阳市申报争取的非常规、非固化的项目资金和各类债券资金。本年度(含提前下达)到账的项目资金计入本年度争资争项考核范围;由上级部门按因素分配法测算的民生保障类、常规性或相对固化的项目资金纳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非固化、竞争类、债券类项目纳入奖励范畴。
六、报送和审核程序
(一)报送。有争资争项任务的单位每月25日前向市争资争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争资争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当月资金到位情况,包括以下资料:1.中央、省和岳阳市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批准下达的文件;2.财政部门的资金到账凭据复印件;3.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审核。市政府设立争资争项专项奖励资金。由市争资争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目标任务的统计和审核,提出奖励方案,报市争资争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对有功单位进行奖励。
七、考核奖励办法
(一)纳入全市年度综合绩效考评
1.争资争项年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基础分15分,完成年度计划任务85分。计分按比例折算后纳入年终绩效考评;
2.各部门单位完成争资争项计划任务的,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可加10分;
3.被考核单位争取资金低于计划任务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4.实行整合资金加分制,对部门单位争取的到位资金,市财政每整合100万元加0.5分,以此类推,最多加10分。
(二)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1.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奖:凡完成年度争资争项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到位资金超额部分给予2%的奖励;
2.整合资金奖:根据市财政整合资金额实行奖励,标准为:整合资金2000万元以下按2%予以奖励;整合资金2000~3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整合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3.竞争性项目奖: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奖励竞争性重大项目(单个项目争取中央、省资金1000万元以上),两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均等分配,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局拟定奖励项目和额度,报市政府审定;
4.特殊项目奖:凡争取到非政策渠道项目资金或捐助资金达200万元以上的,经市争资争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
5.争资争项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奖:凡在年度争资争项工作中,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且排前五名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评定为“突出贡献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6.争资争项工作突出贡献个人奖:凡在年度争资争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个人,由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个人(可报三等功或嘉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7.奖励资金可用于工作经费和其它不违反政策规定的方面。
八、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研究、动态跟踪,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投资方向,捕捉项目信息,不定期向各争资争项单位发布政策信息;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上级部门争资争项政策的解读,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向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反馈信息,做好争资争项计划安排。
(二)建立项目储备机制。各部门单位要成立专班,责任到股室到人,要围绕国家投资政策导向,结合部门特征和我市实际,精准包装项目,做到谋划一批、包装一批、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三)建立申报会商机制。在项目申报前,市发改局要履行好审核职责,严格把关,并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开工前期准备工作进行研究论证,并联审批。对方案未成熟,不符合发展规划的项目不予上报,同时杜绝出现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但无法按计划推进的情况。
(四)建立对接联动机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加强与省市相关厅、局、委、办对口处(科)室的日常联络和对接沟通,切实发挥好领导干部的带动作用和部门单位的资源优势。对涉及2个部门以上的争资争项,由对口业务部门牵头,形成工作合力。
九、其他事项
1.本细则由市争资争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自行废止。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国有资产资源资本运作
改革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国有资产资源资本运作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临湘市国有资产资源资本运作改革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国有资产资源资本清查摸底工作,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资源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运作改革总体方案〉和〈市本级国有资源资产资本清查摸底专项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11号)等精神,按照“全面清查、应清尽清、能清尽清”的原则,通过清查摸底,规范管理,高效处置,推进相互转换,实现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创新资源要素驱动,全面摸清国有资产资源家底,加快运作改革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有效降低我市债务风险水平,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有力支持稳增长、保民生,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清查范围和责任分工
本次资产资源资本清查的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清查范围包括政府拥有、管控的全部国有资产资源资本。根据不同资产特点,在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园区、国有资源、特许经营等领域,分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类别推进清查工作。由各工作专班分类组织开展清查工作。具体分工为: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资金专班:市财政局牵头,全面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及其下属单位)直接支配和管理的各项国有资产资源资金。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自用办公性资产、车库、机关食堂等服务性资产、出租出借等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车辆、股权及无形资产(不含特许经营权)。“资金”包括银行账户、财政性存量资金、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押金、履约金、应收(付)账款、预付(收)账款、其他应收(付)款、对外投资等。由政府组成部门牵头负责其系统及所管领域的资产、资金清查。
2.企业国有资产资源资本专班:市财政局牵头,全面清查国有企业(含企业脱钩移交监管企业和本市国有金融企业临湘农商行)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资源资本。重点关注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含子公司)的股权、债权、经营性房地产以及预计可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脱钩移交的国有企业由委托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清查。
3.国有资源资产专班: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全面清查包括但不限于“金木水火土数”六个方面可利用资产资源:“金”指矿山、砂石,“木”指林业资源,“水”指港口、水资源,“火”指能源、电力,“土”指土地资源等,“数”指数字资源等。系统梳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林权、水权、采砂权、渔业权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其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含废弃闲置土地)和矿产领域资源清查;市水利局负责砂石、水资源清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岸线、航道、港口和公路资源清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资源清查;市林业局负责林业资源、湿地资源清查;市文旅广新局负责旅游资源清查;市发改局负责能源、碳资源和电力领域资产资源清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数字资源清查;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公共设施资源清查。
4.园区国有资产资源专班:临湘高新区牵头,全面清查属于市级的标准厂房、土地等经营性资产资源。
5.其他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产资源专班:市发改局牵头,全面清查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加油(气站、停车场、充电桩、机动车辆安全环保检测、公园、广场、旅游景点、殡葬项目、大型活动冠名权、特种垃圾清运、危货运输、工程爆破、押运、出租车辆运营、自来水、污水、燃气、地下管网、职业技能培训、智慧城市、信息化、数字化项目、公交线路运营等可市场化配置的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可利用的国有资产资源。重点关注特许经营权现有各类及利用情况、现行收费标准、预期可实现收益等。
6.资产资源资本政策法规专班:市司法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全面清理本级层面(包括部门单位)制定出台的有关资产资源资本法规文件,协调解决本级“三资”清查摸底及后续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在“三资”运作改革中提供法律支撑。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5月)。各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经办机构、联络员等,6个专班分别由牵头单位负责,确定专职组长和成员,组长负责本专班所有协调、业务培训和宣传。各专班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各专班联络表及具体实施办法上报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国资服务中心(510室)。联系人:陈红玉。电话:15273091107。邮箱:654801754@qq.com。
2.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6月)。各单位要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统一部署“三资”清查摸底专项行动,全面清查,不留空白,不得瞒报、漏报、错报、迟报,确保应清尽清。各工作专班要加强调度,将“三资”清查摸底工作情况按单位逐项分类汇总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送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资产资源资本清查工作报告、清查明细表、清查汇总表,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同步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电子版通过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系统(http://zcgl.czt.hunan.gov.cn)上报。
3.结果上报阶段(2022年6月)。各单位上报后,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清查汇总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于6月20日前报岳阳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4.高效处置阶段(2022年7月—11月)。由各工作专班和主管部门对可盘活的资源资产提出初步的处置和盘活运作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审定。要统一部署和操作规程,依法高效处置,充分运营,并加强收益管理。资产盘活的原则是高效利用、有序处置。可以有偿使用、积极融资等多渠道、多方式盘活处置资产资源,能用先用、不用可售、不售可租、不租的可公开处置、能融则融,充分发挥各类国有资产资源的效益。
5.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2月)。及时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好的作法、经验进行宣传推介和表彰。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协线副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别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专人负责,具体抓好“三资”运作改革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步调,分类指导、分级推进、分步实施,定期报告、动态更新”的原则,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深入抓的工作格局,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建立长效机制、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运作改革顺利推进、见到实效。
3.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开辟资产权证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在把握“三个不冲突”(与国土空间重大规划不冲突、与生态红线不冲突、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冲突)、“两个安全”(消防安全、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区分具体情形,分类施策,加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调规、变性、验收等问题,由市政府统一调度,一次性交办,相关职能部门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合法合规提升资产价值。
