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3-05-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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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LXDR—2012­—01014  临政办发〔201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促进《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现就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2013年居民参保任务

岳阳市下达我市2013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是70000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力争使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乡镇参保率达到90%以上,学校学生参保率达到100%。

二、明确缴费标准、缴费期、待遇享受时间及代办费

1、缴费标准:

(1)新增参保人员:婴幼儿、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年满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居民,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非农户口的低保、重度残疾对象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

(2)连续参保人员:连续参保人员指2012年已参保、缴费人员。婴幼儿、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年满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居民,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非农户口的低保、重度残疾对象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

(3)“三无人员”:非农户口的“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2、缴费期:参保缴费期为201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代办工作经费:2013年居民医保代办工作经费为未成年人5元/人,成年人3元/人。

三、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

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参保任
务数(人)
参 保 范 围
长安街道办事处 尹建新 37000 城区内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私立学校、行政事业单位家属,城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本办事处内其他居民
桃矿街道办事处 王雪明 2800 本办事处学校、幼儿园、居民
五里牌乡 刘庆明 2600 乡联校、幼儿园、乡辖区居民
城南乡 冯  奇 1600 乡联校、幼儿园、工业园、乡辖区居民
白云镇 戴季田 1200 乡联校、幼儿园、乡辖区居民
忠防镇 夏逢响 18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长塘镇 陈西湖 16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白羊田镇 沈国齐 16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詹桥镇
(含贺畈、壁山)
周  伏 26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桃林镇 郑新宇 5600 临湘二中、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横铺乡 吴  斌 1500 乡联校、幼儿园、乡辖区居民
羊楼司镇
(含龙源、文白)
李伟峰 30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聂市镇 陆  晖 1800 临湘三中、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源潭镇 袁  胤 16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乘风乡 李  瑜 1200 乡联校、幼儿园、乡辖区居民
江南镇 何华光 20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黄盖镇 李开龙 16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儒溪镇 王文雄 12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坦渡乡 何卫华 1600 乡联校、幼儿园、乡辖区居民
定湖镇 方腊初 16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合  计 7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