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法制办   日期: 2016-0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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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1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了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美丽乡村,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岳政发〔2015〕6号)、《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15〕7号)和岳阳市农业委员会、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农联〔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就我市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实行“两鼓励、四禁止”。即: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标准图建房;禁止建房未批先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段建房,禁止一户多宅(基)。村民所有新建房屋都必须实行先批后建、现场放线、按图施工、建新拆旧、竣工验收、一户一档。通过规范建房,使村民新建房屋风貌协调、彰显特色、安全宜居,用地集约节约,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的新亮点。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强化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的理念。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力求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求、体现农村特色、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合理规划村庄布局。

(二)先批后建。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再建设”的村民建设审批程序,坚决制止村民违规建房。村民住宅用地建房审批权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村民规范建房审批窗口,公示公开村民建房审批流程和收费标准,优化服务,限时办结。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建房初审,发现、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严格执行村民建房“一户一宅”,严格控制村民建房面积,鼓励村民拆旧建新,按规划异地新建的,必须拆除原有旧房,并将旧房宅基地交集体统一规划使用。

(三)按图建房。严格土地管理,依法保护耕地和土地资源,引导、鼓励村民建房向小集镇、中心村集中。充分考虑地方特色建筑文化和村民实际需求,岳阳市已组织编制了农村住宅建筑设计示范图集。乡村两级要大力推广示范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选择使用。

三、集中建房试点示范

(一)试点范围。确定羊楼司镇作为岳阳市引导村民规范建房试点乡镇,鼓励其他乡镇选择一个村开展引导村民规范集中建房试点工作,并上报市农办审查确认、备案管理。试点村确定前必须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要切实尊重农民意愿。

(二)试点任务。羊楼司镇应在2015年底前建成两个集中建房20户以上、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安全宜居、用地集约节约的示范点,其他乡镇集中建房示范点必须在2015年底前启动,2016年7月1日基本建成。鼓励集中建房点向现有小城镇靠拢,实现规范村民建房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实施要求

在严格执行“两鼓励、四禁止”的基础上,引导村民规范建房,确保规范村民建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一)分类编制规划。各乡镇所有行政村都必须编制完成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审批;属于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村按《城乡规划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编制由乡镇负责,2015年完成羊楼司镇所有村和其他乡镇试点村规划编制,2016年底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二)规范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村民规范建房审批窗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村民建房审批第一责任人,实行建房工作流程公示公开、建房审批手续限时办理,并实行农村规范建房审批“零收费”服务(不含城区和乡镇集镇建房收费)。

(三)应用示范图集。各乡镇要大力推广由岳阳市规划局和岳阳市住房建设局联合编制的农村住宅建筑示范图集和施工设计图样,免费供村民选择。一定范围内群众集中建房,要尊重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见,选择一到两种外形相互协调样图作为村民建房的参考样式。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规范村民建房审批、监管、查违控建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责任。村民建房必须“一户一档”,实行工作人员“三到场”制度(批前选址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切实加强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村民新建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推行村民新建房屋施工公示牌制度,明确建房户主、建房地点、建造户型及层数、占地面积、批准单位、批准时间、监管人员和监督电话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五)绿化美化环境。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继续开展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社区)、美丽屋场创建,全面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工作。试点乡镇(村)必须抓好“空心村庄”整治,坚决拆除虽未新建但有碍美观、影响安全、废弃不用的杂房、露天厕所、空心房及残垣断壁。积极引导村民在房前屋后栽植花卉苗木,鼓励在集中建房点建设公共绿地,建成绿色生态家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湘市村民规范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农村办、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移民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农村办),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机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要按照市委2012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调整编内人员成立乡镇规划建设环保站,作为引导村民规范建房办公室,具体负责村民规范建房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规范村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和监管。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大力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每个村明确一名村干部兼任村建房协管员,形成市、乡、村三级联动的村民规范建房管理协调机制。

(二)实行联点指导。在乡镇新农村建设挂点的市级领导和联点帮扶的部门单位,要指导乡镇和联点村规范村民建房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全力支持,整合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高铁走廊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政策资金,向试点乡镇倾斜。

(三)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宣传的形式,通过召开会议、电视广播、张贴标语、发送短信、入户宣讲等方式,深入宣传有关规范村民建房的法律法规和惠民利民政策,大力营造“村民建新房、免费供图样,政府来服务,建好有奖励”的良好氛围。引导村民切实改变建房陋习,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杜绝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共同建设美丽乡村。

(四)加大财政支持。设立临湘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整合安排资金1000万元,按照岳阳、临湘两级3:7的比例对建房户进行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规定的全市农村村民规范建房集中建房户予以补助奖励;对经过审批、符合规划、按图建房的分散建房户予以适当奖励;每年根据各试点单位试点示范工作成效进行以奖代投;对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成效显著,年度内分散建房户经过审批、符合规划、按图建房、建新拆旧、空心村治理好、验收合格比例高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乡村规划编制补助,市乡两级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办公、运转费用。专项资金按程序申报、审批、拨付。

规范建房奖励补助。对经过审批、符合规划、按图建房、建新拆旧、验收合格、适度集中20户以上的建房户,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奖励补助资金统一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和规范建房户奖励。对经过审批、符合规划、按图建房的分散建房户,授予“美丽村居”匾牌,并给予每户2000元的奖励。对主干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废旧住房、杂屋等建筑设施,主动拆除退基复耕的农户,根据宅基地面积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五)强化执法巡查。乡镇要强化联合执法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反“两鼓励、四禁止”及其他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岳政发〔2015〕6号文件下发之前已经审批但未动工建设的农村建房户,一律按6号文件要求执行。凡违反本《意见》规定建房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违规建房制止不力的,追究乡镇、村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规范村民建房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会(居委会)是规范村民建房监管的责任主体,村(居委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委会(居委会)要及时掌握村民建房动向,发现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村民建房工作要纳入年度乡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试点乡镇,市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办公室要进行督查考核,季度排名,年终总结。对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试点资格。市农村办、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要加强对村民规范建房工作的指导、监管和违建巡查,发现违建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打击。监察机关对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的行政监察对象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临湘市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审批流程图及说明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

临湘市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审批流程图及说明

文 字 说 明

第一步 村民提出建房申请。包括:①建房申请书,写明建房理由和建房地点。②按图建房承诺书。③建新房拆旧房承诺书。

第二步 村(居)委会签章。包括:①村(居)委会初审。②申请人所在村组开会,须村组2/3以上农户、组长及四邻签字同意。③村委会同意,签字盖章。

第三步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规范建房审批窗口”审核。包括:①乡镇规划委员会接到建房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乡镇(街道)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选址,申请人到场。②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规划委员会审核。

第四步 现场勘测,绘制规划红线。包括:①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开工前应向乡镇规划委员会申请放线、定位。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乡镇(街道)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放线,申请人到场。

第五步 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住宅建设示范图集》。包括:定点放线后,申请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规范建房审批窗口”领取“一证一书一图”。

第六步 按图施工。①必须按照选定的《农村住宅建筑示范图集》开工建房。②开工砌基时,申请人到场。③申请人须在动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第七步 竣工验收合格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①竣工后,申请人应向乡镇规划委员会申请竣工验收。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乡镇(街道)规划、国土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地验收。③竣工验收时,申请人到场。④验收合格后,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