4.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法定审批程序规范盘活处置,处置收入按规定足额上缴国库。加强同级审计监督,重点关注存量资产资源盘活执行和处置收益收支管理。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已批准处置但执意拖延不落实、不执行的;对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益的,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问题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1.临湘市国有资产资源资本运作改革工作任务清单
2.临湘市国有资产资源资本清查摸底重点
附件1
临湘市国有资产资源资本运作改革任务清单
序 号 |
推进 步骤 |
具体 事项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准备 阶段 |
动员 部署 |
《方案》出台后,组织召开全市动员会,动员部署开展全市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运作改革工作。成立“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设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专班、企业国有资产资源专班、国有资源资产专班、园区国有资产资源专班、其他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产资源专班、资产资源资本法规文件专班,适时召开培训会和工作推进会 |
市政府 办公室 |
市财政局、 各相关单位 |
5月11日 |
2 |
组建 工作 专班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专班:全面清查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和管理的各项国有资产资源资本 |
市财政局 |
市接待服务中心、市国资服务中心、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 |
5月11日 |
|
3 |
准备 阶段 |
组建 工作 专班 |
企业国有资产资源资本专班:全面清查国有企业、国有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资源资本。重点关注国有企业、平台公司的股权、债权及投资收益、托管资产(企业改制资产)、经营性房地产以及预计可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资源资本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服务中心、市农商行、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各委托监管单位 |
5月11日 |
4 |
国有资源资产专班:全面清查包括但不限于“金木水火土”五个方面:“金”指矿山、砂石,“木”指林业资源,“水”指港口、水资源,“火”指能源、电力,“土”指土地资源等 |
市自然 资源局 |
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广新局、市发改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单位 |
5月11日 |
||
5 |
园区国有资产资源专班:全面清查园区标准厂房、土地等经营性资产和有关城市资产资源 |
临湘 高新区 |
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
5月11日 |
||
6 |
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产资源专班:全面清查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加油(气)站、停车场、充电桩、机动车辆安全环保检测、汽车电子车牌、电子身份证、公园、广场、旅游景点、殡葬项目、大型活动冠名权、特种垃圾清运、危货运输、工程爆破、押运、出租车、自来水、污水、燃气、地下管网、公交线路运营、职业技术培训、智慧城市和信息化、数字化项目等可市场化配置的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可利用的国有资产资源。重点关注特许经营权现有各类及利用情况、现行收费标准、预期可实现收益等 |
市发改局 |
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司法局、岳阳惠临公司、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文旅广新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等单位 |
5月11日 |
||
7 |
准备 阶段 |
组建 工作 专班 |
资产资源资本法规文件专班:现行有效的资源资产资本法规文件,制定资源资产资本规范管理和收益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解决市本级国有资源资产资本清查摸底及后续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在“三资”运作改革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撑 |
市司法局 |
各相关单位 |
5月11日 |
8 |
清查阶段 |
细化 任务 清单 |
各工作专班根据已出台的《清查工作专项方案》制定本专班的《清查摸底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专人,制定完善清查摸底统计表,启动专班清查工作 |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临湘高新区、市司法局 |
市教体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广旅新局、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市接待服务中心、市国资服务中心 |
5月15日 |
9 |
清查阶段 |
日常 清查 |
各专班按照各自领域开展资产资源清查工作,定期报送《清查工作进度情况表》 |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临湘高新区、市司法局 |
市教体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新局、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市接待服务中心、市国资服务中心 |
5月31日 |
10 |
清查阶段 |
清查 统计 |
各工作专班根据清查情况汇总形成清查报告、资产资源清查明细表、汇总表,并上报至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临湘高新区、市司法局 |
市教体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新局、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市接待服务中心、市国资服务中心 |
6月10日 |
11 |
清查 汇报 |
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国有资产资源清查情况,并向市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
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临湘高新区、市司法局 |
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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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清查 结果 上报 |
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清查汇总情况报岳阳市运作改革国有资产资源工作办公室 |
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临湘高新区、市司法局 |
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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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运作阶段 |
资产 分类 |
根据清查资产底数,按照不同资产资源特性、使用现状,组织分类梳理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可盘活的资产资源,形成可清理盘活资产资源清单,并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临湘高新区、市司法局 |
市教体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新局、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市接待服务中心、市国资服务中心 |
7月15日 |
14 |
运作阶段 |
制定 运作 方案 |
根据清查情况和资产分类情况,制定处置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临湘高新区、市司法局 |
市教体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新局、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市接待服务中心、市国资服务中心 |
8月10日 |
15 |
资产处置和运作 |
根据市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的《处置方案》召集有关单位制定处置任务清单,启动处置程序 |
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临湘高新区、市司法局 |
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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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总结验收阶段 |
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
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困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
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临湘高新区、市司法局 |
11月10日 |
17 |
情况 上报 |
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国有资产资源运作改革总体情况,形成正式汇报材料上报岳阳市运作改革国有资产资源工作办公室 |
市“三资”运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临湘高新区、市司法局 |
11月15日 |
附件2
临湘市国有资源资产资本清查摸底重点
一、资金。1.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情况;2.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存量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如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等)、履约保证金等情况;3.账龄超过12个月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包括个人欠单位、单位欠财政等;4.市国有土地出让金欠款清缴情况;5.市国有矿产资源出让金欠款清缴情况。
二、资产。1.办公性资产(含已入账、未入账、已完工未结转、抵债、有争议的房产等各类资产,下同);2.车库、机关食堂等服务性资产;3.经营性资产;4.闲置的固定资产(房屋、土地、设备等);5.托管资产(企业改制资产、事业改企业后改制资产);6.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7.财政部门直接出资且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的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的国有金融资本。
三、资源。重点清查“金木水火土数”六个方面可利用自然资源:“金”指矿山、砂石,“木”指林业资源,“水”指港口、水资源,“火”指能源、电力,“土”指土地资源,“数”指数字资源等。主要包括:1.矿山、土地资源、容积率;2.林业资源、湿地资源;3.水资源、砂石;4.渔业资源;5.能源(包括传统能源以及太阳能、地热能、氢能、风能等新能源)、电力资源、碳资源;6.公路、港口、航道、岸线等资源;7.旅游资源;8.数字资源。
上述资源由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进一步细分、提出意见。
四、特许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加油(气)站、停车场、充电桩、机动车辆安全环保检测、汽车电子车牌、电子身份证、公园、广场、旅游景点、殡葬项目、大型活动冠名权、特种垃圾清运、危货运输、工程爆破、押运、出租车、自来水、污水、燃气、地下管网、公交线路运营、职业技能培训、智慧城市和信息化、数字化项目等可市场化配置的特许经营权。
重点关注特许经营权现有种类及利用情况、现行收费标准、预期可实现收益。
五、法规文件。1.梳理现行有效的资源资产资本法规文件;2.在“三资”清查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撑;3.制定资源资产资本规范管理和收益的规范性文件。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临湘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临湘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及《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中医药函〔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重点,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中医药卫生资源,健全中医药服务模式,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2022版),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强化中医药政策支持,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不断满足老百姓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推动全市中医药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审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民政局、市科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健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中医医院、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卫健局,市卫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考核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管理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2.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建立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政府办)
3.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力争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卫健局)
(二)加强部门联动
1.建立本市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市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程序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相关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卫健局)
