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LXDR—2012—01005 临政办函〔201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临湘市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临湘市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确保全市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和《湖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临湘市2012年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1个小类79个品目机具(详见《湖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的发展。
(二)补贴标准。严格按《湖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度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插秧机及育秧设备补贴率为50%。
三、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安排
临湘市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对农用工程机械实行限定资金规模补贴,补贴资金规模不超过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下拨的本年度总资金规模的10%。为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实现节能降耗,减少补贴实施的监管难度,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潜水泵、电动喷雾器、太阳能杀虫灯、双辊耕整机、机滚船和配套动力小于3.8千瓦的其它耕作机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湖南省农机局审核公布的具备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
五、补贴产品标价
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同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六、补贴操作程序
1、农户购机。有购机意向者(农民或者农机服务组织)向市农机局提出购机申请,市农机局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登陆补贴系统,填写购机申请人身份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指标确认书,见附件1),经与市财政联合确认后,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1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见附件2)交给购机者。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机补贴专门窗口受理购机者的申请,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录入农户“一卡通”或农机服务组织银行帐号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见附件3)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见附件4),分别按要求签字,并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3、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见附件5),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机具信息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4、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本村的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跨村的农机服务组织不需村委会签字确认)。
5、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5日内汇总核查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6)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7),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于每周五上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收到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补贴结算文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每季(分别于3、6、9、11月下旬)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机服务组织。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含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岳阳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市纠风、减负部门。
七、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市农机局;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市财政局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市农机局。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人大、政协领导参与,市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二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将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部公示不少于7天。三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四是推进补贴信息公开。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农机、财政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五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农机、财政部门加强配合,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季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机者兑付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市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进行操作,严禁超额度补贴,谁超谁负责。
(三)明确责任,科学调控。市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的主体,政府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在项目实施上牵头总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补贴机具公示,组织农机站、财政所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汇总和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农机补贴政策的宣传,购机补贴指标确认,购机补贴机具的核查和补贴资金下拨,并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岳阳市农机局、岳阳市财政局,并抄送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者,科学调控,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运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遵照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纪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纪律要求: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贴资金;不得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农机、财政部门要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机关和纪检监察、纠风、减负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切实加强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补贴信息备案制,农机部门定期将购机补贴信息报同级纠风办、减负办备案。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市农机、财政、监察、纠风和减负部门每季度联合对上一季度的补贴购置机具进行一次抽查,对补贴额高于5000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对补贴额低于5000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及《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终身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明白纸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市农机局设立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730-3205997。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供应,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权益。
农机、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实施进度半月报、补贴发放进度季度报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总结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分别在6月20日和11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工作总结逐级报送省财政厅、省农机局。