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
《关于完善“乡财市管乡用”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
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政发〔201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制定的《关于完善“乡财市管乡用”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细则》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六日
关于完善“乡财市管乡用”推进乡镇国库
集中支付改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提高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水平,规范乡镇理财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发〔2011〕167号)、《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库〔2012〕5号)和《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临湘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06〕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乡财市管乡用”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稳步推进。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以及《临湘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在不改变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工业园财政所,以下简称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改变乡镇单位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的前提下,以实行“乡财市管乡用”和国库集中支付为核心,先试点,后铺开,分步推进。(试点单位为:长安街道办事处、城南乡、五里牌乡、白云镇、江南镇、定湖镇、羊楼司镇、长塘镇、横铺乡)
2、明确职责,规范运作。把每个乡镇视同一个预算单位,参照市直一级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管理,合理确定财政、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及清算银行的管理职责,乡镇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3、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把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收支直达,即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减少资金流动中间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强化监督,公开透明。通过完善“乡财市管乡用”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都处在有效的监管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切实促进源头治腐。
二、改革的范围
根据我市乡镇单位预算管理体制的实际,纳入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范围为: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所有财政性资金。
三、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集中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全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建立,两直达”。“一建立”即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两直达”即收入“直达”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规范乡镇帐户设置
撤消乡镇财政所原在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各乡镇财政所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一个“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乡镇的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以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市乡联网
通过光纤网络和统一的国库集中支付软件,实现市财政局、乡镇财政所、各代理银行之间联网。乡镇预算支出指标的核定、用款计划的申请和审核、资金的支付等在网上实现全过程运行。
(三)规范计划审批管理
市财政局预算股负责预算内指标录入和下达;乡镇财政所负责用款计划的录入和支付申请录入;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资金计划审核、资金支付纸质审核;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负责资金计划终审、下达用款额度、以及资金支付审核和财政直接支付。乡镇用款计划报批程序为:先报送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审核,然后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备案。网上操作流程为:乡镇录入用款计划,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根据预算和有关指标进行初审,提出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建议数,并审核确认后,再由市财政国库管理局根据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审核意见下达用款计划额度。
(四)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收缴方式:乡镇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然后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国库,并按照市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返还,严禁坐收坐支;乡镇向各部门争取的各项专项资金以及乡镇往来款项,由乡镇直接缴(转)入市国库管理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其他资金”账户,缴款单上必须注明缴款单位及资金性质,以便于市财政国库管理局在网上录入各乡镇结算资金指标。
(五)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出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四类:①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②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③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④转移支出,即拨付给乡镇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市对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以直接支付为主。
(1)财政直接支付。由市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
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市对乡镇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转移支出(市对乡镇财政专项转移支出除外),包括市对乡镇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下同)。
(2)财政授权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各乡镇财政所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在支付网上向市财政国库管理局提出支付申请,同时报送纸质申请书,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审签后送市财政国库管理局支付。市财政国库管理局根据库款结余或乡镇预算资金账户、乡镇预算往来资金账户资金结余情况以及批复的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和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并按照规定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乡镇人员编制、工资标准等,由市财政工资统发中心提出申请额度和支付申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各乡镇财政所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国库管理局申请授权支付的用款计划,市财政国库管理局按照规定审批计划。各乡镇财政所在财政授权支付限额内,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向收款人付款,并按照规定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
(六)集中支付会计核算
财政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后,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预算单位仍履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因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改变而引起的会计核算,参照《临湘市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进行核算。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会计核算,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七)规范制度执行
乡镇视同一级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其具体实施参照以下文件办理:
(1)《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临湘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06〕16号);
(2)《临湘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临财库〔2006〕39号);
(3)《临湘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临财库〔2006〕40号);
(4)《临湘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临银发〔2006〕30号);
(5)《临湘市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操作规程》(临财库〔2010〕14号);
(6)《临湘市财政国库管理改革预算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临财库〔2010〕16号);
(7)《临湘市国库集中支付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临财库〔2010〕17号);
(8)《关于清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临财库〔2010〕18号)。
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国库、乡财、预算、非税和信息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财政局,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深化乡镇部门预算改革。部门预算是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一个乡镇作为一个部门预算单位,编制一套反映乡镇全部收入和支出的综合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为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奠定基础。
(三)选定代理银行。本着安全、方便的原则,择优选定一家网点覆盖面广的金融机构代理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
(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使乡镇财政支付程序简便、支出透明。
(五)撤并账户。按临财库〔2010〕17号《关于清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文件精神,要在2012年9月10日至20日之间各改革试点乡镇要抓紧清理单位银行账户、债权债务和各种收费票据;市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做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开设,撤销乡镇财政所所有账户,将资金余额划入市财政国库“其他资金”帐户。并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初始化设置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在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中,要建立严密的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杜绝越权处理业务,各操作人员要不定期更换操作密码,要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用款监督,合理安排资金计划,认真审核各单位的支付申请,确保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业务操作规程,连通市乡网络,开设相关银行账户,确定各岗位操作员。此阶段工作2012年9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业务培训和系统调试阶段。主要工作是举办操作员业务培训,到乡镇安装系统软件,并完成系统的设置和调试。此阶段工作2012年10月上旬完成。
第三阶段,正式启动阶段。到各试点乡镇进行资金清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正式运行,此阶段工作2012年10月底完成,即试点乡镇在2012年11月1日正式运行。
第四阶段,所有乡镇全面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2012年11月—12月在推动试点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正常运行的同时,推动其他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力争在2013年1月1日全市所有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