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市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本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市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市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融媒体中心)
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市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市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加强对区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各镇、街道)
6.根据本市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市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
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岳阳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市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卫健局)
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市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岳阳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市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局)
10.支持本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11.支持本市中医医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镇、街道)
12.组织开展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区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农业农村局)
13.加强中医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14.组织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各镇、街道)
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市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市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并开展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中医医院)
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3.市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市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中医医院)
4.市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中医医院)
5.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诊疗设备达到100%。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达到100%,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镇、街道)
6.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达到100%。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镇、街道)
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市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市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中医医院)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2.市中医医院、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市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中医医院)
3.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市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市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市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市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2.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达到100%;村卫生室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医疗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六)加强监督考核
1.市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市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2.市卫生监督部门设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市域内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市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3.加强本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1.城乡居民对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中医医院,各镇、街道)
2.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中医医院,各镇、街道)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5月—6月)
1.组织学习有关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文件、标准、细则和要求,明确开展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4.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统一制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活动手册、知识读本、宣传折页。在市电视台举办中医药知识与中医养生保健讲座等活动,在全市营造出广泛支持、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创建阶段(2022年7月—9月)
1.创建期间,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加以落实。
2.以市中医医院为培训基地,分期举办中医提高班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班。确保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培训率达100%,西医类临床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
3.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加快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培训。对各级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技术人员分布、技术结构、服务功能等进行合理调整,扬长避短、稳步发展。
4.加强中医药能力建设。加强中医科和村、社区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健全中医药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快中医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
5.加大中医药科普宣传力度。加强中医馆阵地建设,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以基层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为重点,开展多形式的中医科普知识培训,建立中医药科普宣讲团,结合季节性多发病、多发性慢性病和未病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中医药科普宣传和季节性的中医保健活动,引导群众认识中医、了解中医、信中医、用中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三)迎检阶段(2022年10月—12月)
1.自查整改。督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评,完善各项统计信息和文字资料,迎接上级验收。各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相关部门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逐项自查整改、查漏补缺。
2.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中旬组织对全市各镇(街道)及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3.评估验收。各相关责任单位在12月前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是建设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任务,是综合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基层惠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部署,分工负责。
(二)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在创建的过程中要始终贯彻部门联动,资源整合的方针,充分挖掘区域资源。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卫健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条块互动,完善我市中医药服务整体框架,确保及时完成有关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的改扩建,确保在创建验收前对外提供服务。
(三)对照标准,抓好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创建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对已达到要求的任务项目要巩固提高;对接近达标的任务项目,要抓紧完善;对尚未达标的任务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列出明确的工作进度,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个人。
(四)上下联动,注重时效。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听取各责任单位工作汇报,按照创建工作进度不断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提高创建工作效率。各级医疗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创建信息,协调解决问题。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进场交易的通知
(LXDR—2022—01002 临政办函〔202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场交易的意义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财富,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资基础,是农村集体公益性事业建设的重要经济来源。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行公开、公正流转交易和阳光透明运作,可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二、进场交易的范围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二)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使用权、林权。
(三)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三、进场交易时间节点
2022年4月30日以后,临湘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当全部进入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场外交易或私下交易一律视为违规操作。2022年6月30日以后,对无法提供交易鉴证书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不享受相关农业项目申报和扶持政策。
四、进场交易简要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在交易前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交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主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出租、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提出交易申请→进行材料审核→发布信息公告→意向受让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组织产权交易→交易公示→成交签约→交易资金结算→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序进行。
五、加强制度建设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职人员到岗到位,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期监测,及时排查合同到期需再次交易的村级各类资产资源,确保“应进必进”。
(二)按照“谁主张,谁受益”的原则,国家政策性农业补贴,可优先安排承包流转经营规范主体和农户;市内惠农优惠扶持政策和涉农项目申报,优先考虑规范入场交易实施主体。未按规定进场交易、无法提供交易鉴证书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及其主体,不享受各类相关扶持政策。
(三)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经过流转交易双方协商,按交易种类和总量,可由受让方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风险保障金。
(四)建立绩效奖励机制,具体实施标准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制定。
六、严格监督管理
(一)镇(街道)、村(社区)要广泛开展宣传,让农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农民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将全市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前期工作定期开展督查。
