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LXDR—2012—01009 临政办发〔20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临湘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总体工作安排,结合临湘实际,特制定临湘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持续加大污染减排企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临湘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龚卫国
副组长:王友华
成 员:沈洪波 夏志钢 程金波 邓寒屏 韩新根 樊晓辉 周良品
杨发君 李炎利 杨 伟 李四雄 吴文珍 葛 建 李明利
蒋永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程金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环保局)。
2、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由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电力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各指派2人组成执法队伍,随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
1、全面排查涉重金属采选企业。
2、严格监管,禁止偷排直排。
3、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采选企业。
4、严厉打击重金属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对铅锌选厂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的、未批先建先生产的进行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
5、严格环境准入。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督查
1、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污泥处置的监管力度,建立管理台帐和转移联单制度。
2、加强对陶瓷企业脱硫、水泥行业脱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督促三湾工业园内陶瓷企业进一步完善脱硫设施,对偷排、擅自停运脱硫设施、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罚并追缴排污费。
(三)严格危险废物的监管
1、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排查涉重、化工、陶瓷、医院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实际情况,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全面排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处置利用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3、全面排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保证达标排放。
(四)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企业
1、重点打击詹桥镇、忠防镇、桃林镇等区域内多家非法洗砂洗矿企业及游港河长塘段非法采砂活动,107国道沿线多家采矿点及各乡镇内非法小化工企业。
2、重点整治有群众投诉的城区范围内小作坊、餐饮、歌舞厅等第三产服务业。
3、从严查处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环保设施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对于已经存在的违法建设项目一定要加快整治速度,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2、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时期的监测、监察频次;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与各乡镇、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发改、工信等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部门要及时依法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企业的用电行为,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管。电力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有效的停电、限电措施。建设部门要加快城市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雨污分流系统,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国土资源部门对无证开采、非法用地的行为应予严厉查处,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开采行为要注销、吊销开采许可证。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河道取水、排水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防止水土流失及生态破坏。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拒不执行关停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广播电视台要指定专门记者跟踪报道,电视台每周安排播放专项行动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项目引进过程中要加强与发改、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坚决杜绝引进环境污染较大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凡是未依法经环保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发放采矿许可证,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和进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水利部门不得办理取水许可和审批水保方案,电力部门不得供电,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
3、严格督查、严厉查处
一是严格执行“七个一律”,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对偷排、直排、恶意排污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二是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三是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乡镇、有关部门、企业的责任,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纵容包庇违法排污企业,以致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四是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考评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五是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不法排污企业要及时曝光。
4、经费保障。市政府安排专项整治行动经费,保证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至4月)
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2、排查和整治阶段(4月至9月)
对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排查、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3、督查考评阶段(10月)
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迎接省直部门的督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完成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附件:1、临湘市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表;
2、临湘市非法洗砂(矿)业情况汇总表;(略)
3、107国道沿线非法采矿点情况表;(略)
4、选矿企业未批先建情况表。(略)
附件1:
临湘市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表
| 工作 阶段 |
时间 | 具体内容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 宣传动员布置阶段 | 3.20 | 全国电视电话会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 各成员单位、各主要企业参加 | 政府办、环保局 |
| 3.21—3.30 | 制定《临湘市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单位制定部门工作方案。 | 方案具体明确、操作性强。 | 环保局、各成员单位 | |
| 3.22—4.30 | 制订环保宣传光碟,巡回宣传;报送行动方案;媒体报道。 | 深入街道、企业每周二次;新闻报道四次。 | 环保局、广播电视台、司法局 | |
| 排查 整治 阶段 |
4.1—4.10 | 排查各种违法行为。 | 排查彻底,底子清、情况明、责任落实到人。 | 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安监局 |
| 4.11—4.22 | 集中整治非法采砂洗砂洗矿企业。 | 吊销证照,彻底断电,贴封条。 | 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局、公安局、国土局、广播电视台、监察局、工信局、水务局、有关各乡镇 | |
| 4.13—4.14 | 集中整治107国道边非法采矿企业。 | 断电、吊销证照,停止供应炸药。 | 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局、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监察局、工信局、广播电视台、白云镇 | |
| 排查 整治 阶段 |
4.15—6.30 | 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污企业。 | 未批先建先生产的停产、立案查处、限期补办手续;超标排污的断电停产整治。 | 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电力局、公安局、监察局、工信局、广播电视台 |
| 4.1—6.30 | 集中整治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 | 不规范的责令整改,严重违法的立案查处、停产整治。 | 环保局、电力局、工商局、公安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台 | |
| 4.11—9.30 | 集中整治重点减排企业。 | 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水泥、陶瓷等企业应稳定达标、设施稳定运行,否则予以处罚,停产整治。 | 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局、工信局、建设局、广播电视台 | |
| 4.10—4.30 |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 关停、断电、拆除设备。 | 环保局、工信局、电力局、工商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台、发改局 | |
| 5.10—9.30 | 集中整治城区小作坊、餐饮娱乐服务业。 | 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整治一批,取缔一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 环保局、工商局、建设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台、五创办 | |
| 4.1—9.30 | 集中打击违法排污企业。 | 限期整改,责令停产整治,整治无望的采取强制措施关停,做到企业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 | 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台、监察局、工信局 | |
| 督查 考评 阶段 |
10.1—10.2 | 现场察看整改整治情况。 | 整改到位,整治到位,停产到位、无反弹、无死灰复燃现象。 | 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办、环保局、监察局、广播电视台 |
| 10.21—11.20 | 资料归档总结评比。 | 资料齐全,奖惩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