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3-05-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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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

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2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六日

 

临湘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试点方案》、《湖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及金融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实施方案。

一、公务卡结算的基本原则

规范运作、强化监管、简单便利、积极稳妥。

二、公务卡结算的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是代理银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一种贷记卡(信用卡)。公务卡分为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个人卡”),此次范围为个人卡。

    个人卡是以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人卡实行一人一卡制,用于应由单位报销的支出和个人消费支出,该卡具有透支消费、转账和存取现金功能。

(二)公务卡结算是指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支付的日常公务开支,改由公务员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实现公务支出的无现金支付和支付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三)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和其他零星购买支出等。对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暂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公务支出,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仍可采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在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中,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支付的财政财务支出,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

(一)公务卡的开立。行政事业单位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卡的代理银行。行政事业单位确定代理银行后,与代理银行签定公务卡服务协议,并按工作性质和职务确定个人授信额度。按照“职工申请并签订合约、单位财务部门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统一办卡。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职工自行妥善保管。并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

为扶植民族银行卡品牌的创建,保障金融信息和公务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市一律采用“62”字头的银联标准卡。

(二)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管理。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银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1万元,持卡人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最长时间为50天)内先支付后还款。

(三)公务卡的使用。公务员因公务支出需要,根据公务卡受理条件和要求,先以个人名义进行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的发票和经本人消费签名的银联小票(POS机打票)。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公务刷卡行为仍属持卡人个人消费行为。

(四)公务卡支出报账。所有公务支出刷卡消费必须使用报销发票和经本人消费签名的银联小票,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规定,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方能核准报销。报销款通过发卡行转入公务卡账户。对因未及时报账导致未按时还款而产生的罚息,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四、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

(一)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行政事业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基本流程。经持卡人签名的银联小票,符合报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二)单位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对公务卡的刷卡消费进行审核,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报销。对不符合规定的消费金额,单位不予报销,由持卡人负责偿还。

(三)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情况特殊确需办理现金借款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财务部门将借款资金划入借款人个人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借出。职工归还借款时,单位财务部门要将款项存入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账户。

(四)因暂时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其它原因致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垫付现金的,按程序审核后,报销时暂可现金支付。

五、网络及软件选择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规定和我市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我市公务卡结算改革,是依托金财工程网络大平台,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加载使用方正春元公司开发的“公务卡支持系统”。

六、公务卡改革范围

全市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所有预算单位。

七、改革实施步骤

根据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情况,按照先一级预算单位、后乡镇和基层单位的步骤,2012年在我市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一级预算单位中进行公务卡改革。具体步骤为:

(一)组建班子。成立公务卡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书记担任,市监察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代理银行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筹备办公室(设市财政局)。

(二)制订方案。8月28日前出台初步方案,8月底前报省财政厅批复。

(三)出台制度。9月10日前拟定具体制度,下发相关文件。

(四)宣传发动。9月7日前召开相关会议,电视公告,对各商户递送《致广大商户一封信》。

(五)软硬件安装。从9月底前进行支付软件和公务卡软件的对接与测试,对商户安装POS机。

(六)录制公务卡。9月15日前收录发卡对象信息,10月上旬制作、发放公务卡。

(七)业务培训。9月28日到9月30日组织相关人员培训。

(八)正式运行。10月10日上线运行,并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

八、建立公务卡结算的保障机制

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一项综合性改革,市纪委、财政、人民银行、发卡银行和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一)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的管理与监督,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做好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工作,督促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二)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发卡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加大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培训力度。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

(四)各发卡银行要加大对公务卡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维护

持卡人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加大POS机的投放力度,提高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普及率,优化跨行交易网络,加强对商户收银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单位公务消费刷卡结算情况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市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务消费刷卡结算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