(四)对应按规定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违反规定将应进场交易的集体资产资源项目化整为零、规避进场交易、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交易、涉及重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未经集体民主决策而先行实施、提供虚假的公告和证明材料、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等情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2〕27号)
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文件范围是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放管服”改革决策相抵触、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有违公平竞争、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新颁布实施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职责
(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落实”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二)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建议和理由,送市司法局汇总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
三、清理内容及方式
(一)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放管服”改革决策相抵触、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有违公平竞争、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模式发展的;
2.主要内容与新颁布实施(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的;
3.主要内容包含国务院和省、岳阳市已经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许可证和认定事项等内容的;
4.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二)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失效的;
2.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3.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的;
4.有效期已届满且不需要延期的;
5.其他应当宣布失效的情形。
(三)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一致的;
2.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3.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四)继续有效。不具有以上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四、结果报送
按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表(附件1),各责任单位就其起草(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和理由,将全面清理工作报告(附件3)、清理结果统计表(附件4)、清理建议表(附件6)报市司法局汇总审核。
按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表(附件2),各责任单位就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本单位全面清理工作报告(附件3)、清理结果统计表(附件4)、清理情况表(附件5)报市司法局审核。
各责任单位请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报送市司法局303室。(联系人:刘璐,电话:17773060196,电子邮箱:151718594@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专门力量,抓紧部署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及时沟通反馈。在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清理工作分工及时研究处理,需要全市统一协调的,及时向市司法局反馈,确保清理过程扎实有序、清理结果衔接统一。
(三)确保清理实效。起草(实施)单位要对在6个月内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依法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
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应经制定机关审定后,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政府网站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经制定机关同意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定,在2022年11月31日前完成修改、公布。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对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信息予以标注和更新。
本次清理工作情况作为2022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内容。
附件:1.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表
2.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表
3.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4.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略)
5.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略)
6.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表
(共80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登记号 |
责任单位 |
1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政发〔2015〕8号 |
LXDR-2015-00008 |
林业局 |
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工业园滨江产业园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临政函〔2015〕89号 |
LXDR-2015-00009 |
临湘 高新区 |
3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临政发〔2015〕10号 |
LXDR-2015-00010 |
气象局 |
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临政办函〔2015〕58号 |
LXDR-2015-01003 |
人社局 |
5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禁建区私人危房收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临政发〔2015〕11号 |
LXDR-2015-00011 |
自然 资源局 |
6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资标准的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5〕11号 |
LXDR-2015-01004 |
人社局 |
7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羊楼司公路跨线桥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6〕2号 |
LXDR-2016-00001 |
交通 运输局 |
8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特色县域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临政发〔2016〕3号 |
LXDR-2016-00003 |
科工局 |
9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 |
临政发〔2016〕4号 |
LXDR-2016-00004 |
科工局 |
10 |
临湘市人民政府临湘市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暂行) |
临政发〔2016〕5号 |
LXDR-2016-00005 |
司法局 |
11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主城区大中型货运车辆规范管理的通知 |
临政通告〔2016〕5号 |
LXDR-2016-00006 |
公安局 |
1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龙窖酱菜、腐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6〕5号 |
LXDR-2016-01001 |
市场 监管局 |
13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 |
临政发〔2016〕10号 |
LXDR-2016-00008 |
住建局 |
1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产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
临政发〔2016〕11号 |
LXDR-2016-00009 |
自然 资源局 |
15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儒溪汽车渡口安全管理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6〕7号 |
LXDR-2016-00010 |
交通 运输局 |
16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6〕8号 |
LXDR-2016-01002 |
财政局 |
17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
临政发〔2016〕14号 |
LXDR-2016-00011 |
残联 民政局 |
18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6〕10号 |
LXDR-2016-01003 |
文旅 广电局 |
19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6〕9号 |
LXDR-2016-00012 |
交通 运输局 |
20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客运中心站整体搬迁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6〕12号 |
LXDR-2016-00014 |
交通 运输局 |
21 |
临湘市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6〕12号 |
LXDR-20 16-01004 |
教体局 |
2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规定》的通知 |
临政发〔2016〕16号 |
LXDR-2016-00016 |
水利局 |
23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
临政发〔2017〕1号 |
LXDR-2017-00001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
2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临政发〔2017〕6号 |
LXDR-2017-00003 |
司法局 |
25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推进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7〕5号 |
LXDR-2017-01001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
26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禁止畜禽养殖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7〕5号 |
LXDR-2017-00004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
27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安房地产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
临政办函〔2017〕31号 |
LXDR-2017-01003 |
税务局 |
28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7〕7号 |
LXDR-2017-01002 |
乡村 振兴局 |
29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
临政发〔2017〕8号 |
LXDR-2017-00005 |
贸促会 |
30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取缔粘土砖厂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7〕10号 |
LXDR-2017-00006 |
科工局 |
31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7〕15号 |
LXDR-2017-01004 |
农业 农村局 |
3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7〕18号 |
LXDR-2017-01005 |
人社局 |
33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G107改线提质工程临湘段沿线控建工作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7〕13号 |
LXDR-2017-00007 |
交通 运输局 |
3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政府投资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发〔2017〕11号 |
LXDR-2017-00008 |
财政局 |
35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发〔2017〕12号 |
LXDR-2017-00009 |
审计局 |
36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7〕14号 |
LXDR-2017-00010 |
农业 农村局 |
37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临政函〔2017〕180号 |
LXDR-2017-00011 |
税务局 |
38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临湘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临湘市城市公园游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7〕23号 |
LXDR-2017-01006 |
住建局 |
39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城市规划区临时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
临政发〔2018〕5号 |
LXDR-2018-00001 |
自然 资源局 |
