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
通 知
LXDR—2012—01010 临政办发〔20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临湘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今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事任务,根据省民政厅、岳阳市民政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政府扶持的思路,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整合资源、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全面完成我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居住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2、目标任务。从四月中旬开始,全面启动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今年九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共计700户(第二批任务待上级分配后再安排)。
二、基本原则及帮扶范围
1、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农户自建、社会捐助、政府补助的思路,遵循以下四个原则:①政府扶持、自建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危房改造户的主观能动性,以乡镇为主体,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危改区域地质实际,科学制定危改规划,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和隐患点。③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保障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户。④安全第一、保护生态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帮扶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含桃矿街道办事处),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守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三、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危改户困难程度,每户补助5000-10000元,其中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每户补助不少于1万元;修缮户户均补助3000元左右,特困对象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新建住房在二层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贫困户,每户补助3000元左右。
四、实施要求
(一)建设方式。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危房修缮原则上以农户自建和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设村级集中居住点或“五保之家”的危房改造模式。
(二)建设标准。要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的,其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墙体结构、配套设施均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新建住房,要在新建住房的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牌。
(三)审批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项审查环节的结果要以村或自然村为公示点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户及危房修缮户签订危改和修缮合同或协议。危改户对象的确定工作要在2012年5月上旬前完成,并将基本情况及时上报,统一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
(四)信息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实行项目进度半月报告制度,危改进度于每月1日和1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第一批危改计划任务完成后,要将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根据各单位验收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形成总结检查报告,最后迎接岳阳市民政局及省民政厅抽查验收。
(五)技术服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户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有关部门要开设政策咨询窗口,面向建房户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六)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材函〔2009〕95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2009〕247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临湘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协调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林业局、市残联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市民政局社救股,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工作规划,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镇实施”的格局,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市民政、建设、财政、发改、国土资源、林业、扶贫、残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部门职责。要参照湘政办发〔2009〕63号文件规定,制定并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减轻群众负担,为工程建设提供方便。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三)整合资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移民搬迁和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打卡发放,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报道危改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五)强化督查。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农村危房改造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村委会签订危改责任书,每个危改户要与村委会签订危改责任书,每个危改户要确定一名乡(镇)、村干部负责,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市人民政府将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