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湘市控违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1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控违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临湘市控违工作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地段和工业园区控建拆违工作的通知》(临政函〔201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市控违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操作实施由市控违办负责。
二、考核单位及范围
1、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具体为:
①长安街道办事处及其所有村、居委会;
②五里牌乡及其所属的火炬村、坝头村、新群村(毛屋组、胜利组、辉煌组、张家组)、小沅村(丁家组、刘家组、黄板组)、新球村、车坪村(青山组)、新庄村(毛畈组、月形组、蒋家组、官畈组);
③城南乡及其所属的王禾村、栗楠村、大岭村(挨山组、新屋组、青龙组、建屋组、油榨组、港背组)、联合村(划船组、蒋家组);
④白云镇及其所属的麻塘居委会、张牌村、水井村、集庄村、杨田村、毛湾村(易家组、张沈组、塘坎组、毛湾组、昌坡组、罗家组)、灰山村(张家组)、台上村(曹房组、台上组、谢家组);
⑤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属区域范围内村、居委会的考核工作。凡发生在村、居委会范围内的控违问题作为市控违领导小组考核乡镇(办事处)的考核依据。
2、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小三场”及主管部门。具体为:
园艺场、示范茶场(主管部门市农业局);
种猪种鸡场(主管部门市畜牧水产局)。
3、工业园区的相关责任单位。具体为:
儒溪镇、儒溪化工园管委会、三湾工业园管委会
三、考核方法
1、每季度考核一次,年底或次年初进行总结讲评;
2、考核以日常巡查为依据,采取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走访、暗访相结合,查看台帐与实地察看相结合。
3、市控违办联合组织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考评办等单位,组成考评小组,根据规划控违、国土监察巡查资料和实际现状进行考评并综合排名。
四、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共分为6大项,31个子项,总分为100分,另设奖励10分。具体划分见如下:
| 考评 内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 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 10分 | 1、没有安排工作办公场地、建立控违责任网络体系的各扣1.5分(此项计3分); 2、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控违工作的扣1分(此项计1分); 3、区域内没有实行定岗、定目标、定责任的扣1分;节假日或重大项目建设巡查值班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此项计3分); 4、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负责人每季度调度控违专题工作,每少1次扣0.5分,没有建立控违责任追究机制的,扣0.5分,发生重大违法事件没有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每次扣1分(此项计2分); 5、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办公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控违宣传牌、公示责任网络图,每少一处扣0.5分(此项计1分)。 |
| 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 10分 | 1、对上报资料审查不严,有明显错误或隐瞒事实的每次扣0.5分(此项计1分); 2、日常巡查未建立巡查日志、台帐或缺少登记的每次扣0.5分(此项计1分); 3、对所属人员教育不严,在工作中违法执法、粗暴执法,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实的,每次扣0.5分(此项计1分); 4、安置小区没有按统一要求选定对象、定点放线、按标准实施和严格管理的每项扣1分(此项计3分); 5、在全市组织的重大拆违行动中,应到岗人员每少1人扣1分,工作不力、服务不够的每次扣1分(此项计4分)。 |
| 违法建设发生控制情况 | 60分 | 1、禁止建设范围内发生违法建设的一栋扣4分; 2、严控区范围内发生违法建设的一栋扣3分; 3、一般控制区范围内发生违法建设的一栋扣2分; 4、已规划的居民区、点不按规划要求实施的,每项扣2分; 5、村、组、居委会(社区)单位作为主体进行违法建设的,每栋加扣2分; 6、压占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公共场地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每栋未拆除的加扣2分; 7、违法建设影响周边居民,群众反映大,社会反映强烈而没有拆除的1处加扣 2分; 8、违法建设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超过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经查实的,1栋加扣2分; 9、在法定节假日发生集中抢建的区域,每发生1次加扣2分; 10、在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内发生集中抢建的,每发生1次加扣2分; 11、属地管理干部参与或包庇违法建设的,每发生1次加扣2分; 12、市控违办实行动态巡查、督查、抽查,发现了违法建设,而责任巡查人员未发现的,1次加扣2分。 |
| 信访情况 | 7分 | 1、因自身责任不力而引起在本市部门一级群访的,发生一起扣1分,每重访1次再扣1分; 2、因控违不力而引发在岳阳市委、市政府一级群访的,发生一起扣2分,每重访1次再扣2分; 3、因控违不力而引发在省以上群访的,发生一起扣5分,每重访1次再扣3分。 |
| 督办情况 | 7分 | 1、因控违不力,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和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 2、市控违办下达督办函的一次扣1分;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每逾期1次加扣1分; 3、因基层控建或拆除不到位,而由市控违办下达了督办函的1次扣2分,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每逾期1次加扣2分。 |
| 违法收费情况 | 6分 | 1、基层干部个人违规收取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费用引起违法建设的,每起扣1分,未追究责任的加扣1分; 2、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以单位名义违规收取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费用引起违法建设的,每起扣2分,未追究责任的加扣1分; 3、基层单位非法买卖土地引起违法建设的,每起扣2分。 |
| 说明:控违工作突出,受到岳阳市及以上通报表彰的,1次加2分;受到本市级通报表彰的,1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
六、考核奖惩
1、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予以排名公布,并进行奖惩。
2、季度排名为最后一名的,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一年内两次约谈的,年内不得调动和评先。年度考核第一名和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将进行经济奖惩。
3、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控违工作纳入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内容,占分值10分。
七、此考核方案由市政府控违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