40 |
临湘市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8〕5号 |
LXDR-2018-01001 |
住建局 |
41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实行畜禽禁(退)养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8〕15号 |
LXDR-2018-00003 |
农业 农村局 |
4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8〕18号 |
LXDR-2018-00004 |
农业 农村局 |
43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临湘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的通知 |
临政函〔2018〕97号 |
LXDR-2018-00005 |
农业 农村局 |
4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8〕19号 |
LXDR-2018-01003 |
人社局 |
45 |
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8〕22号 |
LXDR-2018-00007 |
城管局 |
46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 |
临政办函〔2019〕25号 |
LXDR-2019-01001 |
医保局 |
47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汽车美容经营实行划行归市管理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9〕2号 |
LXDR-2019-00001 |
城管局 |
48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临政发〔2019〕6号 |
LXDR-2019-00002 |
残联 |
49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产养殖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9〕3号 |
LXDR-2019-00003 |
农业 农村局 |
50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临政发〔2019〕7号 |
LXDR-2019-00004 |
自然 资源局 |
51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9〕10号 |
LXDR-2019-01002 |
住建局 |
5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蒙华铁路(临湘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9〕4号 |
LXDR-2019-00005 |
交通 运输局 |
53 |
临湘市政府令 |
〔2019〕第1号 |
LXDR-2019-00006 |
森林 公安局 |
5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9〕13号 |
LXDR-2019-01003 |
税务局 |
55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9〕5号 |
LXDR-2019-00007 |
民政局 |
56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9〕16号 |
LXDR-2019-00008 |
司法局 |
57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9〕6号 |
LXDR-2019-00009 |
交通 运输局 |
58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盖湖水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9〕7号 |
LXDR-2019-00010 |
农业 农村局 |
59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临政发〔2020〕1号 |
LXDR-2020-00001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60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发〔2020〕2号 |
LXDR-2020-00002 |
城管局 |
61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发〔2020〕6号 |
LXDR-2020-00003 |
发改局 |
6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城市规划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分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发〔2020〕9号 |
LXDR-2020-00004 |
自然 资源局 |
63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20〕5号 |
LXDR-2020-00005 |
公安局 |
6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禁钓工作的通知 |
临政通告〔2020〕6号 |
LXDR-2020-00006 |
农业 农村局 |
65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长江、黄盖湖流域“三无”船舶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20〕7号 |
LXDR-2020-00007 |
农业 农村局 |
66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临政发〔2020〕12号 |
LXDR-2020-00008 |
司法局 |
67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0〕11号 |
LXDR-2020-01002 |
乡村 振兴局 |
68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剩余矿产品处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0〕12号 |
LXDR-2020-01003 |
财政局 |
69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临湘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0〕15号 |
LXDR-2020-01003 |
民政局 |
70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0〕17号 |
LXDR-2020-01005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
71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中心城区(长安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0〕18号 |
LXDR-2020-01006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
7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1〕2号 |
LXDR-2021-01001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73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民休闲垂钓行为的通知 |
临政通告〔2021〕2号 |
LXDR-2021-00001 |
农业 农村局 |
7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S206线季台坡公跨铁桥交通管制公告 |
临政公告〔2021〕1号 |
LXDR-2021-00002 |
公路建养中心 |
75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农村宅基地与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1〕4号 |
LXDR-2021-01002 |
农业 农村局 |
76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 |
临政办函〔2021〕38号 |
LXDR-2021-01003 |
林业局 |
77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21〕3号 |
LXDR-2021-00003 |
公安局 交警大队 |
78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21〕4号 |
LXDR-2021-00004 |
司法局 |
79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汽贸汽修行业划行归市管理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21〕4号 |
LXDR-2021-00005 |
城管局 |
80 |
临湘市人民政府令 |
政府令〔1〕号 |
LXDR-2021-00006 |
林业局 |
附件2
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表
(共25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登记号 |
责任单位 |
1 |
关于核定我市殡葬服务暂行价格的批复 |
LXDR—2017—02001 |
发改局 |
2 |
临湘市发改局 临湘市财政局 临湘市教体局关于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LXDR—2017—02002 |
发改局 |
3 |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湘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
LXDR—2017—21001 |
住建局 |
4 |
临湘市发改局 临湘市财政局 临湘市教体局关于2017年秋季中小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LXDR—2017—02003 |
发改局 |
5 |
临湘市发改局 临湘市财政局 临湘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春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LXDR—2016—02001 |
发改局 |
6 |
关于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改革及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
LXDR—2016—02002 |
发改局 |
7 |
临湘市发改局 临湘市财政局 临湘市教体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LXDR—2016—02003 |
发改局 |
8 |
临湘市发改局 临湘市财政局 临湘市教体局关于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LXDR—2018—02001 |
发改局 |
9 |
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 临湘市卫计局、临湘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湘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LXDR—2018—28001 |
残 联 |
10 |
临湘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LXDR—2018—44001 |
税务局 |
11 |
临湘市发改局 临湘市财政局 临湘市教体局关于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的通知 |
LXDR—2018—02002 |
发改局 |
12 |
关于调整我市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LXDR—2018—02003 |
发改局 |
13 |
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LXDR—2018—02004 |
发改局 |
14 |
临湘市发改局 临湘市财政局 临湘市教体局关于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LXDR—2019—02002 |
发改局 |
15 |
临湘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
LXDR—2019—40001 |
科工局 |
16 |
关于临湘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启动运行的公告 |
LXDR—2019—25001 |
卫健局 |
17 |
临湘市发改局 临湘市财政局 临湘市教体局关于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LXDR—2019—02003 |
发改局 |
18 |
关于规范管理城区临时占道开展各类活动的通知 |
LXDR—2019—22001 |
城管局 |
19 |
关于下发我市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
LXDR—2019—02004 |
发改局 |
20 |
关于明确我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LXDR—2019—02005 |
发改局 |
21 |
关于规范临湘市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
LXDR—2019—02002 |
城管局 |
22 |
临湘市发改局 临湘市财政局 临湘市教体局关于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LXDR—2020—02002 |
发改局 |
23 |
临湘市林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LXDR—2020—13001 |
林业局 |
24 |
临湘市发改局 临湘市财政局 临湘市教体局关于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LXDR—2020—02003 |
发改局 |
25 |
临湘市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 |
LXDR—2020—22001 |
城管局 |
附件3
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报告单位名称)
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办《××通知》要求,我单位积极组织对所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工作机构、人员及部署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基本情况及具体清理情况
(包括文件总数、分类处理数量,需修改文件听取意见、6个月内有效期届满文件的评估情况等等)
三、后段清理工作计划或安排
(包括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网上信息更新、部门文件报送同级政府“三统一”的工作安排、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等等)
四、需要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则写)
(报告单位)
2022年 月 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开展“走流程、解难题、
优服务”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临湘市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临湘市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22〕28号)文件精神,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两种身份,走进政务服务大厅、登录网上办事平台、使用业务审批系统,全面体验企业群众办事服务和部门人员审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走”的方式,找准“难”的症结,打造“优”的特色,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全面实现“三区四市五个新格局”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主体
