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3-05-21 00:00
浏览量:1 | | |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1〕23号  LXDR—2011­—01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临湘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临湘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文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田划定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胡锦涛书记“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讲话精神,开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确保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至2020年不少于45.8031万亩,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序、集中连片程度、落实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法制化、科学化、责任化。

二、目标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基本农田划定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实到地块,并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及片(块)编号等。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以“二调”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编制1:1万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1:5万——1:10万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以及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有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分级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建立相应的帐册。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完成后,严格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识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下发的《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0〕11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

(四)落实保护责任。

将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农户,层层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

(五)乡(镇)工作。

各乡镇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以备乡(镇)粮食直补等惠民政策数据作为参考依据,结合当前实际,(一是项目用地及村民建房已占用基本农田的;二是今后预计的项目用地及村民用地确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借此次基本农田补划机会调划出来。)综合考虑编制本乡(镇)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将要调整补划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并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以及片(块)编号,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数据汇总建立台帐。

(六)数据库成果。

1、各级基本农田保护数据率。

(七)基本农田图表册。

1、1:1万国际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 2、1:1万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3、1:5万——1:10万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图;4、1:1万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有调整的提供);5、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调查表;6、基本农田土地质量调查表;7、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8、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9、基本农田现状面积汇总表;10、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11、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登记表;

(八)基本农田保护文字成果。

1、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2、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3、基本农田划定检验分析报告;4、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结报告;5、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总结报告;6、基本农田划定自检报告。

(九)基本农田保护其他成果。

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2、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影像资料。

三、计划安排

基本农田调整、标志牌建设、保护责任人调查、土地质量调查等基础性工作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建库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5月底—6月初。

(二)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1月收集资料,下达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确定专业技术队伍。2011年12月—2012年5月,制作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标牌、界桩、上图等工作。

2012年5月—2012年8月,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设立保护标牌。

2012年8月—2012年10月,全面落实基本农田划定数据成果,并自查。

2012年11月,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