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3-05-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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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1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促进《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6号)精神,现就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巩固扩大覆盖面,建立稳定的参保机制

(一)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的参保原则,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引导、主动服务等渠道,促进城乡居民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积极参保。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学校等参保平台的作用,做好固定居民、流动人员、新入学学生、新生儿等人群参保登记工作,努力做到城镇居民应保尽保。2012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乡镇参保率达到90%以上,学校学生参保率达到100%。

(二)积极探索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通过银行缴费卡自动划拨、信息提醒等措施,推进城乡居民依法主动参保。将保险年度统一规范为自然年度,并据此开展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核定、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2012年缴费标准、缴费期、待遇享受时间及代办费。

1、缴费标准:婴幼儿、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年满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居民,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非农户口的低保、重度残疾对象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非农户口的“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2、缴费期:参保缴费期为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代办工作经费:2012年居民医保代办工作经费为未成年人5元/人,成年人3元/人。

二、探索门诊支付机制,普遍开展门诊统筹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可持续”原则,科学建立门诊统筹制度,主要解决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文),并在原定4类特殊病种家庭病床的基础上增加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等4类病种。

三、鼓励居民连续参保,落实续保激励机制

对不间断缴费3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从2012年起,本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每年提高2%,累计不超过10%,市医保中心对医保系统相关政策参数予以设置,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四、本通知自2011年8月30日起执行。

附件: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 

 

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参保任务数
(人)
参  保  范  围
长安街道办事处 尹建新 37000 城区内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私立学校、行政事业单位家属,城区内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本办事处内其他居民
桃矿街道办事处 王雪明 2800 本办事处学校、幼儿园、居民
五里牌乡 刘庆明 2600 乡联校、幼儿园、乡辖区居民
城南乡 冯  奇 1600 乡联校、幼儿园、工业园、乡辖区居民
白云镇 王文雄 1200 乡联校、幼儿园、乡辖区居民
忠防镇 夏逢响 15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长塘镇 陈西湖 15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白羊田镇 沈国齐 15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詹桥镇
(含贺畈、壁山)
周  伏 26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桃林镇 郑新宇 5200 临湘二中、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横铺乡 吴  斌 1200 乡联校、幼儿园、乡辖区居民
羊楼司镇
(含龙源、文白)
李伟峰 3000 龙源水库管理所、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聂市镇 陆  晖 1800 临湘三中、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源潭镇 戴季田 15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乘风乡 李  瑜 1000 乡联校、幼儿园、乡辖区居民
江南镇 何华光 2000 镇联校、幼儿园、堤委会、镇辖区居民
黄盖镇 李开龙 16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儒溪镇 袁  胤 1000 镇联校、幼儿园、原氨化、化农、镇辖区居民
坦渡乡 何卫华 1500 乡联校、幼儿园、乡辖区居民
定湖镇 方腊初 1500 镇联校、幼儿园、镇辖区居民
合  计 7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