(一)关键引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点围绕制约发展最突出、市场主体最困惑、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带头示范走流程,重点聚焦改革发展、交通电力、规划建设、园区赋能、社会保障等经济与民生领域跨层级、跨系统、跨行业协同中存在的“卡脖子”问题,牵头引领走流程。
(二)部门主导。负有审批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围绕部门内部跨股室、跨层级事项办理协同,对业务规范、上下联动、政策落实等情况走流程体验核实。其他班子成员重点围绕分管领域企业群众“急难愁盼”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走流程体验核实。
(三)市镇同步。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深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行动主体,拿出任务清单,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挂账整改、跟踪问效,同步推进“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
三、行动要求
(一)梳理行动事项。负有审批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事项全覆盖、流程全覆盖、堵点全覆盖的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的走流程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流程、体验方式、开展时间等,制定行动计划。
(二)突出行动重点。重点围绕聚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民生工程,聚焦高频服务事项,着力解决医保、社保、户籍、就业、就学、医疗、退休、不动产、公积金、机动车等政务服务和水、电、气、网等公共服务事项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
(三)确保行动实效。负有审批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以普通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身份带头走深走实、优化服务。坚决防止一人走多人陪、亮身份搞特殊,以面上了解代替亲身办事,以部分办代替全程办等“不真走、不全走、不深走”的现象。
四、行动方式
(一)明确“走”的方式。以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两种身份,坚持线上线下、厅内厅外、事前事后相结合,通过帮代办、跟踪办、下沉办等方式“走流程”。
1.以办事群众身份暗访体验
(1)实地办事走流程。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办事地点,从要件准备到事项办结,全程体验办事服务。以帮办带办方式,陪同办事群众,全环节办一件事,了解办事流程运行情况,听取办事群众意见;或者以“无偿委托”方式,经有办事需求的企业、群众授权委托,以该办事企业、群众的代理人身份,全流程代办、办完具体事项。
(2)网上体验走流程。通过具体事项办理,登录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网站和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手机政务APP、微信政务公众号等,从注册登录到事项办结,全程体验网办服务。
(3)下沉基层走流程。采取市级到镇村,或直插基层便民服务场所,通过单个独立事项或“一件事”全链条办事等方式,从指南查找到事项办结,全程体验服务。
(4)交叉联动走流程。鼓励突破分工、部门、地域限制,通过办理非直接分管领域事项、其他部门相关事项、异地对口部门事项等形式,从政策咨询到事项办结,全程体验外部服务。
2.以普通工作人员身份办理体验
(5)窗口服务走流程。以普通工作人员身份到一线、坐窗口,面对面接待办事群众,从答疑解惑、直接受理到后台审批、打印结果,从要件受理到事项办结,线上线下办完“一件事”,走完全流程。
(6)内部审批走流程。采取以下级或同级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办理须经本单位许可服务事项、以本单位人员身份办理涉及多个内设机构事项等方式,从咨询申报到事项办结,全程体验内部流程。
(7)参与监管走流程。通过参与执法检查、社会治理等方式,全程体验执法、检查、治理全流程。
3.以问题反馈倒查倒挂体验
(8)群众评办走流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旗舰店、“岳办岳好APP”“品质临湘APP”等政务新媒体、12345服务热线、“好差评”系统、“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广泛征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深入开展办事“服务体验官”行动,让企业、群众提意见。对企业、群众反映的不满意事项,从办事结果开始,往前倒推审批流程,查找办事环节中的“梗阻”问题。
(9)媒体跟办走流程。邀请媒体跟踪暗访、跟办服务,发现办事服务不规范、不标准、不便利等问题,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10)督查交办走流程。深入开展“查办件资料、查服务流程、查后台操作”督查行动。各有关单位依据督查反馈的问题,及时倒查整改。
(二)找准“难”的症结。对照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找出“堵点”,分析原因,认真整改。
1.办事服务是否快捷方便。对高频民生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看能不能就近查询、办理或网上、掌上查询、办理等。
2.办事流程是否优化精简。事项设置是否依法依规,办事指南是否清晰准确,权力下放是否承接到位,流程优化是否还有提升空间等。
3.线上线下是否融通融合。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是否到位,授权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体外循环”、反复排队、多次跑腿。网上办事是否存在重复登录、错链断链、无法访问、无法提交、反复提交,线上线下办事指南不一致、办理标准不相同等问题。
4.内部业务是否衔接顺畅。部门内部审批服务权责是否明晰,是否存在互相掣肘。部门之间并联审批是否协同有效,上下联动审批是否顺畅等。
5.干部作风是否廉洁高效。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勾结“黑中介”等问题。
(三)打造“优”的特色。聚焦关键环节,大力攻坚破难,优化再造流程,提质审批服务。
1.推行一次办、一起办。对个人生产生活、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立项竣工等全生命周期中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逐个堵点疏通、逐个系统打通,确保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2.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开展政务数据共享攻坚,用好数据共享、标准、管理运维“三张清单”,破除数据壁垒,推进网络通、系统通、业务通、数据通,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全程在线、“一网通办”。加强“品质临湘APP”移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升级,拓展场景应用。
3.推行帮代办、上门办。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绿色通道”,提供“帮代办”服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更好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推行服务前移,对不能到政务大厅办事的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办”。
4.推行免证办、容缺办。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推广容缺受理、快审快办、一次办好。
5.推行就近办、自助办。推动便民服务进社区、进商圈、进楼宇,设置政务服务驿站,投入自助服务终端机,推进24小时“不打烊”服务,自助可查可办社保、医保等多个领域事项,实现民生服务随处可达、随时可享。
五、行动步骤
(一)组织发动(4月20日前)。制订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梳理市长走流程计划清单;市直各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梳理分管副市长、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其他班子成员走流程计划清单,经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跑改办)报备;各镇(街道)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梳理镇(街道)镇长(主任)、分管政务服务领导及便民服务中心(审批办)主任走流程计划清单,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跑改办)报备。
(二)集中开展(4月20日至5月20日)。安排1个月时间,集中开展走流程。根据疫情形势,可适时进行调整。4月中下旬,市政府领导同志及负有审批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走流程;5月上中旬,负有审批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单位其他班子成员走流程。涉及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办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人商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开展走流程。走流程应如实记录行动反馈清单,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审定后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报备。根据省、岳阳市和临湘市统一部署,开展交叉式走流程。
(三)问题整改(5月20日至6月20日)。对在走流程过程中发现的堵点痛点,列明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对需系统性攻坚解决的,明确整改时限,争取在6月20日前整改到位。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联办事项问题,先解决单个办理事项办理问题。
(四)长效推进(每年5月至6月)。围绕打造特色服务,认真总结经验,对好的做法予以固化,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对在6月底前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持续抓好整改。采取集中走和常态走相结合的方式,每年5月集中开展“湘伴岳畅走流程”活动,设置“湘伴岳畅走流程”窗口,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常态走流程机制,对反映办不了、走不通事项,及时陪同办事群众到大厅相关窗口或登录相关平台办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带头“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严格组织实施,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推动“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本系统“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的主体责任部门,要认真抓好实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工作责任部门,要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精心组织实施,聚焦难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集中攻坚。
(三)严督实办。将“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放管服”改革绩效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估范畴。各部门单位对走流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解难题”攻坚行动;对需要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及时提请研究解决。市政府督查考评办要深入开展“解难题”专项督导,对问题掌握不清、整改不实、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敷衍了事,企业群众反映强烈仍未得到解决的问题,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四)广泛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形式和多渠道宣传报道。市融媒体中心、各媒体临湘站点对“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开展全程跟踪报道。对行动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介。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计划清单(见附件1)、整改措施(见附件2)、工作总结分别于4月20日、5月20日、6月20日前报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人:吴悫,电话:0730-3388011、13378901988,扫描件或电子文档报送邮箱:lxsxzspfwj@163.com
附件:1.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计划清单(略)
2.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反馈清单(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分工安排》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2〕37号)
机关各科室,市经济研究中心: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分工安排》印发给你们,以便联系工作。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市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分工安排
李 阳 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负责市政府办全面工作,协助管理市经济研究中心工作。
刘小文 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协助常委、常务副市长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督查考评、实事办理、老干、人事、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分管市优化办、督查室、政工室。
张 歆 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李开龙副市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综治、城建、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室。
陆伟雄 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黎建平副市长工作。负责日常值班、接访、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等工作。分管总值班室、党建办。
李志远 办公室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负责市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工作。
