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2013年“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3-05-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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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2013年“打非治违”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湘市2013年“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

 

临湘市2013年“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22日全省持续推进“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临湘市“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曹青松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陈勇、市监察局局长沈洪波、市总工会主席李炎岳、市安监局局长李四雄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地点设市安监局,李四雄兼任办公室主任。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原则,各行业分管市级领导负责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其他市级领导负责所联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打非治违”工作。乡镇党政干部实行包村包点负责制,村干部实行包户负责制。

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点工作分工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事故易发多发的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同时,深入推进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扎实开展特种设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企业。非煤矿山以詹桥、桃林、桃矿、忠防、白云等乡镇(街道办事处)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工业园、滨江产业示范区、长安、儒溪等乡镇(街道办事处)为重点;烟花爆竹以桃林、五里牌、长塘、忠防等乡镇为重点;水上交通以江南、儒溪、羊楼司、詹桥、忠防、黄盖等乡镇为重点;消防以城市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特种设备以工业园、长安、桃林、羊楼司、五里牌、忠防等乡镇(街道办事处)为重点。

(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5、建设工程通过违法分包、转包或租赁、转借资质许可证照从事非法生产,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6、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8、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9、非法违法用工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2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辅件、安全装置保养维护不当,设备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非煤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一线多人承包”组织生产;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2、动火作业等未执行票证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本辖区和行业实际依法从严查处。

四、工作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全市“打非治违”行动从2013年2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下旬—3月底)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把“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传达落实到村组、社区基层单位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合法合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治到位。各类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排查治理台账,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

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巡查监控的情况,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组织实施到位;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市安委办要扎实开展暗访抽查,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打非治违”工作的全面、深入和平衡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市安委会要将“打非治违”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非法违法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取消评先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严格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加强对分管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督办;党政主要领导要统筹抓好督促落实。对高危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带队包干负责。

(二)落实“打非”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两级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排查摸底、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及非法违法情况的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单位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核查,然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迅速组织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有关部门要责令停产整顿。安全监管任务较重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打非治违”工作组,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工作装备,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精准有效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同时加强巡查监控,对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三)强化联合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切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安全监管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格督促抓好企业“治违”工作。各类企业要深入开展“反三违”主题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强制性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经济政策,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要采取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严肃处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暗访抽查,强化督查督办,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打非治违”政令畅通。“打非治违”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三不”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工,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认真履行验收程序,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擅自复产以及借复工名义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提出虚假申请或工作不负责任、降低验收标准、检查不深入细致导致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约谈诫勉和事前问责;对经过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后,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的,要坚决按照国办发〔2010〕23号文件和省、岳阳市及我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格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行动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3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纸质和电子档)报送到市安委办(电话及传真:3722566,邮箱:lx.yq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