郑 奎 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曹超常委、副市长工作。负责财务、12345服务平台等工作。分管12345热线服务中心。
胡贻涛 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杜卫东副市长工作。负责禁毒工作。分管市禁毒服务中心。
李 翔 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机关工会、接待、文电处理、办文、办会、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分管工会、综合室。
李宏毅 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李伟峰副市长工作。负责浮标产业发展工作,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联点工作。分管市浮标产业发展中心。
杜 娟 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杨善副市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室。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创建湖南省国家中医药
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临湘市创建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临湘市创建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
示范区试点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根据《湖南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中医药强省”战略和湖南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的部署要求,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创建“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为目标,推动我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中医药政策支持,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形成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中医药管理体系、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模式、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产业发展等综合改革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中医药发展整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临湘市创建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中医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卫健局,市卫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中医药政策支持
1.深化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共同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2.深化中医药医保和服务价格管理改革。出台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将中医类别门诊统筹医保报销试点列入我市2022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探索门诊病人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的报销统筹,年度报销总额预算1200万元。
3.出台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实行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药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改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市卫生总事业费5%以上,近五年年增长比例不低于卫生事业费增长比例。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1.不断完善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延伸的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
2.强力推动市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在基础建设、医院规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中医医院整体搬迁,推进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中医康复中心和中医特色诊疗中心建设。做优做强脾胃病、心脑血管病、骨伤、肛肠、妇科、针灸、推拿康复等专科专病和中医专科医联体。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1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和10个中医康复方案。
3.大力建设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加强市中医医院专科、中医药文化和信息化建设,使其逐步成为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基地和指导中心。依托中药共享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探索建立“三智三联”(即:智慧诊疗、上下联通,智慧药房、医药联合,智慧管理、政策联动)基层中医药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县域中医药服务同质化、规范化、高效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
(三)加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以全省实施中医药“神农人才”工程为指导,实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中医药师承和“西学中”重大人才培养专项,遴选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中医药骨干人才和中医药实用型人才。
1.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一批中医名医和中医药管理者,鼓励西医药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全面提高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含返聘、多点执业)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国家标准。
2.进一步加强中医学术传承,鼓励每名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医师选配1~2名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和临床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作为中医人才培养对象,继承和整理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
3.加大对基层中医科室能力建设,对全市中医药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指导,不断提高全市中医药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开展中医药服务“基层惠民”行动。开展“中医馆进基层”项目,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覆盖,使基层群众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开展“适宜技术进基层”项目,市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基地,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医院联基层”项目,组织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医共体,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名中医团队进基层”项目,组织一批名中医团队进社区和中医馆,为基层群众提供一流的中医药服务和就医环境;开展“中医知识进基层”项目,组织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巡讲活动,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药膳食疗和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提升基层群众中医药健康素养。
2.开展中医药“质量保障”行动。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将中医药人员执业情况和医疗、企业、保健等机构诚信经营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保障临床中药用药安全,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特色制剂、配方颗粒、中成药等中药质量的全链条监管,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五)促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1.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传统中医药文化的挖掘、整理和研究,以市中医医院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为抓手,建设龙窖山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时珍百草园、坦渡艾草小镇、羊楼司李时珍馆等一批中医药文化地标。
2.广泛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结合中医药“五名”工程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推广,推进中医药整体文化体系建设。
3.深入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宣传服务工作,让群众了解中医、认识中医、相信中医,使用中医药技术,感受中医药文化。
4.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保健知识宣教。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提供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资料。
(六)实施中医药产业振兴
1.依托省中医药管理局“定制药园”建设项目,市中医医院联合高圣中药有限公司等中药企业打造道地药材生态种植示范基地。
2.完善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在医联体、医共体等范围内的调剂使用政策。市中医医院制剂室现有的五个省批准文号的医院制剂,在下派医师的指导下,允许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
3.推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结合热敏灸治疗基地、龙窖山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时珍百草园、坦渡艾草小镇、羊楼司李时珍馆等中医药文化地标建设,推进中药材与乡村旅游、生态建设、健康养老等融合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2年6月)
1.成立创建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开展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召开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统一制作创建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活动手册,印发中医药知识读本和宣传资料。在市电视台举办中医药知识与中医养生保健讲座等活动,在全市营造出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2年7月—2023年12月)
1.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医药综合改革政策措施,深化对制约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问题的改革。
2.层层落实创建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层层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5年12月)
1.各相关创建单位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
2.加强对我市中医药综合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全面评估,对达到预期效果的予以总结推广,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探索中医药综合改革有效路径和高质量发展创新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市委编办: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特别是中医药工作人员编制给予政策倾斜。
市发改局:将发展中医药事业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各项中医药发展政策。
市财政局:落实中医药专项事业费和创建专项经费。
市人社局:加强对中医药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
市医保局:落实医保中医药报销政策,对采用中医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病的参保人员医保报销实行政策倾斜。
市卫健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检查和考核,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负责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大力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改善中医药服务环境,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同时要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中医药工作,配备2~3名中医药管理人员,确保有足够人力承担创建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中药药材、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流通、使用劣质中药药材、药品等行为。
市融媒体中心:广泛宣传创建工作,普及中医药科普知识,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农村农业局:对全市中药材种植、产品加工提供技术指导,将基础较好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种植基地培育成集种植、加工、康养、旅游为一体的特色小镇。
市中医医院:负责基层创建工作指导、适宜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等相关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本辖区的创建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考核
将创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领导小组牵头分解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创建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对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采取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通报,对创建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成功。
(三)加大经费投入
实行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进行单列并逐年增加,安排中医专项经费用于重点专科、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液化石油气行业
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临湘市液化石油气行业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临湘市液化石油气行业整合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燃气安全管理,切实解决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数量“多散小”、安全隐患多、未按规范标准化场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有效提升燃气企业管理维护、硬件标准和安全设施水平,加快形成符合临湘经济社会发展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结构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以市场为导向、改革为引领,贯彻“公共服务一盘棋,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协调推进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改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安全、服务三大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要求,遵循《临湘市燃气专项规划2016—2030》,坚持“行业整合、兼并重组、规模经营、集中配送”的目标,全面推进我市液化石油气行业整合工作。重点将全市19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整合分片区设立5个储配站、24个瓶装燃气销售网点。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整合液化石油气站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总体原则,路南片区计划保留何诚燃气(储量350m3)、升级改造路南气站(储量350m3),将其他站点改造成瓶装燃气销售网点;路北片区计划保留儒溪气站(储量312m3)、升级改造坦渡气站(储量350m3),将其他站点改造成瓶装燃气销售网点;中心城区按照《临湘市燃气专项规划(2016—2030)》要求保留鑫辉燃气(储量1200m3),将其他站点改造成瓶装燃气销售网点。
(二)取消零散配送点,合理设立销售网点。整合保留后的液化石油气企业,将按照《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程序重新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配备符合条件的配送员(原则上优先原有配送员)。按照《临湘市燃气专项规划2016—2030》要求,计划在中心城区和江南镇各设3个销售网点,羊楼司镇、坦渡镇、聂市镇、桃林镇、詹桥镇、长塘镇、白羊田镇、忠防镇各设2个销售网点,黄盖镇、桃矿街道各设1个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原则上在原来站点设立。
四、部门职责
市城管局:履行燃气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牵头液化石油气行业整合工作,负责市域内符合条件的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审批许可,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销售网点经营许可证》申报的审查、发放工作,按照《临湘市燃气专项规划(2016—2030)》要求,督促液化石油气行业整合落实到位。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整体协调各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抓好燃气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等相关工作,督促液化石油气行业整合的推进和落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不符合《临湘市燃气专项规划(2016—2030)》的气瓶充装企业主动注销气瓶充装许可,按程序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并要求其拆除充装设备设施,不再为其办理特种设备备案;对规划许可保留的储配站依程序核发气瓶充装许可。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改扩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销售网点用地规划选址、核发规划许可、土地出库、挂牌出让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新建、改扩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消防设计及验收工作,对新建的建(构)筑做好报建及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法违规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打击处理。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负责做好城市建成区和涉及环境敏感区(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的新建、改扩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环评审批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整合行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街道):负责对所属辖区的液化石油气企业、销售网点、燃气用户监管,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实时推送报警信息至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排查和消除企业及用户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召开全市液化石油气行业整合及统一配送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组织配送员统一培训上岗,做好配送员规范管理工作。
(二)集中整合阶段(2022年5月5日至2023年9月30日)。严格按照《临湘市燃气专项规划2016—2030》规范标准,启动液化石油气行业整合工作。对不在规划范围内液化石油气企业,停止受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延续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液化石油气企业严格依法关闭取缔。加快淘汰设备设施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减少重大危险源,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将原有站点改为符合要求的瓶装燃气销售网点,配备配送员,集中配送。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前阶段的整合工作进行复查核实,查找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合实效。成立临湘市液化石油气行业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液化石油气行业整合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相关市直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锁定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优化行业布局,落实规范管理。各镇(街道)和相关市直单位要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按照《临湘市燃气专项规划(2016—2030)》增设瓶装燃气销售网点,经属地镇(街道)初审、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把关后,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瓶装燃气销售网点经营许可证。同时,扩大合格瓶装燃气销售网点在农村的覆盖程度,推进自有产权钢瓶配送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信息沟通。各镇(街道)和相关市直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以及新媒体开展“多方位、全立体”的宣传工作。重点针对季节变化、设施安全、使用常识等老百姓通俗易懂的内容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村(社区)宣传栏、居委活动室以及走访入户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用气安全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技能。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各镇(街道)要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对标对标,层层分解责任,建立“机制科学、制度完善、队伍配套、资金落实”的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液化石油气行业整合工作的督查力度,并严格兑现奖惩,对于整合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敷衍塞责,进展不快,或安全隐患较大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杜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临政人〔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杜娟同志任市政府办副主任;
刘超同志任市政府办副科级督查专员;
刘招国同志任市森林公安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志军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市公安局云湖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海华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市公安局桃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先富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张泽洪同志任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所长,免去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职务;
何文强同志任市公安局五里牌派出所所长,免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瞿超同志任市公安局云湖派出所所长,免去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所长职务;
彭新天同志任市公安局桃林派出所所长;
陈青松同志任市公安局羊楼司派出所所长;
刘伟利同志任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光辉同志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沛智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一山同志任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军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市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王友华同志任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湘杰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廖中山同志任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猛同志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免去市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王六平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市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文胜同志任市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市铁山咀电排站站长职务;
方胜林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长;
方艳明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廖德奇同志任市融媒体中心主任,免去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余金牛同志任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免去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何斌同志任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陆劲松同志任市融媒体策划调度中心主任,免去市广播电台台长职务;
方宇高同志任市融媒体新闻采访中心主任,免去市电视台台长职务;
荣岑同志任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2年);
谢光宗同志任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湾工作部部长,免去临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环保部部长职务;
杨瓒、钟源同志任市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何璐、邓林柱同志任桃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胜兵同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实同志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赵卫东同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魏宏涛同志湖南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副总经理的任职,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周良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临政人〔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周良植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总督学,免去市人民政府主任督学职务。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